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價格違法,嚴查

(聊城日報全媒體記者 路子強 通訊員 李兆敏)為規範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優化市場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傳統佳節,1月14日,市市場監管局召開規範交通運輸、旅遊領域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會。市城區交通運輸、旅遊領域的23家經營者和東昌府區、3個市屬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有關人員共35人參加會議。

  會上,市市場監管局為市城區交通運輸、旅遊領域經營單位發放了提醒告誡函,並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各經營單位應嚴格遵守《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二是各運輸企業、客運站場和收費公路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各項價費政策,認真做好價費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費用。各出租汽車客運企業要嚴格執行出租汽車客運運價政策和停車等候計費規定,依法經營,嚴禁亂漲價、亂收費。收費停車場應在顯著位置公示停車收費標準,嚴禁超標準收費。三是各旅行社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令人誤解的價格宣傳,以低於成本的報價招徠遊客;不得擅自縮短旅遊時間、遺漏旅遊景點、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準;不得隨意更改合同中的價格約定。四是各旅遊景區(點)要按照規定進行收費公示,並嚴格落實優惠減免政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景區嚴禁擅自設置“園中園”及變相漲價;旅遊景區(點)的附屬服務設施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和內容明碼標價,價格宣傳要符合有關規定。

  市市場監管局強調,存在上述價格違法行為經提醒告誡未整改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從重處罰,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納入失信黑名單,將失信行為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社會公示。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對以上領域經營者的價費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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