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起,南通市區不動產登記將不再審查婚姻狀況!

近日,南通市不動產登記局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了《關於不動產登記不再審查婚姻狀況的公告》政策相關情況,並就市民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2018年10月1日起,南通市區不動產登記將不再審查婚姻狀況!

▲新聞發佈會 

一、新規內容

2018年10月1日起,南通市區不動產登記將不再審查婚姻狀況!

南通市區不動產登記採取新的審查模式,即:自然人因買賣、互換、贈與、抵押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對夫妻共有關係的審查,不再通過審查當事人婚姻狀況的方式進行,而以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權利人,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等記載的當事人以及其他申請材料為依據,結合當事人的申報情況,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

未經公證繼承(受遺贈)、離婚、共有份額變化的轉移登記以及夫妻婚內“加減名”等情形,申請辦理登記時仍需審查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不在這次調整的範圍內。

二、新規實施前後,賣房手續有什麼區別?

如果您是已婚人士,來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時

新規實施前:登機機構會審查您的婚姻狀況,要求您提供婚姻狀況證明,還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到場。

新規實施後:如您主張該房是您個人單獨所有,審核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也只是您一個人,您個人即可與買房人到窗口申請辦理,您的配偶不需到場,不再要求提供婚姻狀況證明。

三、特別提醒:新規實施後,夫妻雙方個人權益如何保障?

2018年10月1日起,南通市區不動產登記將不再審查婚姻狀況!

加名: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不動產,如夫妻間能達成共識,雙方可共同申請“夫妻加名”,登記為夫妻共有,通過“加名”確保您的權益!!!

如已登記一方堅持不同意“加名”的,未登記一方應該要有足夠的重視,可以持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及本人身份證到登記部門對相關不動產申請異議登記,而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及時變更:生效法律文書取得不動產權利後,當事人及時到登記部門變更不動產權利人,維護您的自身權益!!!

例如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後二人經法院判決離婚並判定不動產歸另一方所有。該判決生效後當事人遲遲不申請轉移登記,登記簿的記載與事實權利不一致,後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擅自出售該不動產予他人並申請辦理了轉移登記,不動產為第三人善意取得,致使事實權利人的權益受到侵害。

四、有人會問:不動產登記為什麼不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

2018年10月1日起,南通市區不動產登記將不再審查婚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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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明確了物權公示原則,賦予了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以正確性推定效力,登記機構應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為依據辦理相關登記事項,無需再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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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等規定,除因辦理未經公證繼承轉移登記、夫妻約定不動產權歸屬外,以“法無授權不可為”為原則,自然人申請不動產登記時登記機構應以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以及其他登記原因文件為依據辦理相應登記事項,不再審查申請人婚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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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工作中不動產權利的歸屬,通過審查當事人婚姻狀況其實並不能準確認定。比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不動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屬於夫妻共有,但事實上,如果不動產系其中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屬於該方個人單獨所有;夫妻也可以約定共同購買的不動產歸一方所有等等。而且,現在公民的婚姻狀況複雜,登記部門審查婚姻狀況無法窮盡所有可能,反而有侵犯個人隱私的嫌疑,夫妻間關於不動產權利歸屬的約定,屬公民意思自治範疇,登記部門也無須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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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放管服”改革的進一步推進,民政部門乃至社區、街道、公安等部門對於公民的婚姻狀況,均不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部門繼續通過審查當事人婚姻狀況的方式來確認不動產權利歸屬,不僅沒有現實意義,也不具備可操作性。

➤ 附:《關於調整南通市區不動產登記夫妻共有關係審查模式的公告》

關於調整南通市區不動產登記

夫妻共有關係審查模式的公告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辦事,提高工作效率,依據《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規定,現對我市市區不動產登記共有關係審查模式進行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內容

自然人因買賣、互換、贈與、分割、合併、建造、變更、抵押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再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而是以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權利人,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如合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等記載的當事人以及其他申請材料為依據,結合當事人的申報情況,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事項,申請人無需再提供婚姻狀況材料。涉及未經公證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加減名”或共有份額變化的轉移登記、離婚轉移登記等情形除外。

二、實施時間

自2018年10月1日起。

三、實施區域

南通市市區範圍,包括崇川區、港閘區、通州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通州灣示範區。

四、其他事項

(一)已經登記的不動產,夫妻之間重新約定不動產權利歸屬的,可以到當地不動產登記服務網點共同申請轉移登記。

(二)夫妻一方認為另一方隱瞞共有人、申報不實導致不動產登記簿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況不符的,可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辦理更正登記或單方申請異議登記。

(三)當事人申報不實導致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受害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追究其法律責任。

南通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9月5日

這一新規將自今年10月1日起

正式在南通市區開始施行

千萬要記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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