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妻離婚三個月,但她現在找到了新的男朋友,你覺得可以以害怕孩子受到傷害爲由,讓她離開自己所在的城市嗎?爲什麼?

陳劍波56


以害怕傷害孩子為由讓前妻離開自己的城市肯定不可以阿

首先你已經跟前妻沒有任何關係,你肯定沒有任何資格去要求對方做任何事情,尤其還可能是影響人家人生選擇的重大事情。前妻雖然還是你孩子的媽媽,但是她首先是一個獨立的人,她只要是單身的身份,她就有在任何時間裡追求自己任何幸福的權力。不管是你,還是孩子,都沒資格對人家進行道德綁架。

還有,前妻離婚三個月在外面新交了男朋友,這點其實沒有任何不妥。人家又不是婚內出軌,離婚了三個月交往一個男朋友,享受一下愛情的甜蜜,這點多正常。除非你自己有強烈的大男子主義,不然怎麼會對對方這個行為有那麼明顯的排斥語氣?又或者你自己內心不平衡:為什麼自己還沒有找而對方這麼快就找到了幸福?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你最應該做的是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吧。

離婚了,就祝福人家,人家好你應該開心才對。並且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父母離婚只是爸爸和媽媽之間沒有了愛情,並不會影響爸爸和媽媽雙方對他的愛!其實就算離婚了,爸爸和媽媽肯定都會一樣的愛自己的孩子,如果真的是為了孩子好,千萬別私自做主剝奪了孩子的另一份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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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菜


首先,罵你一句渣男。

不知道你們離婚的原因,但是還想罵你渣男,因為離婚後,她就和你沒關係了,你沒有資格管她在哪裡生活。

別說離婚三個月後找男朋友,從你們領了離婚證的那一刻開始,她就有資格找男朋友了。

你也可以找女朋友啊,又沒人限制你,從領了離婚證的那一刻開始,你們都恢復了自由身,都有權利去尋求下一段幸福。

別拿孩子當藉口,只是沒有遇到對你非常有利的那一個人而已。

人家愛在哪裡就在哪裡,和你沒有一毛錢關係。

渣男。


葉子葉公子


你前妻是和你離婚3個月後找的男盆友,說明人家有本事也沒犯法,我怎麼聽著你這麼酸呢?有人規定離婚後的女人10年後才可以談對象嗎?就因為前妻有對象了所以對孩子有傷害了?說得通嗎?你們離婚了,對孩子的傷害是你們共同造成的,別都推到女方身上行不?還是因為你沒找到對象,看人家找到對象你眼紅了?嫉妒了?就算你眼紅嫉妒,你以為你是誰啊?憑什麼你看不上的人,就得從你所在的城市裡消失啊?你也太霸道了吧!退一萬步講你兒子相見媽的時候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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