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阿里巴巴在香港申請上市被拒而騰訊卻可以在香港上市?

遙望星海蒼穹


阿里巴巴和騰訊作為國內互聯網的兩大巨頭企業,從未來的發展前景來看,其實都是比較廣闊的,但為何騰訊能在香港上市,而阿里巴巴卻要在香港上市被拒了呢?

這還是和雙方的股權有一定關係的,阿里巴巴之前要在香港上市,因為本身的股權比較比較分散,導致被香港證監會拒絕,不過,香港證監會在2017年的12月份,做了一次大的變革:正式開放對“同股同權”的上市限制。而之所以會進行大變革,應該是和阿里巴巴沒有在香港上市有關。

2013年阿里巴巴當時的規模和現在差別還是挺大的,當時的馬雲就是希望阿里巴巴能在香港上市,但是當時的阿里巴巴是由董事會在控制,股權還是比較分散的,並且當時馬雲的團隊,在阿里巴巴所佔的股份是比較低的,在當時是與香港港交所制度是相反的,當時被婉拒了。

之後,馬雲和阿里的團隊也是耗費了大量心血和港交所的負責人溝通。對當時互聯網的發展前景進行了深入的剖析,從各個角度來展示阿里巴巴的優勢,但是香港的證監會卻完全不為所動,最後阿里巴巴只好選擇去紐約上市。

而當時的騰訊,和阿里巴巴是截然不同的,雖然騰訊的股東是南非的一家企業,但馬化騰對騰訊一直是有絕對的掌控權的,這樣的方式,才是港交所所需要的,所以騰訊可以在香港上市。

對於阿里巴巴現在企業的發展,港交所表示是非常遺憾的,並且表示阿里巴巴的旗下企業,再上市的時候,可以考慮下香港,為此港交所在股權這一塊,也是做了相應的調整。


monkeyflowers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這個問題要追溯到2013年,阿里想要到香港上市卻被拒之門外。香港所為什麼要拒絕一個互聯網科技巨頭企業?

核心問題在香港不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2013年阿里的最大股東是日本的軟銀集團和美國雅虎公司,如果按照港交所的同股同權制度,阿里在香港上市後馬雲等創始團隊就會丟失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馬雲當然不允許這樣的情況發生,於是和港交所展開多番協商,提出多種方案要保留自己對阿里的控制權。最後都被港交所拒絕,無奈之下遠赴重洋到美國敲鐘上市。

而騰訊則不一樣,雖然大股東為南非一家公司,但是在港股上市前後馬化騰和公司高層牢牢把握著對騰訊的實際控制權。所以,阿里和騰訊兩個互聯網巨頭有了如今這樣的結果,一個在美一個在港上市。

時過境遷,阿里的股價從90多美元一路上漲到190多美元,市值也達到了5000億美元,香港顯然錯失了一個巨頭企業。對此,香港證監會也表示遺憾,並在五年之後的今天歡迎阿里再度來港上市。

既然歡迎就要做出規則上的改變,2017年底小米傳出上市傳聞,港交所放鬆在同股不同權問題上的做法,默認了香港將再度迎來同股不同權的時代。為什麼香港要改變?

五年過去,我們可以看到香港在國際上的金融地位已經遠不及從前,一度被深圳、廣州等地趕超。這個昔日的金融驕子也在時代的巨輪下學會改變。小米要上市,阿里旗下的螞蟻金服也要上市,香港是否能迎來這兩個明星企業,時間會給出答案。


正商參閱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門寧:

阿里巴巴最終選擇在美國上市,除了因為股權分散,需要同股不同權的架構保證管理團隊的實際控制權之外,還因為阿里巴巴與香港股市的一些故事。

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的B2B業務單獨在香港上市。阿里巴巴作為中國最成功的互聯網公司,上市備受市場追捧,超額認購258倍,凍結資金高達4500億港元,融資116億港元,市值超200億美元,成為亞洲市值第二的互聯網公司,市盈率超過300倍。

