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8-055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在青岛市海尔信息产业园董事局大楼202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所有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会,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梁海山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投资者利益,经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等友好协商,各方拟对《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重新签署(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7。

本议案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7人。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梁海山、谭丽霞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规定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股东大会效率,公司董事会建议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待发生其他须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时,择机发布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并将相关议案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30日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在青岛市海尔信息产业园董事局大楼203-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等拟重新签署修订后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保障股东权益,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57)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30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8-057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海尔集团公司及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投发”)重新签署修订后的《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海尔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海尔投发与公司同为海尔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的规定,海尔集团及海尔投发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海尔集团公司及海尔投发与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概述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及海尔投发于2018年5月18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投资者利益,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拟对原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增加第2.2.4条,具体如下:

“2.2.4 甲方对其在乙方存放的资金拥有全部的自主管理权,乙方保证不予干涉,并保证甲方能够根据其指令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资金等,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

2、原协议第3.1条为“如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与市场出现偏差,明显不具有竞争力,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现修改为:“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在乙方存贷款等业务涉及的金额和期限;此外,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及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或随时变更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3、原协议第3.2条为“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则甲方有权逐步减少与乙方的合作,直至单方解除本协议”。

现修改为:“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二)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海尔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海尔投发与公司同为海尔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由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海尔集团及海尔投发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海尔集团公司及海尔投发与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实施指引》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内容的修订将进一步保障公司投资者利益,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三、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利益,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8-058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的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2018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证发反馈函[2018]76号)(以下简称“《发审委意见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发审委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发审委审核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8-059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的公告

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集团”)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尔”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系海尔集团下属财务公司,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存在并将持续存在存款和贷款等金融业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本公司的资金风险,保障本公司的资金安全,海尔集团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代表自身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出具了《海尔集团公司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安全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海尔集团及海尔集团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过财务公司变相占用青岛海尔资金,保障青岛海尔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2、财务公司不存在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主管部门暂停/终止业务、处罚或其他任何影响财务公司业务持续性、安全性的情形和风险;财务公司将合法合规地向青岛海尔提供储蓄、贷款等服务并配合青岛海尔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青岛海尔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和贷款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青岛海尔因财务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海尔集团及海尔集团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用财务公司违规占用青岛海尔资金而遭受损失,海尔集团及海尔集团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金予以足额补偿。海尔集团将对海尔集团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3、海尔集团及海尔集团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占用青岛海尔资金,保障青岛海尔的资金安全,若因海尔集团或海尔集团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青岛海尔资金导致其遭受损失的,海尔集团及海尔集团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金予以足额补偿。

4、海尔集团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青岛海尔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青岛海尔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在海尔集团对青岛海尔拥有控制权或能够产生较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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