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傳銷爲名實施犯罪 一惡勢力傳銷犯罪集團29人獲刑

正義網清遠9月25日電(通訊員祝曉君)近日,劉海波、閆學寬、樊登志、張坤等29人惡勢力傳銷犯罪集團涉嫌搶劫、非法拘禁、綁架一案由廣東省英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2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四個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罪集團層級分明、分工明確

2016年開始至案發期間,被告人劉海波、閆學寬、樊登志、張坤等人聚集在英德市區,吸收了其餘25名被告人為成員,組成了一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分工明確,集團成員分成“A、B、C、D、E”五個級別,其中“B級老總”劉海波是組織、領導者,“C級領導、家長”閆學寬、樊登志、張坤、楊正斌、黃敏生等人為主要負責人,每個“C級領導”各自管理一個“家”(即集團窩點、出租屋),每個“家”分別包括多名“D、E老闆級”參與者。

犯罪集團運作模式為以“老總”級別為首的劉海波組織“領導、家長”級別的閆某等4人為主要負責人,控制、管理該犯罪集團出租屋內即窩點的成員,指揮D、E級“老闆”通過手機聊天軟件以“交友相親”、“找工作”、“約炮”等方式騙來被害人,被害人被騙至窩點後,安排“老闆”級成員以暴力手段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並由“家長、領導”出面通過恐嚇、威脅、毆打等手段強行搶走被害人財物,並逼迫被害人以各種藉口向家人朋友要錢,進而劫取被害人錢財,或者直接向被害人家人朋友索取綁架贖金。

據悉,該犯罪集團長期盤踞在廣東英德市一帶,以傳銷為名實施犯罪行為,並設法逃避公安機關打擊,其集團規模不斷擴大,暴力程度也不斷升級,對數十名被害人實施搶劫、綁架、非法拘禁等犯罪,嚴重侵犯了公民財產、人身安全,並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3月6日,廣東省英德市檢察院依法對29人提起公訴。經英德市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劉海波等29人參與了24起搶劫、25起非法拘禁和1起綁架犯罪事實。

全面細緻審查案件 精準追訴犯罪事實

因辦案涉案人員眾多、案卷材料繁雜,英德市檢察院首次設立辦案組主辦檢察官,由主辦檢察官根據辦案情況,及時調整每個辦案組成員每天的辦案進度、任務分工等,並由兩名檢察官進行歸納彙總審查和認定各個犯罪事實。

辦案組共審閱了71冊案件材料,形成55萬餘字的審查報告,1萬餘字的起訴書,特別是對追加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和追加個案參與犯罪嫌疑人的證據,進行逐一核實,並認真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確保了案件高質量高效率辦理。

庭審前,辦案組成員全力投入到庭審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中,在審查起訴階段,為應付庭審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辦案組將全案證據詳細羅列於審查報告中,結合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有針對性地製作訊問提綱、舉證提綱、答辯提綱、公訴意見等各項法律文書,做好出庭預案,並就庭審各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多次研判,充分做好了應對策略。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面對30名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從容應對,理性專業回應,在訊問時對被告人在偵查期間存在供述不穩定或翻供的情況進行逐一核實,並根據庭審情況,及時調整證據出示情況,全面、系統、充分地展現了全案證據,部分不認罪的被告人在證據面前承認了犯罪事實,並留下了悔恨的淚水。最終,法院在判決中對該院追加認定的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予以全部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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