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擬出新規:突發意外造成重大生活困難,將獲最高25000救助金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蘭州市臨時救助工作,切實保障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蘭州市民政局日前草擬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現通過蘭州晨報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廣大市民如有修改意見,可將反饋意見表,於10月12日(星期五)17時前以紙質及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蘭州市民政局(聯繫人:王燕;聯繫電話:2198539;傳真:8812269;郵箱:[email protected])。

蘭州擬出新規:突發意外造成重大生活困難,將獲最高25000救助金


臨時救助主要分兩大類型


蘭州擬出新規:突發意外造成重大生活困難,將獲最高25000救助金




據瞭解,根據規定,救助對象為,具有蘭州市戶籍或連續在蘭州市生活、就業、居住且持有當地公安機關發放的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救助標準的設定上,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水平,根據救助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等,分類分檔制定臨時救助標準。救助類型主要包括兩大類:

1.急難型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突發性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對於符合急難型對象條件、困難程度較輕、救助金額較小的,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500元以下(含500元)的臨時救助。對於其它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參照支出型救助標準計算方法確定。對於因火災、水災、交通事故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和適度提高救助額度的原則,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000元的臨時救助金。具體分類分檔,由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細化設定。


2.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

因子女接受學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教育(不含自費擇校生)、慢性病治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已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但因有重度殘疾人、危重病患者等,在享受其他各項政府補貼、救助政策的基礎上,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經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性安置、冬令春荒救助後,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受災家庭;冬春生活保障中,在衣被、取暖等方面仍存在嚴重困難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經幫扶脫貧之後,因病、因學、因殘及其他困難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原則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於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對於符合支出型救助對象條件的,臨時救助標準按照城鄉統籌、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與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根據救助對象家庭人口、困難持續時間等因素確定。


基本計算方法為:臨時救助標準=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臨時救助人數×困難持續時間。持續時間以月為單位,原則上最長不超過6個月。

開通24小時求助受理專線電話受理申請


在救助方式方面,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對象,一般採取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三種方式給予救助。原則上以發放資金為主,發放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為輔。

根據救助對象實際情況,綜合運用臨時救助的三種方式實施救助。要為有需求的救助對象及時提供“轉介服務”,使臨時救助與相關救助制度、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物質幫扶與救助服務有效銜接,形成救助合力。

各區縣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須開通24小時求助受理專線電話,並向社會公佈,隨時受理困難群眾的求助申請。對於急難型救助對象,可通過直接發放現金或衣物、食品、飲用水,提供臨時住所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時效性;可根據遭遇急難的實際情形,採取一次性審批、分階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的精準度。

臨時救助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採購實物要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有關規定。緊急情況下,直接發放現金或實物時,必須完善資金或實物發放手續,建立工作臺賬,向社會公佈發放情況,防止出現暗箱操作等問題。

文丨蘭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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