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淫少李宗瑞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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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門事既發,走避於彰化陳美蘭家,陳氏素與宗瑞相善,恐有姦情。有司訪緝益疾,又凍結宗瑞名下票口戶口,以絕其財,意在迫其現身;而親友亦規勸。宗瑞資用乏絕,知不可逃,乃偕陳氏自首。

宗瑞至堂上,衣裳襤褸,形容枯槁,不類平日,矢口抵賴JY及傳播之事,曰眾女皆出情願,非相迷也。宗瑞照中下體有痣,法官欲驗明正身,乃使女法醫王金英入堂查驗其下體,果有痣。於是有司乃喚原告,搜索罪證,嚴鞫宗瑞,宗瑞自是伏罪。有司二審定讞,終判宗瑞入獄二十又二年。

宗瑞既入獄,母史錦秀憐之,每七日必探望,遺以美食銀錢,交通上下,至是眾囚爭羨,如星拱月,皆謂曰:“置何處皆少爺也!”初,宗瑞囚事印刷廠,事粗活,力有不堪;及史氏周旋,乃轉事於摺紙廠,事輕鬆。其父蒼嶽恨宗瑞亂倫,MJ後母梁婖婷,終不相探。而與事之眾伶,多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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