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夫妻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有3大標準,建議瞭解


婚姻法:夫妻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有3大標準,建議瞭解

婚姻法:夫妻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有3大標準,建議瞭解

如今閃婚閃離已經成為了非常普遍的現象。但是一些遺留下的問題卻必須要解決,尤其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不管是哪一方擁有了孩子的撫養權,另一方都需要給孩子撫養費,那麼關於撫養費有什麼樣的支付標準呢?

婚姻法:夫妻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有3大標準,建議瞭解

當然,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也不是無止境的,一般來說,子女到十八週歲時,撫養費的給付便可停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1.隔壁,羅某和老公在一起已經有6年了,相處久了發現自己已經沒有辦法和他過下去了,之前因為孩子,獨自默默忍受了很久。但是前幾天和他大吵了一架......這日子真的沒法過了。很想離婚,請問夫妻離婚後,孩子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呢?

2.李某與妻子羅某年初離婚了,雙方婚內生育了一個女兒,7歲;因為妻子羅某工作比較穩定且原生家庭氛圍比較好,女兒也一直由女方家庭照顧,因此在雙方離婚時女兒的撫養權就判給了妻子羅某。李某則需要按月給羅某支付女兒的撫養費,直至女兒年滿18歲。

婚姻法:夫妻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有3大標準,建議瞭解

根據離婚前一個月女兒的花銷為800元,王某表示自己承擔的撫養費是女兒花銷的一半,僅出400/月。羅某對此存在異議,她本身的收入不如王某。

並且子女的生活費隨著年齡增長肯定會有所增加,上一個個月支出少也是有客觀原因的。因此,羅某要求加撫養費,按照法律標準來定,對雙方來說都合理公平。

其實,孩子撫養費的給付一般分為一次性給付和定期給付。一次性:對於這種支付方式,雖然有人對此保持懷疑的態度,但是由於目前人們的經濟收入有明顯的增加,工作調動也比較頻繁。

同時也考慮到人民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處理離婚及其子女撫養費的問題時,大多數都會採用這種方式。

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一般以月或季或年支付的夫妻都會採用定期支付,而以物折抵常常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下面我們來看看孩子撫養費的標準。

1.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不同地區的生活水平和經濟水平是不一樣的,子女生活所在地的消費水平是一個重要的標準。過高的生活水平或過低的生活水平都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的。

2.子女的實際需求。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是首要標準,離婚對孩子來說,難免造成心靈上的傷害。因此離婚後應該給孩子儘量保持離婚前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狀態。

3.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經濟能力直接影響著撫養費的多少,根據收入情況的不同可以分為幾種不同的情況。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給付,但不得超過50%。

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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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收入的,根據當地平均收入水平,參照上述比例給付。有特殊情況的,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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