上市當天,阿里巴巴B2B開盤價達到30港元,尾盤收於39.5港元,較發行價漲192%,一度創下了港股2007年新股首日漲幅之最。然而上市後,阿里巴巴B2B的股價一度表現不佳,自2009年三季度開始即一路下滑,至2012年2月,股價一度跌落至10港元不到。

最終在2012年2月,阿里巴巴集團宣佈其B2B上市公司於6月8日停止在港交所交易,6月20日正式撤出港交所。2月21日,阿里巴巴集團宣佈以每股13.5港元的價格,收購阿里巴巴餘下27.03%的股份,完成私有化並摘牌。

其實在香港投資者心理,阿里是對他們有虧欠的。因此當阿里堅持以同股不同權的架構上市時,港交所並沒有同意。

騰訊股權結構和阿里類似,管理層都沒有絕對的控股權,騰訊最大的股東是南非企的MIH,MIH持有騰訊33.2%的股份,今年一月第一次減持,目前仍有31.2%的股份。

MIH的投資眼光確實獨到,在騰訊最困難的時候大筆入股騰訊,而且出於對騰訊管理團隊的信任,他們放棄了投票權。因此騰訊管理層雖然沒有掌握絕對控股權,卻因為大股東MIH放棄投票權而牢牢掌握了騰訊的實際控制權。

所以騰訊2004年上市的時候,雖然沒有同股不同權的制度,但馬化騰實際掌握的投票權遠遠大於他的股份,完全不用擔心失去對公司的控制。


首席投資官


這涉及到兩家公司不同的股權設計。

在阿里早期發展過程中,因為融資需要,實際大股東主要是風險投資者軟銀,以及美國的雅虎。阿里巴巴創始團隊佔據的股權是比較少的。上市之後,成為公開公司,那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很容易發生改變,這對於阿里巴巴創始團隊是不可接受的。

於是,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的時候,馬雲團隊擬用“同股不同權”來保證創始團隊對阿里巴巴的實際控制。但彼時香港沒有這一項制度,阿里巴巴的上市申請,無法得到港交所的同意,最終阿里巴巴只能遠赴美國上市,因為美國證券交易所在制度設計上,更多元,允許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

騰訊與阿里巴巴類似,海外投資者佔大量股權。但騰訊的主要投資商是南非的MIH,根據騰訊在港交所上市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各創始人與MIH在公司上市前分別持有公司50%的股份,雙方在2004年股東協議中有一致行動協議的約定:雙方向騰訊集團各公司任命等額董事,而且在上市公司主體中雙方任命的董事人數總和構成董事會的多數。從而實現了雙方共同對上市公司和下屬各公司的共同控制。

在騰訊上市之後,MIH持有騰訊33.2%的股份,是最大的單一股東。但因為一致行動協議,實際上MIH放棄了公司控制權,這樣,騰訊的實際控制權仍然在騰訊創始團隊手中。所以騰訊在香港上市比較順利。

香港同股不同權是從小米開始的。為了吸引高科技企業在港交所上市,港交所也開始了改革,在今年通過了同股不同權企業在港交所上市的相關條例,而小米成為幸運的第一家。

其實,阿里巴巴早期,曾經分拆其B2B業務在香港上市。大致是這樣的: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俗稱阿里巴巴B2B公司)以B2B業務作為主體,在香港主板掛牌成功上市,融資116億港元,當時它身負眾多光環:融資17億美元,超過谷歌成為科技領域融資之最(同時創港股融資紀錄);市值超200億美元,成為亞洲市值第二的互聯網公司,緊逼雅虎日本;市盈率高達300倍,在當時已上市的科技公司中幾乎無人能及;超額認購258倍,凍結資金高達4500億港元,創下了香港股市的凍資最高紀錄。上市當天,開盤價達到30港元,尾盤收於39.5港元,較發行價漲192%,一度創下了港股2007年新股首日漲幅之最。然而上市後,阿里巴巴B2B的股價一度表現不佳,自2009年三季度開始即一路下滑,至2012年2月,股價一度跌落至10港元不到。

