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三改一拆」辦副主任黃炳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金華市“三改一拆”辦副主任、金東新城區城中村改造徵遷、多湖中央商務區徵遷指揮長黃炳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8年7月,經中共金華市委批准,中共金華市紀委、金華市監委對金華市“三改一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金東區多湖中央商務區徵遷指揮部、金東新城區城中村改造徵遷指揮部、金東區多湖區塊企業徵遷指揮部指揮長黃炳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黃炳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卡禮券,違規濫發津補貼和福利;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市委開展的“三清理一規範”專項行動中未如實報告存在的違規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違反群眾紀律,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轉移已被法院查封的財產,涉嫌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犯罪。

黃炳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入黨初心,理想信念垮塌,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經濟上貪得無厭,生活上放縱腐化, “六大紀律”項項違反,是典型的“兩面人”。亦官亦商,隱名參股公司,公然參與公司經營;“靠山吃山”,擅權妄為,瘋狂利用徵遷權力謀求私利,大搞權力尋租,恣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伸手借取鉅額資金;私慾極度膨脹,大肆為本人和特定關係人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和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金華市委批准,中共金華市紀委、金華市監委決定給予黃炳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黃炳立違紀所得;將黃炳立涉嫌受賄犯罪、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部分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黃炳立在本人撰寫的懺悔書中反思,作為曾經的一名“抗洪”英雄,在轉業到地方工作後,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和各種誘惑的增加,加上平時不注意政治理論、黨章黨規黨紀的學習,忽視了思想的改造,淡忘了黨員領導幹部的宗旨意識和責任意識,理想信念出現滑坡和動搖,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錯位;隨著職位的升遷、權力的提升,不滿足於現狀,享樂主義、拜金主義抬頭,私慾極度膨脹,視黨章黨規黨紀如無物,不斷挑戰紀律的底線。更因為升遷無望、前途渺茫,而變本加厲、膽大妄為,變得更加貪婪,更加不擇手段,罔顧黨紀國法,把手中的權力作為瘋狂謀取私利的工具,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其表示一定會悔過自新、洗心革面、積極改造、重新做人,爭取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黃炳立簡歷

1996.12-1998.06浦江縣鄭宅鎮人武幹事

1998.06-2002.01浦江縣浦陽鎮人武部副部長

2002.01-2003.05浦江縣浦陽街道黨工委委員、人武部長

2003.05-2004.02浦江縣浦陽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2004.02-2007.03浦江縣虞宅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7.03-2010.01浦江縣浦陽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0.01-2012.04浦江縣浦陽街道黨工委書記,2011.04浦江縣舊城區改造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兼),2012.01縣委委員

2012.04-2014.03浦江縣政府黨組成員、浦陽街道黨工委書記、浦江縣舊城區改建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兼)、縣委委員

2014.03-2015.08浦江縣政府黨組成員、金獅湖保護與開發指揮部總指揮(兼)、縣委委員

2015.09-2016.12金華市金東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2015.09金東區多湖中央商務區塊徵遷指揮部指揮長(兼)

2016.12-2018.07金華市“三改一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金東區多湖中央商務區塊徵遷指揮部指揮長(兼),2017.05金東新城區城中村改造徵遷指揮部指揮長(兼),2017.9金東區多湖區塊企業徵遷指揮部指揮長(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