一般殺了人的死刑犯會關押在哪裡?

蘭桂同芳


殺人犯從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到執行死刑前都是被關押在看守所內,並且一直會戴著手銬腳鐐。

殺人犯殺人以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一般會對其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這個時候他還未經審判,在法律上還是無罪之身,自然是像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樣被羈押在看守所內。

雖然殺人犯罪行極其嚴重,從一開始就會給他們戴上手銬腳鐐,但是一般不會單獨關押,而是和其他犯人關在一起睡大通鋪。只不過因為他帶著手銬腳鐐行動不便,會給他稍微寬一點的空間。當然,對於那些惡貫滿盈的窮兇極惡之徒,通常來說人身危險性較高,他們就會被單獨關押。


當法院正式判處殺人犯死刑立即執行、最高院經死刑複核也同意死刑後,該死刑犯也是繼續關押在看守所內,只不過這時候就要對他單獨關押了。因為馬上就要執行死刑了,也沒有必要特意移送到監獄了。

當然,一般不會提前告訴死刑犯具體哪天執行死刑,提前告訴會讓他人生的最後階段惶惶不可終日,也算是盡人道主義了。只不過當他被單獨關押時他就知道自己時日無多,只是不知道具體哪天而已。


冰焰


一般來說,殺人後有可能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自然會羈押在當地看守所。

一個人殺了人,當地公安機關自然會偵查破案。破案後,犯罪嫌疑人會被依法逮捕,在當地看守所羈押。然後公安機關繼續查證,待偵查終結後,會連同案卷、有關物證等,移送檢察機關預審起訴,檢察機關預審複核無誤後,會以故意殺人罪向人民法院起訴,並連同案卷材料、有關證據移送法院。人民法院接到移送的案件後,則會按照刑訴法的規定,審閱案卷,核對證人證據、口供,組成合議庭,依法公開審理等程序辦理。最後根據犯罪事實,定罪量刑,依法判處。並經過一審、二審,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會被執行死刑。這個過程,有時一年多二年,有時案情複雜,時間會更長。不管時間長短,犯罪嫌疑人都會被羈押在當地看守所,直至執行死刑。當然,如果被告最後沒有被判死刑,而是判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則要送到監獄,進行勞動改造。那時,被告也就要離開看守所,到他該去的地方一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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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殺了人的死刑犯會關押在哪裡?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所以,死刑犯在審判羈押期間一般被羈押在市看守所。各地看守所羈押人犯的情況有差別,有的地方死刑犯較少,實行單獨羈押,而死刑犯較多的地區,死刑犯就與普通在押人犯羈押在一起。單獨羈押的死刑犯,都採取了一定的措施,防止死刑犯自傷自殘,甚至是自殺。戴戒具,如手銬、腳鐐等,必要時定鐐,把手腳固定,限制活動範圍,目的只有一個,確保監管安全。單獨關押的死刑犯在最後等死的日子那是相當難熬的。

與普通人犯一起關押的死刑犯比單獨關押的死刑犯要好得多,有人聊天,有人照顧日常生活,只要遵規守紀,一般只戴腳鐐。對重大案情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進看守所就戴了戒具。對死刑犯,看守所是嚴加管理,對自覺遵守監規的,儘量滿足死刑犯的合理要求。對故意搞事的死刑犯,就會送進禁閉室,嚴加看管,加戴戒具,限制手腳的活動範圍。日常洗漱,洗衣洗澡都不能。多數死刑犯還是遵守監規,希望平穩度過最後的日子。

臨近執行的死刑犯,看守所一般提前一兩天才接到通知,有的地方,提前將即將執行的死刑犯單獨關押。有的地方提前幾個小時,才安排吃最後的一餐,寫遺書等事項。


多多聊事


一般情況下殺人了人的死刑犯會被關押在看守所。並且通常情況下是單獨關押,這一十幾個平米的房子裡都是殺人犯,大家同病相憐,最終的目的地基本都是一顆花生米的下場。

他們每天被手銬腳鐐的戒具束縛是不可避免的,想想看,大家每天在一起你有的我也有,手銬腳鐐大同小異,走路睡覺鐵鏈子嘩嘩響,大家都習以為常了,誰也不會笑話誰。也不會覺得有什麼不妥當之處。

這種狀態下的他們每天的吃飯睡覺在我們看來極其不方便,但習慣成自然。

每個人都在日復一日的枯燥乏味的生活中等待法院對自己的宣判,他們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早已經心知肚明,雖然有渴望生的想法,但並不抱希望,精神與肉體的折磨會讓他們生不如死,他們期盼的也許是那一天快點到來,早日解脫這種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狀態。

可悲的是當那一天真正來臨的時候,他們並不清楚具體是在哪一天,也許前一分鐘他還在跟別的死刑犯談天說地,吹自己牛逼的過往雲煙,後一分鐘之後就會進來幾個武警對他五花大綁押赴刑場,雖然在腦子裡對這一天有過無數次的預演,但這一刻也許他們會頃刻間變得麻木或者死寂一般的任人擺佈,本能反應之後一聲清脆的啪……一個生命就此煙消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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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裡死刑犯會跟一般的在押犯人關在一起的,一個監舍只能安排一個死刑犯,有其他犯人監視著防止他自殺,還要戴腳鐐,甚至給死刑犯擦屁股一個人殺了人.

