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直管區重大拆遷政策出爐!
江北新區管委會官方發佈兩大文件,分別是《江北新區直管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試行)》的通知,以及《江北新區直管區徵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辦法(試行)》的通知。
兩份文件都和拆遷有關,涉及橋北、高新、大廠、核心區等區域。
![江北新區突發新政!直管區重大拆遷政策出爐,一大批拆遷戶將誕生](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劃重點:江北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辦法
徵收補償構成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
(二)搬遷、臨時安置費用;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住宅房屋徵收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三部分組成。
被徵收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超過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不支付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
被徵收人僅有一處住房,且獲得的徵收補償款低於該項目最小戶型安置房總價的,實施單位以該項目的最小戶型安置房總價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可以申購一套最小戶型安置房。
辦法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劃重點:江北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安置辦法
:
徵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為貨幣補償。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可以申購安置房。
集體土地徵收安置房納入保障安居工程管理。
住宅房屋被徵收人申購安置房,其可申購面積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被徵收人申購安置房時,購房款由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三部分組成,且必須在購房款總額內申購安置房,不得使用其他補償費用和被徵收人其他自有資金;
(二)每戶可申購安置房的最大面積不得超過220平方米;
(三)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因同一戶籍家庭人口較多、住房特別困難等原因,確需超過本條第1項規定進行申購的,須規定審核。
辦法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閱讀更多 地產微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