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福州上半年12人被終生禁駕 超百人「告別方向盤」

警醒!福州上半年12人被终生禁驾 超百人“告别方向盘”

2017年3月6日,閩AN01**小型越野客車駕駛人醉駕致人死亡事故現場。

福州晚報記者 林春長/文 福州交警支隊供圖

昨日,福州交警支隊公佈了今年上半年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共12人。自從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福州被終生禁駕人數已超百人,以“80後”和“90後”居多,年齡呈現年輕化趨勢。

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今後不能重新報考駕駛證,終生“告別方向盤”。而不少案例中,如果行為人有較強的交通安全意識,履行應盡的義務,完全能避免被終生禁駕。為此,福州交警支隊法制處民警分析具體案例,為你支招。

現狀:福州上半年12人被終生禁駕

在市交警支隊發佈的2018年上半年福州市終生禁駕名單中,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和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各佔6人。

這12人中,有5人持C1駕駛證、1人持E證,5人未取得任何駕駛執照,屬於無證駕駛。

此外,還有一名行為人所持駕照類型為A2E。民警介紹,A2E駕駛證是A2證和E證的合併,基本上大部分車都能駕駛。該證在C1證的基礎上,至少要經過兩次增駕才能取得,可以說來之不易。行為人被終生禁駕後,不能再駕駛任何機動車,損失十分巨大。

提醒:非機動車肇事逃逸也會被終生禁駕

終生禁駕一般和交通事故、犯罪、逃逸等掛鉤。對於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市民來說,很容易陷入終生禁駕事故中交通工具“限於”機動車的“誤區”。

交警部門公佈的12名終生禁駕人員名單,有一個細節值得重視——這些人員中,有2人駕駛的車輛種類為輕便摩托車,還有3人駕駛車輛種類無顯示,很大可能為非機動車。

福州交警支隊法制處民警介紹,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會構成犯罪,只有達到一定標準才構成交通肇事罪。

終生禁駕對行為人的交通工具沒有限定,駕駛任何交通工具發生事故達到一定標準情況,都可能面臨終生禁駕。

對於利用非機動車,如自行車、三輪車、馬車等,從事交通運輸活動,違法肇事使人重傷、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一旦有逃逸行為,也會被終生禁駕。

支招:為你分析案例避免重蹈覆轍

終生禁駕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案例一

針對第一種情況,發生交通事故後,行為人履行應盡的義務,就能避免造成逃逸被終生禁駕。

2017年9月8日22時,李某駕駛閩A8****轎車途經324國道閩侯縣祥謙鎮蘭圃村路段時,碰撞被害人方某造成其搶救無效死亡。肇事後,李某未報警,將肇事車停放在事故現場前方的店面門口,並自行離開。

後經閩侯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李某負本起事故全部責任。今年6月8日,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交警部門依法對李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民警分析

該起事故中,駕駛人如果不逃逸,可以及時救死扶傷,減輕後果,彌補過錯。逃逸就增加了後果的嚴重性,還增加公安機關的辦案難度和辦案成本。

事故發生後,車輛駕駛人應做到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警處理。做到以上的義務動作,就能避免造成逃逸被終生禁駕。

案例二

2017年3月6日發生在鼓樓區白馬北路的一起交通事故,就屬於典型的“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情況。

當天0時16分,吳某捷醉酒後駕駛閩AN01**小型越野客車,沿白馬北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藝術家園小區路段時,車輛碰撞前方同方向吳某彪駕駛的電動車車尾,造成兩車損壞,吳某彪及車上人員陳某霞當場死亡。

事故後,吳某捷血樣檢測值為160.73mg/100ml,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吊銷駕駛證並終生禁駕。

該起案件中,吳某捷醉駕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2011年,醉駕入刑提高了對這種行為的處罰力度,能夠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預防犯罪行為發生。對於廣大駕駛員而言,應堅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鐵律。

酒駕經濟賬

交警部門計算了酒後駕車的經濟賬。

飲酒後駕車成本

罰款2000元

至少6個月不能開車

一週駕駛證學習考試

醉酒駕車成本

拘役6個月

吊銷駕駛證

5年內不準駕車

可能面臨失業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經濟賠償,構成終生禁駕條件的,還將徹底失去駕駛資格,導致的經濟損失無法具體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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