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党风》披露两起违规评标案例:互抄评分、吃请拿手机

评标专家在进行评标活动时的评委身份,赋予了其一定的公权力,本来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履行好职责。然而,个别评标专家在招评审时不作为、乱作为,有的甚至收受好处,恶意串标。日前,《广东党风》披露两起广东高校专家违规评标案例,曝光专家评标背后的潜规则及其存在的原因。

▌案例一

四专家分工搭配互抄评分

2017年10月,广东某学院的伦教授接到了来自某省直机关的电话,通知他次日参加一个相关专业的招标评审活动。次日9点抵达评审现场后,伦教授被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告知,有一位评标专家请假,需要临时再抽取一位专家补充。包括伦教授在内的四名已在场专家便决定先行进入评标室开始评审。

众人签署完评审纪律协议后,伦教授被推举为组长。四人置“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法依规独立评审”的工作纪律于不顾,由伦教授将符合要求的三家公司应标材料进行分工:由任、白、臧老师分别负责看三家公司的标书并评分,伦教授则负责看三家公司标书中的综合财务状况和综合实力并评分。

四人完成各自的分工后,就肆无忌惮地开始交流讨论。“H公司的实力最强,应该就是H公司了。”臧老师甚至当场发表带有诱导性、影响性其他成员公正评标的言论。在交流过程中,四人本着“尊重”看材料人意见的原则,互相抄袭不属自己分工负责公司的分数,从而完成了整个商务评分表的评分。随后,根本不看技术评标材料,直接参照商务评分的高低,“神”打出了技术评审分,完全将“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抛诸脑后。

伦教授等四人完成评审后,违反“评审活动全程封闭管理”的评标管理要 求,全员离开评审室到休息室,等抽补的专家到场后,伦教授等人便向其透露了评标相关情况。

最匪夷所思的是,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将一切都看在眼里,却仿佛已经司空见惯,丝毫不觉不妥,非但没有在评审组成员违反评审纪律时加以提醒和阻止,甚至还同意了任老师的违规要求,允许其离开评审室打电话。

待抽补的专家完成评审后,评标报告也出来了。结果如伦教授等人所料,他们平静地离开了评审现场。“心安理得”的评标专家们哪里会料到,就在两天后,一封相关的投诉信件,将他们的所作所为暴露于人前。

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在收到投诉后,立即就相关问题展开初核。

经核查发现,该项目的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工作人员均存在涉嫌 违反评审纪律的问题。其中:5名评标专家在该项目的评审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做到独立评审,互相抄袭评分;没有客观公正进行评审,没有认真负责评阅、对比投标材料,随意评分;个别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涉嫌发表带有歧视性、诱导性,影响其他专家公正评审的言论;所有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均离开了评审现场并使用手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纪律要求约束评标专家,并涉嫌将部分评标专家已完成评分的评分表主动交给未完成评分的评审专家参考、抄袭等。

▌案例二

被“招呼”中标 公司送教授手机

“明天谁去××路,有没有同行的?” 1月29日,一条从微信群弹出的消息引起了广东某学院尚教授的注意。看到这条消息的尚教授立即微信私聊了广东另一家学院的许会计,亦即是发出这条消息的人,让许会计把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评标信息转发给自己。

看到转发消息的尚教授心中一喜,确定了将参与广州某大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物管采购项目)评标的许会计,正是自己在寻找的人。随后其致电许会计,称自己和在某学院任职的苏教授想要请吃饭。

原来,尚教授所担任招投标顾问的深圳某公司也参与了此次物管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为了能中标,该公司广州分公司的鲁经理在开标前,多次请尚教授及苏教授吃饭,要求尚教授和苏教授利用其二人长期作为采购专家参加评标的等优势和便利条件,在该项目开标前找到其他评标专家,让他们给深圳某公司打倾向性高分。考虑到事成后可能收到的顾问费,“吃人嘴软”的二人答应了鲁经理的请求。

开标的前几天,鲁经理将他违规提前得知的开标时间、地点发给了尚教授和苏教授,二人便利用自己的人脉开始寻找参加评标的专家,想要“打招呼”。于是便有了开头尚教授约饭许会计一幕。

饭局上的一番酒酣耳热后,苏教授告诉许会计明天参加评审的项目是物管采购项目,并表示希望许会计在评审过程中能重点“关注”一下深圳某公司。苏教授还告知了好几个“踩分点”,特别是打双引号的“环卫工作清洁服务”资格证这一项,一定要按照双引号里边的文字一字不差地打分。许会计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此外,尚教授和苏教授在1月29日至30日期间,通过电话、微信、现场截堵等诸多方式,还先后找到另外三名评标专家“打招呼”,并告知他们“踩分点”。开标后,参与评标的专家按照业内“潜规则”开始了“分工合作”。在尚教授、苏教授以及鲁经理的串通干扰下,许及另外三名评标专家在没有看过其他公司标书的情况下,违规给深圳某公司打倾向性高分。期间,许会计还发表了“深圳某公司的标书好厚啊,看来是有备而来”等倾向性言论。

在整个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对评标专家的违规行为视若无睹。最终,有七名评标专家参与评审的物管采购项目,在许及另外三名评标专家的诱导下,高分“花落”深圳某公司。

如此带有倾向性的中标结果公布后,自然引起了其他未中标公司对该项目评标的质疑。为应对质疑,维持中标结果不变,鲁经理再要求尚和苏找一下先前“打过招呼”的四名评标专家“打打招呼”。于是,二人再次先后找到四人,要求他们按照串通好的内容来答复质疑。结果,四人在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情况下,驳回了质疑内容。

鲁经理为了感谢尚教授和苏教授的帮助,宴请了二人。饭桌上,鲁经理表示为了方便以后联系,送给他们每人一部市价约5000元的手机。

▌“评标圈”乱象背后的业内“潜规则”

纪检监察人员指出,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到,“评标圈”乱象背后存在着业内“潜规则”。这里的“潜规则”,指的是不管实际技术方案优劣与否,项目评审技术分的高低以商务分的高低为依据,商务分高的技术分就高,商务分低的技术分就低。而商务材料往往可以量身定做,嵌入专业性强、排他性高的条件。或许正因业内“潜规则”存在,伦教授等人才会在离开评审现场时如此平静, 尚教授等人才敢胆大妄为地与鲁经理恶意串标,现场工作人员才会对评标专家的违规行为视若无睹。

“潜规则”能在“评标圈”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评标专家的纪律观念和法律观念淡薄,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另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在 评标专家评审出现违规行为时,不履行职责加以提醒和阻止,助长了“潜规则” 的蔓延,最终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破坏了招标投标正常秩序,滋生了腐败。

评标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机关依法授予一定公权力的人员,要时刻谨记自己手中的权力不是私有物, 而是人民赋予的职责,要权为民所用,当人民公仆。此外,还应在加大对此类违纪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对行使这项公权力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汤南 通讯员 妍彦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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