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日軍巡遊」文化領域惡俗當休

查处“日军巡游”文化领域恶俗当休

視頻截圖

□ 秦平

據江蘇省連雲港市警方通報,10月7日12時10分,贛榆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汽車南站附近有多人穿著日本軍服在大街上“遊行”。接報後,巡特警大隊迅速處警,到現場發現,由某公司組織的10多名群眾演員穿著新四軍戰士、侵華日軍士兵等服裝,攜帶網購仿製的軍刀、步槍等道具,由新四軍扮演者押解日本兵扮演者沿華中南路往城區一路巡遊。

經查,以仲某某為首的這夥人員系某影視公司職員,在為其公司即將拍攝的一部微視頻和某汽貿公司做營銷推廣活動,造成惡劣影響。10月8日,仲某某被贛榆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員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雖然是“新四軍押著日本兵”,但給人的感覺卻是“日軍在遊行”,這個誤會鬧得太大了!警方以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依法查處違法者一點沒錯。

抗日戰爭作為整個中華民族的一段歷史記憶,不容戲說。一群人穿著當年的日軍制服,嘻嘻哈哈地遊走於鬧市街頭,不管是不是新四軍押著日本兵,都會讓人感覺到這是一出鬧劇,是對歷史的戲謔和輕慢。警方及時出手依法制止這種拙劣的表演,無疑是合理的。

從法律上講,這些人故意以怪異的服裝和行為,吸引行人聚集和圍觀,引發混亂,擾亂了社會秩序,為法律所不容,警方迅速果斷出手於法有據。

然而就整個事件而言,僅僅追究仲某某個人的法律責任,代替不了這家影視公司的法律責任。近年來,所謂的“精日”分子鬧得很厲害,一些“精日”穿著日軍的制服四處刷存在感。這一現象引發了人們強烈憤慨,也令政府高度警惕。5月1日正式實施的英烈法將“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視為違法行為,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在這樣的背景下,這家影視公司跑出來打法律擦邊球,以日本兵為噱頭,刺激社會敏感神經,這種炒作已經突破了底線。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這家影視公司所謂的營銷策劃是對法律和公德的挑釁,受到法律的嚴肅查處是必然的。就此說開去,無論是公司經營,還是文化傳播,遵紀守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都是前提。希望工商、文化等部門和警方的社會治理形成合力,對一些社會文化領域的違法炒作及時查處,杜絕影視文化領域內的惡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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