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巴東一惡勢力團伙被摧毀 主犯一審獲刑七年

「扫黑除恶」巴东一恶势力团伙被摧毁 主犯一审获刑七年

近日,巴東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以譚兵波為首的涉惡刑事案件,並當庭宣判。五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七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後,主犯譚兵波當庭表示不上訴。

「扫黑除恶」巴东一恶势力团伙被摧毁 主犯一审获刑七年

案件回顧

2015年5月至2018年3月,譚兵波帶領其妻黃金勇,糾集鄧龍平、譚趙波、鄧黎明等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暴力討債、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毀損和佔用公私財物等惡勢力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巴東縣野三關鎮、清太坪鎮等周邊地區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譚兵波曾給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薛某高利放貸,薛某償還本息76萬餘元后再無力繼續還款。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30日,譚兵波依仗身體殘疾肆無忌憚地胡作非為,先後僱請他人用大貨車裝載泥土後傾倒在某公司大門口,將自家餵養的高加索大型狼犬一隻及牧羊犬一隻拴在該公司辦公室門外,並安排黃金勇將炊具、輪椅、床鋪等物品搬運至該公司,累計滯留公司長達75天,致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陷於停滯。期間,譚兵波以每天200元的價格僱請鄧龍平餵養狼狗,並監視公司廠區情況。譚趙波幫助運送狼狗及生活用水等物品。公安機關在協調處理的過程中,譚兵波對公安民警進行辱罵、威脅。

2016年5月24日,譚兵波、黃金勇到某公司阻工,因該公司門衛不為其開門,譚兵波駕駛加裝手控輔助裝置的車輛強行撞開公司電動伸縮門,造成財產損失4600元。2016年10月19日,譚兵波、黃金勇在巴東縣野三關鎮高速出口發現陳某某駕駛的屬段某所有的鄂Q7N*29越野車後,誤以為薛某亦乘坐該車,遂駕車沿街追趕,並邀約譚趙波趕至案發現場。譚兵波、黃金勇、譚趙波在明知該車不屬於薛某所有,且薛某也不在車內的情況下,強行將該車扣押後由譚趙波將車輛開往譚兵波家中。此後,譚兵波以5萬元價格將車輛抵押給他人。經鑑定,該車價值17.97萬元。

2015年,譚兵波與餘某因瑣事發生糾紛,譚兵波電話邀約曾文彬等人趕赴現場。譚兵波大放厥詞“把這個傢伙往死裡捶就是”,在譚兵波的指使下,曾文彬等人對餘某拳打腳踢。

2015年至2016年6月,譚兵波、黃金勇邀約鄧黎明、鄧龍平等人先後兩次到清太坪鎮陳家灣村陳某家中,在陳某家中以擺放花圈、燃放鞭炮等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式強行索要債務,並實施言語威脅、暴力毆打等行為,致陳某身體受到傷害、精神遭到摧殘。

2015年6月,譚兵波搭載黃金勇駕駛無號牌車輛在野三關集鎮單項通行的道路上逆行,執勤民警向某、汪某將車輛攔停後,譚兵波拒不配合檢查,反而對民警進行辱罵並駕車企圖撞向民警向某,後因黃金勇控制剎車制動才未造成嚴重後果。譚兵波的行為致使該路段交通堵塞長達二十餘分鐘,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016年10月20日,野三關派出所民警田某在處理譚兵波等人扣押段某車輛一事時,譚兵波為發洩不滿情緒,在派出所辦公室用玻璃杯砸向辦案民警,致使田某嘴部受傷。

此外,2018年3月18日,鄧龍平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

「扫黑除恶」巴东一恶势力团伙被摧毁 主犯一审获刑七年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譚兵波指使、糾集黃金勇、鄧黎明、譚趙波、鄧龍平等人,為非作惡,橫行鄉里,欺壓百姓,多次任意佔用公私財物,嚴重影響他人、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情節惡劣;強拿硬要、任意毀損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共同犯罪。對譚兵波、黃金勇、鄧黎明、譚趙波、鄧龍平均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鄧龍平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譚兵波在共同犯罪中起策劃、組織、指揮作用,系主犯,應對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承擔罪責。黃金勇、鄧龍平、鄧黎明、譚趙波等人為虎作倀、戰隊助威,為譚兵波提供便利、排除障礙、創造條件,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鄧龍平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但其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譚趙波能夠坦白認罪,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譚兵波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黃金勇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譚趙波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鄧黎明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鄧龍平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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