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新政明確細節:6月30日前併網的戶用光伏仍可獲補貼

“531”新政之後,對5月31日到6月30日這一個月期間的補貼政策有了明確說法。

10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說明的通知》(下稱《通知》),對5月31日印發的《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531”新政)實施中的有關事項做了進一步說明。

《通知》明確,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備案、開工建設,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併網投運的合法合規的戶用自然人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範圍,標杆上網電價和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對於已開工未併網的戶用自然人分佈式光伏項目,考慮到戶用光伏從申請併網到實際併網一般需2-3周,明確給予戶用光伏一個月的緩衝期,最大程度將《通知》發佈前已開工的戶用自然人分佈式光伏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範圍之內。

對於地面普通光伏電站項目,《通知》規定,已經納入2017年及以前建設規模範圍(含不限規模的省級區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投運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執行2017年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屬競爭配置的項目,執行競爭配置時確定的上網電價。

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王英歌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本次政策相當於對“531政策”的補充和確認,給之前的一些歷史性的問題給予了相對明晰的解答。“531政策”裡面有一些不明晰的點,包括根據戶用併網時間、補貼情況、之前已申請的後面做一些延遲的問題,都做了較好的解答。

今年5月31日公佈的《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被業內稱為“531新政”,該政策進一步降低了納入新建設規摸範圍的光伏發電項目標杆電價和補貼標準。

其中,普通光伏電站標電價統一降低5分,一類至三類資源區分別為每千瓦時0.5元、0.6元、和0.7元;"自發自用、餘量上網"模式的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也降低5分,具體為每千瓦時0.32元;符合國家政策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標杆電價保持不變。

國家能源局此前對政策解釋稱,政策對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進行了優化,採取了分類調控方式:對需要國家補貼的普通電站和分佈式電站建設規模合理控制增量;對領跑基地項目視調控情況酌情安排;對光伏扶貧和不需國家補貼項目大力支持,有序發展。因此,此次調控並不是所謂的“一刀切”。除了需要國家補貼的項目,在保證消納、滿足質量安全等要求的情況下,其他項目是放開的。

此前,在國內光伏發電市場高速增長的刺激下,光伏製造企業紛紛擴大產能,光伏製造產能過剩問題、產品和電站建設質量問題也有顯現。國家能源局表示,上述問題的存在,不利於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需要引導市場和行業根據新形勢調整發展思路,將光伏發展重點從擴大規模轉到提質增效上來,著力推進技術進步、降低發電成本、減少補貼依賴,從而推動行業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

記者從行業內獲悉,國慶長假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即召集國內12家光伏企業負責人開會,進一步研究完善光伏發電相關價格政策。

相關《會議通知》顯示,參會企業包括國電投、華能、華電、三峽新能源、晶科、協鑫、隆基、天合、晴天科技、力諾光伏、同創互達、山東大海新能源等12家光伏企業。

座談會召開一天後,三部委即發佈上述《通知》,今年6月30日前併網的戶用光伏項目仍可獲得0.37元/度電的國家補貼。

國家能源局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光伏發電新增裝機2430萬千瓦,其中,光伏電站1206萬千瓦,同比減少30%;分佈式光伏發電新增1224萬千瓦,同比增長72%。到6月底,全國光伏發電裝機達到15451萬千瓦,其中,光伏電站11260萬千瓦,分佈式光伏發電4190萬千瓦。

與此同時,國家能源局還在進一步梳理光伏發電項目有關情況。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佈《關於梳理“十二五”以來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等單位,於今年10月31日前,梳理完成“十二五”以來已納入規劃但未建成的光伏發電項目有關情況,梳理完成後,按《通知》規定部分項目將予以作廢。

《通知》要求梳理:已備案且納入國家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含不限規模的項目)的開工或未開工項目;已備案但未納入國家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的已開工或未開工項目;納入國家光伏發電建設規模,但未備案也未開工的項目信息。

王英歌對記者表示,光伏行業明年以及未來更長一段時間的發展規模和補貼情況目前尚不明晰,行業在等待相關政策的繼續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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