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力爭到2020年實現「破零」工程全覆蓋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海東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進全市村集體經濟“破零”工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海東市力爭到2020年基本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實現“破零”工程全覆蓋。

海東市村集體經濟“破零”工程將按照“一年打基礎、兩年求突破、三年見成效、五年上臺階”的步驟穩步推進。從今年開始,以村集體經濟空殼村、薄弱村為主攻方向,以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實力,增強村集體自我發展、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村集體經濟穩定增長機制。

《實施意見》指出,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場、非農建設用地、果園、大棚以及荒山、荒坡、荒溝、荒灘等,在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辦理用地審批的情況下,可通過統一對外發包、入股合作社、出租集體資源、村集體統一經營等方式,收取承包費、按股分紅、經營收益等,最大限度獲得集體收入。鼓勵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依法、自願、有償、規範的前提下,開展土地流轉、土地整理改造和出租,提高土地效益,增加集體收入。

對村集體所有的辦公用房、校舍、關閉企業廠房、機械設備以及水利水電工程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設備、場(土)地等集體資產,農村移民搬遷閒置房屋、院落等閒置房產,在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辦理用地審批的情況下,通過發包、租賃、參股、聯營、合資、合作等方式予以開發利用,增加集體收入。

《實施意見》指出,海東市、縣(區)兩級財政將分別設立2000萬元村集體經濟發展扶持資金,比照互助資金的方式對有發展前景的集體經濟項目予以支持,確保財政資金保值,一個週期(3年)後收回本金。並積極落實貧困村50萬元和非貧困村40萬元村集體經濟“破零”專項資金,用於發展村集體經濟啟動和週轉資金,推動村集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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