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股票簡稱:青島海爾 股票代碼:600690 編號:臨2018-055

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8年9月30日在青島市海爾信息產業園董事局大樓202會議室召開,應到董事9人,實到董事9人,所有董事均以通訊方式參會,出席人數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通知於2018年9月29日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的通知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董事長梁海山先生主持。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修訂〈金融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為進一步保障公司投資者利益,經公司與海爾集團公司等友好協商,各方擬對《金融服務協議》中的相關條款進行修訂並重新簽署(以下簡稱“本次交易”)。

本議案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擬修訂〈金融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57。

本議案實際參加表決的董事共7人。由於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董事梁海山、譚麗霞屬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2.1條規定的關聯董事,對本議案進行了迴避表決。

二、《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暫不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為確保股東大會效率,公司董事會建議在本次董事會會議後暫不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前述事項,待發生其他須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時,擇機發布股東大會會議通知及會議材料並將相關議案一併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30日

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8年9月30日在青島市海爾信息產業園董事局大樓203-3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會議通知於2018年9月29日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如下議案:

《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修訂〈金融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與海爾集團公司等擬重新簽署修訂後的《金融服務協議》,有利於進一步保障股東權益,是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體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權益的情況。

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擬修訂〈金融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的公告》(臨2018-057)及相關公告。

特此公告。

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8年9月30日

股票簡稱:青島海爾 股票代碼:600690 編號:臨2018-057

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擬修訂《金融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交易內容: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與海爾集團公司及青島海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爾投發”)重新簽署修訂後的《金融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次關聯交易”)。

●海爾集團公司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海爾投發與公司同為海爾集團公司實際控制下的企業,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以下簡稱“《實施指引》”)的規定,海爾集團及海爾投發為公司的關聯方,本次海爾集團公司及海爾投發與公司重新簽署《金融服務協議》構成公司與海爾集團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

●本次關聯交易已經公司於2018年9月30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關聯交易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關聯交易對本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及資產狀況無不良影響,符合公司發展戰略。

一、關聯交易概述

(一)本次關聯交易的概述

經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與海爾集團公司及海爾投發於2018年5月18日簽訂了《金融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原協議”)。現為進一步保障公司投資者利益,經各方友好協商,各方擬對原協議中的相關條款進行修訂並重新簽署《金融服務協議》。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1、 增加第2.2.4條,具體如下:

“2.2.4 甲方對其在乙方存放的資金擁有全部的自主管理權,乙方保證不予干涉,並保證甲方能夠根據其指令及時調撥、劃轉或收回資金等,保證甲方的資金安全。”

2、原協議第3.1條為“如甲方發現乙方所提供服務的價格、質量等與市場出現偏差,明顯不具有競爭力,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由其他金融服務機構提供相關的金融服務”。

現修改為:“甲方可根據自身需要,自主決定在乙方存貸款等業務涉及的金額和期限;此外,甲方可根據自身需要及實際情況自主選擇或隨時變更由其他金融服務機構提供相關的金融服務”。

3、原協議第3.2條為“如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約定,則甲方有權逐步減少與乙方的合作,直至單方解除本協議”。

現修改為:“如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約定,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除上述內容修訂外,原協議其他條款均保持不變。

(二)本次交易構成公司的關聯交易

海爾集團公司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海爾投發與公司同為海爾集團公司實際控制下的企業,根據《上市規則》第10.1.3條的規定,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方,由直接或間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上市公司關聯方,因此,海爾集團及海爾投發均構成公司的關聯方,本次海爾集團公司及海爾投發與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構成公司與海爾集團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

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亦不構成《實施指引》規定的重大關聯交易。

二、本次關聯交易的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協議內容的修訂將進一步保障公司投資者利益,對公司無不利影響。

三、本次關聯交易審議程序

(一)審議程序

公司於2018年9月30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修訂〈金融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本次關聯交易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均事前認可本次關聯交易,並同意將本次關聯交易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關聯交易發表獨立董事意見為:本次關聯交易有利於進一步保障投資者利益,是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體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權益的情況;本次交易涉及的關聯董事均迴避表決,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備查文件

(一)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二)獨立董事就本次關聯交易發表的獨立意見;

(三)獨立董事就本次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

股票簡稱:青島海爾股票代碼:600690 編號:臨2018-058

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關於第十七屆發審委對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審核意見的函》的回覆的公告

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請已於2018年9月26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詳情見公司於2018年9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披露的《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於第十七屆發審委對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審核意見的函》(證發反饋函[2018]76號)(以下簡稱“《發審委意見函》”)。

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對《發審委意見函》中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和逐項落實,並做出了書面說明和解釋。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於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發審委審核意見的回覆》。

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事項尚需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審批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股票簡稱:青島海爾股票代碼:600690 編號:臨2018-059

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實際控制人出具承諾的公告

海爾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海爾集團”)系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海爾”或“本公司”)實際控制人,同時,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系海爾集團下屬財務公司,本公司與財務公司存在並將持續存在存款和貸款等金融業務。為有效防範、及時控制本公司的資金風險,保障本公司的資金安全,海爾集團作為本公司實際控制人,代表自身及其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出具了《海爾集團公司關於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資金安全的承諾》,主要內容如下:

1、海爾集團及海爾集團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保證不會通過財務公司變相佔用青島海爾資金,保障青島海爾在財務公司的資金安全。

2、財務公司不存在違規從事金融業務的情況,亦不存在被主管部門暫停/終止業務、處罰或其他任何影響財務公司業務持續性、安全性的情形和風險;財務公司將合法合規地向青島海爾提供儲蓄、貸款等服務並配合青島海爾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青島海爾在財務公司的存款和貸款均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若青島海爾因財務公司違法違規行為或海爾集團及海爾集團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利用財務公司違規佔用青島海爾資金而遭受損失,海爾集團及海爾集團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將以現金予以足額補償。海爾集團將對海爾集團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監督,並行使必要的權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諾。

3、海爾集團及海爾集團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保證不會通過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間接佔用青島海爾資金,保障青島海爾的資金安全,若因海爾集團或海爾集團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違規佔用青島海爾資金導致其遭受損失的,海爾集團及海爾集團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將以現金予以足額補償。

4、海爾集團保證嚴格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章及青島海爾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規定,與其他股東平等地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不利用實際控制人的地位謀取不當利益,不損害青島海爾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上述承諾在海爾集團對青島海爾擁有控制權或能夠產生較大影響的期間內持續有效且不可變更或撤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