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協議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 本次擬交易事項為公司控股股東協議受讓公司股份。

3、 本次擬交易事項須經有關審批程序後方可實施,存在一定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本次擬交易事項的基本情況

聯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0月9日,接到控股股東聯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眾新能源”)的通知,因對公司盈利能力及創新發展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長期認可,聯眾新能源於2018年10月8日分別與北信瑞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信瑞豐)、周澤亮簽署《股份轉讓協議》,聯眾新能源以協議轉讓方式以9.55元/股的價格受讓北信瑞豐持有的公司股份7,995.8676萬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54%,轉讓總價款人民幣763,605,355.8元)和周澤亮持有的公司股份810萬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46%,轉讓總價款77,355,000元),聯眾新能源本次合計受讓股份8,805.8676萬股,佔公司股份總數5%。協議轉讓完成後,聯眾新能源將持有公司股份94,137.8960萬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53.48%。

聯眾新能源與聯美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美集團”)為一致行動人。截止2018年9月30日,聯眾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853,320,284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8.48%。聯美集團持有公司股份299,969,583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17.04%。聯眾新能源及聯美集團合計持有公司1,153,289,867股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65.52%。協議轉讓完成後,聯眾新能源及聯美集團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24,134.8543萬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70.52%。

交易對手方北信瑞豐、周澤亮不是一致行動人。

聯眾新能源與北信瑞豐、周澤亮無關聯關係。

受讓方、轉讓方交易完成後持股情況

二、交易雙方基本情況

1、轉讓方情況(北信瑞豐)

公司名稱:北信瑞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0612543702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註冊資本:17000萬人民幣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735號

2、轉讓方情況(周澤亮)

姓名:周澤亮(自然人)

3、受讓方情況

公司名稱:聯眾新能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01123408550050

法定代表人:蘇壯強

註冊資本:9900萬人民幣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6日

註冊地址:瀋陽市渾南新區沈營路29-12號4門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1、股份轉讓數量及比例

聯眾新能源以協議轉讓方式受讓北信瑞豐持有的公司股份7,995.8676萬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54%)和周澤亮持有的公司股份810萬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46%)。

2、股份轉讓價格

以不低於本協議簽署日聯美控股大宗交易價格範圍的下限為基礎確定,為9.55元/股。

3、協議簽署日期

2018年10月8日

4、付款安排

與北信瑞豐協議:本協議簽署後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人民幣伍千萬元。2018年10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完畢全部轉讓價款。

與周澤亮協議:本協議簽署後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人民幣伍佰萬元。2018年10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完畢全部轉讓價款。

5、標的股份協議轉讓申請及過戶登記

(1)、雙方明確,本協議簽署後三個月內,雙方應共同配合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確認本協議項下標的股份轉讓的合規性,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標的股份轉讓的確認文件。雙方應於提交標的股份協議轉讓申請文件之前,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請查詢並打印標的股份的持有情況證明文件。

(2)、雙方明確,在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標的股份轉讓的確認文件後15個工作日內,雙方應共同配合向中國結算辦理標的股份的轉讓過戶登記,完成標的股份轉讓並登記至乙方名下。

(3)、非因雙方自身原因致辦理股份協議轉讓申請及過戶登記時間超過前述兩款約定的,不視為任何一方違約。

6、違約責任

雙方明確,本協議任何一方如發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構成對本協議的違反,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聲明、保證與承諾,或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任何陳述、聲明、保證與承諾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存在誤導成分或有重大遺漏。

7、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通過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變更本協議。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標的股份完成過戶登記前,如發生下述情形之一的,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

(1)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

(2)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之必要。

(3)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構、監管部門、司法機構禁止、限制、阻止本協議項下標的股份的協議轉讓,導致雙方未能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標的股份轉讓的確認文件。

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因本條第3項而終止的,轉讓方應於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轉讓價款返還給乙方;關於標的股份後續處置事宜,雙方同意積極協商合法合規的解決方案,並重新簽署相關協議加以明確。

8、爭議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依照中國法律解釋。

(2)、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北京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在北京進行仲裁。

四、本次交易的影響

本次擬交易事項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五、所涉及後續事項

上述股份轉讓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公司將密切關注上述股份轉讓事宜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履信息披露義務;本次擬交易事宜須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規確認意見後方可實施,存在一定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聯眾新能源與北信瑞豐、周澤亮簽署《股份轉讓協議》。

特此公告。

聯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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