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公交車化身爲旅遊包車,嚴查!

通訊員 包宇峰

記者8日從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獲悉,10月1日-10月7日,執法支隊共查處各類交通運輸違法違規案件258宗,其中非法營運35宗(無證網約車25宗、非法營運傳統藍牌車10宗),非法經營大中巴12宗,客運大巴未按照規定線路、站點經營79宗,出租車違章案件6宗,其它案件126宗。

10月6日-7日國慶假期返程高峰,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加強對深圳機場、深圳北站、深圳東站、火車西站、羅湖口岸、皇崗口岸等人流集散地的夜間執法力度,嚴查嚴處非法營運網約車(藍牌車)、出租車拒載(不打表、違規攬客)等違法行為。

“退役”公交車化身為旅遊包車,嚴查!

“退役”公交車化身為旅遊包車

10月1日上午,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機動大隊執法人員放棄假日休息,聯合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開展整治客運市場執法行動。上午約10時03分,執法人員在深南大道附道科技園擬對一輛裝滿旅客的粵S846**藍色大巴攔停檢查,怎知司機無視執法人員指揮,還加速通過執法人員查車點。執法人員通過執法系統查詢,發現此大巴是一輛無證車輛,涉嫌非法營運。執法人員立即駕駛執法車輛跟進,最終在南海大道進入廣深高速公路前將車輛截獲。

調查發現,車上乘坐的是35名前往桂林“五日遊”旅客,他們是通過深圳徒步網微信公眾號聯繫上深圳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分別在深圳體育館、深大地鐵口上車,每人費用共計1580元(包括車費)。執法人員調查得知,司機黃某在兩年前花38000元購買了一輛“退役”公交車,通過掛靠在東莞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名下便跑起了營運,車輛並無《道路運輸證》。此次跑桂林遊,是黃某朋友給介紹的生意,車費9000元,將由某旅行社負責支付。執法人員通過對車上的乘客司機及導遊的調查取證,認定黃某駕駛的粵S846**大巴涉嫌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車主黃某開具了行政處罰通知書,當場暫扣車輛,聯繫正規車輛對車上旅客進行安全轉運。

火速查處議價宰客“的哥”

10月1日晚,一位市民在微博發文投訴,反映她表姐從廣州來深圳她家做客遊玩,在深圳北站搭出租車,司機不打表,直接議價還拼客,影響了她姐的心情,損壞了深圳“的哥”的形象,要求交警叔叔查處。10月3日上午,深圳市交通警察支隊將微博投訴件等材料移送到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機動大隊處理,執法支隊機動大隊立即根據市民投訴提供的車牌號碼和司機信息的線索,聯繫到該出租車所屬公司,要求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及該出租車司機到執法支隊機動大隊接受調查。

經查,市民微博投訴反映的內容屬實,通過調查取證,執法人員認定司機劉某涉嫌營運載客不使用計價表,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依法對劉某開具了行政處罰通知書,並給予批評教育,並第一時間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節日嚴查藍牌車非法營運

在國慶假期期間,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機場大隊堅守在崗位第一線,聯合深圳機場交警大隊、機場派出所開展聯合行動,集中加大對機場片區非法營運、出租車、網約車違章的查處打擊力度。

10月1日上午9時許,機場大隊執法人員在空港八道聯合執法過程中,看到一輛車牌號碼為粵B09E**的藍色雪佛蘭轎車行跡可以,遂出示證件、表明身份、示意司機停車並上前查問,司機當場無法說清楚乘客身份信息,兩名女乘客不僅互不認識,也不認識司機,執法人員進一步對司機、乘客進行詢問製作詢問筆錄及執法錄像。

經查,兩名女乘客分別從成都、上海坐飛機來到深圳,到機場之後,就遇到機場的拉客人員搭訕。兩人均到惠州惠陽淡水,一名乘客到目的地後需要付給車費370元,一名乘客到目的地後需要付給車費150元。司機陳某稱通過qq群聯繫到機場的拉客人員,由拉客人員介紹乘客給他,他已經付給了拉客人員介紹費170元。

機場大隊經過調查,認為司機陳某實施了使用無出租車營運牌照、道路運輸證的小轎車從事載客業務的違法行為,依法暫扣其涉案車輛30日,向其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擬作出3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一方面安排正規的士將兩名女乘客安全送回目的地,另一方面,將拉客人員涉嫌擾亂機場公共秩序的違法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來源|羊城派

題圖|羊城晚報資料圖(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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