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市加快地方金融監管立法:任重道遠,成效有待觀察

一直以來,“監管職責不明確”、“缺乏執法權”與“隊伍編制緊張”等都是許多地方金融監管普遍存在的問題,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山東與河北等地已經出臺了相關的地方金融條例,而除此之外,浙江、江蘇、貴州等地也都有了相應的動作,希望能夠藉助一系列的動作來加快金融監管立法提速。但星星貸同時獲悉部分業內人士都認為,想要解決地方金融監管的問題,是一件非常任重而道遠的事情,具體成效還有待觀察。

多省市加快地方金融監管立法:任重道遠,成效有待觀察

其實地方金融監管立法,一直都存在著不同的看法。例如那山東《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來說,就有人認為其雖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力度有限,且有部分的規定並不是太適應現實情況,如缺乏對P2P這類的新金融業態的規定。又如雖把私募投資管理機構納入了監管,但私募機構正常來說都是由證監局進行監管的,和地方的金融局幾乎是零溝通。

但同時也有些地方的條例相比來說,會比較完善一些,例如浙江的《浙江省地方金融條例(徵求意見稿)》,就有明確稱:地方金融組織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從事相關地方金融活動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民間資金管理企業、民間融資服務企業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授權省人民政府監督管理的其他組織。不過浙江省在執法權方面,仍處於比較不明晰的狀態。

星星貸小編也從某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多年金融從業人員處瞭解到,想要更好的解決地方金融的相關難題,最好還是由中央有明確的規定以後,各省市再根據規定去制定符合各地區實際情況的相關規定,不然作用十分有限,而且地方監管也一直都存在著過分嚴厲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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