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減刑指使他人假「自殺」 看守所所長獲刑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付中)看守所所長唐某為幫犯罪嫌疑人丁某、焦某“立功”,和民警、其他犯罪嫌疑人一起演了出戏:趙某被安排“上吊”,丁某、焦某救人,從而立功,獲得法院輕判。

為不讓事情敗露,唐某扣住趙某的上訴狀不給法院,把他投進了監獄服刑,導致趙某真的想自殺了,並在和獄警談心時道出了真相。

日前,安徽省滁州市中級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和受賄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4年4個月。

為立功想減刑妙招

指使他人假“自殺”

唐某供述,2012年底的一天,看守所醫生唐某某說犯罪嫌疑人丁某是他表哥,想在看守所立個功從而獲得輕判,唐某答應幫忙併提出,可安排看守所民警配合,讓同監室犯罪嫌疑人趙某裝作要自殺,丁某將其救下來,就可以報立功了。

唐某說,之後看守所民警陶某找他,說嫌疑人焦某是他同學,看能不能立個功,正好焦某的律師是唐某遠房親戚,也請他幫忙立功並送給他2萬元,而焦某正好和趙某、丁某同監室,於是他也答應了。

之後唐某找到管教姜某,安排姜某配合。

趙某證實,焦某、丁某想假立功,管教姜某讓其找“自殺”的機會,但他沒答應。後來焦某又找他,答應事後給他2萬元並幫他請律師,他才答應。

當年12月13日中午,趁其他在押人員午睡之機,趙某假裝上吊自殺,被焦某、丁某“阻止”,並報告民警。

趙某稱,是焦某催他“快點上吊”,他才把號房內塑料玻璃絲搓成繩子繞在脖子上的,後來民警陶某跟他說,不能把事情透露給任何人。

經唐某“審核”,立功建議書送到了法院。法院採納了立功建議,焦某獲得從輕處罰,丁某被減輕處罰。

惱火承諾未兌現

服刑期間吐實情

法院認定,事後,焦某委託其姐夫送給管教姜某4條中華香菸,丁某委託看守所醫生唐某某送給管教姜某2條蘇煙、2只風鵝。兩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屬還在飯店宴請看守所所長唐某等人,其間焦某的親屬給了唐某2萬元,給了牽線民警陶某1萬元,給了姜某、唐某某各2000元;丁某家屬給了唐某2萬元,之後通過唐某某給了姜某5000元。

但自殺的戲演得太假了,監室裡的其他人都看出來了。同監室的耿某、費某都證實,“上吊被救起”的趙某,脖子上連勒痕都沒有。

事後,焦某不肯對趙某兌現給付2萬並幫請律師的承諾,趙某為此大為惱火。此後,趙某因犯搶劫、盜竊罪被法院一審判處13年,趙某將上訴狀交給看守所民警陶某。

民警陶某證實,他把趙某欲揭發“假自殺”的事向看守所所長唐某彙報後,唐某臉色頓時變了。二人商量後,將上訴狀扣住未轉交法院,還向法院出具了未收到上訴狀的書面證明,導致趙某的上訴權被剝奪。

上訴期一滿,唐某立即安排民警將趙某投送宿州監獄服刑。

宿州監獄獄警單某證實,趙某來了以後,出現了自殺傾向,他找趙某談心,其道出了真相,此後,涉案人員全部被查。

因濫用職權獲刑

涉事人員均被查

法院認為,身為看守所所長,唐某個人決定扣押上訴狀並將趙某直接投送監獄服刑,剝奪了他人法定上訴權,其行為嚴重背離刑事訴訟追求的司法公正目標,影響了羈押監管機關的形象,構成濫用職權罪。

除此之外,唐某為犯罪分子辦理虛假立功證明材料逃避法律處罰,除上述案情外還有其他受賄事實,共收受152500元,其行為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受賄罪。

日前,安徽省滁州市中級法院以上述罪名判處唐某有期徒刑4年4個月。陶某、姜某也被法院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案發後,法院啟動再審程序,認定丁某、焦某不構成立功,重新作出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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