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防 以案說法」偷盜、銷贓「一條龍」,盜竊電纜線攤上大事!

午夜,當人們沉睡在夢鄉時

有兩名“夜行俠”竟然偷到了警務室門口

見到門口有一堆電纜線

無人看管便打算把它偷走

然後直接脫手銷贓……

「以案說防 以案說法」偷盜、銷贓“一條龍”,盜竊電纜線攤上大事!

“這夥毛賊膽子太大了,

警務室門前也敢堂而皇之地偷東西”

「以案說防 以案說法」偷盜、銷贓“一條龍”,盜竊電纜線攤上大事!

9月22日8時32分,湖州市公安局南潯區分局城西派出所接吳先生報案稱: 9月20日16時30分至22日7時期間,其放在馬腰警務室門口的一卷電纜線被盜,損失價值15000餘元。立案後,城西派出所視頻作戰室成員放棄中秋休假時間,主動加班加點,在調取大量視頻監控基礎上,進一步分析研判,發現張某銅(男,42歲,安徽人)、尤某芳(女,40歲,南潯人)有重大盜竊嫌疑;喬某新(男,51歲,安徽人)有收贓嫌疑。當日15時,民警在南潯開發區同心村租房將喬某新抓獲,當日16時,民警在巡特警和南潯派出所的協助下,在南潯一醫院門口將張某銅、尤某芳二人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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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將贓物運去銷贓)

「以案說防 以案說法」偷盜、銷贓“一條龍”,盜竊電纜線攤上大事!

(嫌疑人銷贓結束)

現尤某芳因涉嫌盜竊罪被南潯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喬某新因涉嫌掩飾掩埋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南潯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張某銅因涉嫌盜竊罪被南潯區公安分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那麼繼續往下滑來看看

相關的法律鏈接吧!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

盜竊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涉案金額的規定:

1、數額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數額巨大: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3、數額特別巨大: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8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9條第一款 :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警方提醒

偷盜電纜線時,犯罪分子一般藉助架線踏板或靠近電纜線處的樹枝,攀爬割斷戶外架空電纜線,或挖割、鉗斷地下電纜線,還有的通過爬牆、撬門、鉗斷捲簾門等手段盜竊企業倉庫內的電纜線。

在此,希望大家時刻提高警惕,做到下面幾點:

1、各單位要強化自我防範意識,在出入口、偏僻角落、倉庫、配電室等重要部位,要通過安裝防盜網、監控探頭等技防、物防設施,不斷提高安全防範水平。特別要加強日常值守和巡查,夜間防範工作中要及時發現異常情況,注意對可疑人員、車輛的發現。

2、對於可疑停車(特別是適於藏贓物的小型麵包車、三輪車)要及時上前檢查,發現車內攜帶鉗子、鋼鋸的或在車內發現大量電纜線的,要及時報警並在保證自身安全下盡力控制。

3、廢品收購行業的從業人員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能收購來歷不明的電纜、金屬等物品,且對收購情況進行如實登記,發現可疑情況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避免為嫌疑人的銷贓提供便利。

盜竊手莫伸 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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