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最高法院裁定提審牟其中案 牟其中:提振民營企業家信心

独家:最高法院裁定提审牟其中案 牟其中: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

新京報快訊(記者 趙毅波)10月9日,新京報記者獲悉,最高法院就牟其中案已經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這表明了中央依法治國的決心,也提振了民營企業家的信心”,牟其中對新京報記者表示。

最高法院裁定書顯示,申訴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行因與被申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及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湖北省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德經濟集團信用證墊款及擔保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鄂監二民再字第12號民事判決,向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申訴,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以高檢民監(2017)259號民事抗訴書向本院提出抗訴。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零六條規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審;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據報道,1999年,牟其中在上班途中被捕,第二天被關押至武漢市第二看守所。後因南德集團“信用證詐騙案”,2000年被判無期徒刑。兩年後按律循例改判為18年有期徒刑。

2016年9月27日,牟其中刑滿出獄,此時距離他失去人身自由18年有餘。牟其中目前仍堅持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改判無罪。

出獄兩年來,牟其中極少公開露面。2017年,有媒體報道,牟其中正推進南德集團復業,不過並未透露未來的產業佈局方向。9月26日,牟其中接受了新京報記者的專訪,首次對外透露其目前工作重點,即20多年前的滿洲里開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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