當地公安機關自然會偵查破案。破案後,犯罪嫌疑人會被依法逮捕,在當地看守所羈押。然後公安機關繼續查證,待偵查終結後,會連同案卷、有關物證等,移送檢察機關預審起訴,檢察機關預審複核無誤後,會以故意殺人罪向人民法院起訴,並連同案卷材料、有關證據移送法院。人民法院接到移送的案件後,則會按照刑訴法的規定,審閱案卷,核對證人證據、口供,組成合議庭,依法公開審理等程序辦理。最後根據犯罪事實,定罪量刑,依法判處。並經過一審、二審,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會被執行死刑。這個過程,有時一年多二年,有時案情複雜,時間會更長。不管時間長短,犯罪嫌疑人都會被羈押在當地看守所,直至執行死刑。當然,如果被告最後沒有被判死刑,而是判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則要送到監獄,進行勞動改造。那時,被告也就要離開看守所,到他該去的地方一監獄。



可悲的是當那一天真正來臨的時候,他們並不清楚具體是在哪一天,也許前一分鐘他還在跟別的死刑犯談天說地,吹自己牛逼的過往雲煙,後一分鐘之後就會進來幾個武警對他五花大綁押赴刑場,雖然在腦子裡對這一天有過無數次的預演,但這一刻也許他們會頃刻間變得麻木或者死寂一般的任人擺佈,本能反應之後一聲清脆的啪……一個生命就此煙消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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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掌握了足夠證據,將涉嫌命案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後。第一時間將其關押在看守所。

涉嫌殺人的嫌疑人有幾種關押方式:一,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有完全足夠的人證,物證和嫌疑人的口供。當殺人嫌疑犯送入看守所後,將在駐所檢察官的監督之下,給嫌疑人“砸上腳鐐”並戴“長距手銬”後,才送入監舍。二,殺人嫌疑人不會單獨關押,而是關押在“各項綜合表現比較好的監室”。這裡“號長”,也就是“安全員”必須各方面都信得過才能按排“死刑犯”。因為,死刑犯知道自己在不久的將來就會“上路”。隨時有“自尋死路”的準備,看守所必須保證殺人犯接受“人民法院”的審判。如果在看守所殺人犯有什麼意外,所長,指導員及值班警員就會受到處罰。因此,殺人犯在看守所是“特別保護對象”!就是多了一副腳鐐和手銬,其它各方面都比普通嫌疑人要優待很多。比如,打飯自己不去,因為戴鐐不方便,有專人替打,且比他人份量要多,保證吃飽。只要老老實實接受審查起訴和審判,看守所就“大功一件”。看守所就是要保證這類人,能夠安全順利的接到最終判決書,就OK啦!

三,也有一種殺人犯,公安機關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就是“殺人嫌疑人”。可是缺乏有力的物證和口供,是不能戴鐐的,只有中院下判後“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殺人犯接判後,方可“砸鐐”。但是,看守警員會“暗中”指派可靠之人,幾乎24小時進行監視,以防萬一出啥事。

當殺人犯被中院判決死刑後,一般都會將其轉移號室。按排在人少且刑期短,表現好的號室裡等待最終“上路”的那一天。


何由之


死刑犯在被執行死刑之前,都是在看守所度過餘生。

如果你是故意殺人罪被送進看守所,在進看守所的時候,都會被戴上腳鐐。然後和普通的犯人同吃同睡,只不過戴腳鐐的犯人會被照顧一點,如果是通鋪,睡的位置會寬敞一點。

如果是其他罪的犯人,進入看守所的時候,不會戴腳鐐,如果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在當天就會被戴上腳鐐,然後也是和上面一樣,也是同吃同睡,睡的位置相對照顧點,其餘的沒什麼區別。


死刑犯在被執行之前,都是和普通犯人呆在一起,可能有些看守所會對即將要執行的死刑犯單獨關押,但是根據我的經驗,大多都是和看守所普通犯罪嫌疑人待在一起。

畢竟死刑犯是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執行的,只是知道快了,而普通犯人更不會知道。

死刑犯,殺人犯其實沒什麼了不起的,在看守所太多了,大多都老實的很,死刑犯又怎樣?殺人犯又怎樣?還沒執行之前就要老老實實的待著,否則看守所管教又大把的方法讓你“懂得做人”,社會上的人可能覺得殺人犯很稀奇很兇殘,但是看守所這類的人太多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情況這樣的,殺人犯和即將執行的殺人犯,同時都關在看守所,但那是一個特別監區,都在看守員和警察的視線之內,生活和一切的舉動都是通過監控之內,和謙凝死囚是分開監管的,因為即將執行的死囚,是知道自已的日子不長了,會在裡邊不老實,或者找岔拼命,所以都是特別的監區,重點看守,因為我當過槍兵專門看守死囚的,


情感探討專家3383


現在的看守所對殺人犯是否單獨看押我不清楚,二十年前的殺人犯是與其他嫌疑犯一起關押的。殺人犯戴腳鐐是必須的,其餘嫌犯知他是殺人犯也讓他三分,管教也經常叫他出號子談話抽支菸,手工活他沒任務可做可不做。臨刑前一早,管教開號房叫其姓名,進來四名荷槍實彈武警將其五花大綁出號子,管教問其有何交待親屬?後吃個斷頭餐就上路了。


曾生


看守所!

過去“那個年頭”不光是押在看守所,宣判死刑後不老實還押上“死人床”,同監犯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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