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之爭,爭的是錢,傷的是心

抚养费之争,争的是钱,伤的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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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的美滿幸福是每個人的夢想,一個完整的、有愛的小家庭有助於孩子們快樂健康的成長。

但往往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當很多夫妻的婚姻走向盡頭時,他們的孩子也會深受其害。即便不考慮心理上的創傷,有時候甚至就連基本的物質生保障,都可能面臨著許多困難。

儘管婚姻法明確: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但實踐中,關於撫養費的爭議仍然頻繁發生,主要的表現形式就是認為過去確定的標準偏低,要求提高。

抚养费之争,争的是钱,伤的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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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是一位單親媽媽,七年前離婚。

小張如願爭取到了女兒的撫養權,她暗暗下定決心:就算再辛苦也要親手撫養女兒長大成人。

離婚時,法院按照雙方的意見,確定孩子的生父每個月給付300元的生活費,醫藥費、學費等按照實際發票數額由孩子父親承擔一半。

前幾年,小張還是滿滿自信,覺得自己可以承擔照顧好孩子的重責。可近年來物價飛漲,自己的收入漸漸捉襟見肘,孩子上小學後,各項開銷也比從前大了好多。迫不得已,小張只好向前夫求助,希望他能夠多出點撫養費。

但小張被拒絕了。他表示自己也沒多少收入,生活狀況也不是很好。再加上離婚後他又組建了家庭,現在還有另一個孩子要養,也是入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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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認為前夫的話是在敷衍她,於是一紙訴狀將他告上法庭:要求前夫將撫養費增加到1000元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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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小方和丈夫在法院的調解下離婚,同時小方獲得了孩子的撫養權,從當月起,前夫每個月需要支付1500元的撫養費。

如今過去了一年多,小方覺得當初法院確定的每月1500元的撫養費已經不夠孩子的開銷了。她認為:當初離婚時,孩子不滿三歲,身體也算健康,花不了多少錢。如今孩子越來越大,不僅僅是要吃飽穿暖,還有各方面的培養教育,一個也不能落下。

用小方的話來說,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所以吃的、穿的必須是最好的,還要上最好的早教園,甚至還要給孩子購買商業保險保障未來的生活。這樣七七八八算下來,一個月怎麼都得破萬了。再想想前夫的撫養費根本就是杯水車薪。

抚养费之争,争的是钱,伤的是心

小方提出,前夫的撫養費必須由之前的1500元增加到5000元一月。況且前夫從事著“高薪行業”,這對他來說還是負擔得起的。

可小方的前夫卻不認同,他說自己並不像小方說的那樣收入不菲,自己只是公司的普通員工,一個月就五千左右。

除了撫養孩子,自己還有父母需要贍養。最重要的是,前妻給孩子報名的早教、辦理的商業保險,自己都不知情,也不認為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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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對已離婚的夫妻,都是因為撫養費的問題,第二次與前夫走進法庭。這兩件案件的主審法官,是我院少年家事審判庭的李紅梅法官。

李法官梳理了下這兩起案件,她發現小張的訴求是因為前夫的撫養費已經不能夠保證孩子的正常生活,所以要求提高撫養費。而小方的訴求是因為前夫的撫養費已經不能給孩子提供更高質量的生活,所以需要前夫以三倍以上的金額提高撫養費。

面對小張的訴求,李法官認為:法院上次的判決已過了七年,面對如今的物價水平300元撫養費的確不足以給孩子生活保障。不過由於原告的前夫目前收入狀況不理想,在他的能力承受範圍將撫養費提升至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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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小方的訴求,李法官認為據上次法院的判決剛剛過去十幾個月,物價並沒有過多增長,前夫承擔的1500元的撫養費已經佔自己月收入的30%了。再加上高額的早教費、商業保險費等不屬於維護孩子正常生活“必要的”、“合理的”實際需要,所以對小方的訴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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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決撫養費糾紛時,法官需要全面考慮權衡雙方的具體情況。關於撫養費,主要的法律規範主要有以下幾點:

撫養費應當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子女無論由母親還是由父親撫養,另一方都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與撫養相關的法律條文看起來很簡單,但使用起來卻非常艱難,因為我們所面對的,是一個孩子的成長、教育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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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報送 | 李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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