最終在2012年2月,阿里巴巴集團宣佈其B2B上市公司於6月8日停止在港交所交易,6月20日正式撤出港交所。2月21日,阿里巴巴集團宣佈以每股13.5港元的價格,收購阿里巴巴餘下27.03%的股份,並在回購私有化後將阿里巴巴自香港聯交所除了牌。

2014年9月20日,阿里巴巴集團(NYSE:BABA)正式在紐約股票交易所掛牌交易。

2004年6月16日,騰訊在港交所正式上市。


波士財經


阿里巴巴集團曾經在2007年11月16日港交所上市過,並在2012年2月21日宣佈私有化退市。到了2014年3月,阿里巴巴宣佈啟動赴美上市事宜。

為什麼阿里最終沒有選擇在香港上市? 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當時香港證監會制度只允許“同股同權”的股權分配模式,即每一股都有且只有一票投票權。而阿里設計的股權為“同股不同權”即創始人持有股每一股等於若干票(例如剛上市時,馬雲持有阿里8.9%股份,而投票權佔42.5%),而二級市場則每一股等於一票。這樣的“雙重股權結構”

,顯然是和港交所規則相違背的。最終雙方洽談失敗,阿里最終選擇赴美上市。

為什麼阿里寧棄香港也要選擇“同股不同權”? 主要原因如下: 阿里股權過於分散,而且股東都不是省油燈。阿里最大的兩個股東日本軟銀和美國雅虎(現已被阿里收購)。兩家公司持股超50%,而馬雲的管理層只佔20%,並且軟銀,雅虎兩家公司都有自己的主營業務,並非單純的投資機構,如果阿里採用“同股同權”模式,上市後則會出現軟銀,雅虎獲得公司控制權,馬雲等創始人沒有公司決策權。難保這兩家公司不會拿阿里做自己的想做事。所以阿里要上市,馬雲一定選擇能夠接受“同股不同權”的交易所。

反觀騰訊,自2004年在港股上市以來,股價已經翻了500多倍,堪稱奇蹟。現已成為港交所最大藍籌,市值佔據港交所總市值的12%,那騰訊是如何解決股權問題的呢?

騰訊在2004年上市時,當時的市場並沒有“同股不同權”的說法,當時所有人包括馬化騰都沒想到騰訊會有今天這樣的輝煌。那麼現在騰訊為什麼不擔心股權問題呢?主要原因如下: 騰訊最大的股東為南非MIH佔股35.64%,馬化騰佔13.1%,南非聯合銀行集團(ABSA)佔10.46%,很明顯股權也是旁落他人,而兩家南非公司遠隔萬里看中深圳的騰訊,其眼界和眼光讓人敬佩,更讓人佩服的是兩家公司都選擇了分紅權而放棄了投票權。換句話說,馬化騰及其團隊對騰訊集團擁有絕對的投票權和管理權,這也讓馬化騰少了後顧之憂,專心開拓市場,並一舉成為亞洲第一大公司。

綜上所述,基本回答完了題主的問題,騰訊從一定程度上講,也算是“同股不同權”,只是在上市是按照同股同權的模式上市,然後其投資股東放棄了投票權。而阿里的情況則有所不同,自從失去阿里之後,香港證監會也在深刻反思自己,近期有傳言稱:香港證監會通過了“同股不同權”制度,有可能也是為 螞蟻金服赴港上市鋪平道路,畢竟錯過了阿里,香港不想再錯過螞蟻金服這個金融巨頭了。

最後本人專注於金融投資領域,尤其是股市財經,各位如果有財經問題,或者對投資有興趣的可以加個關注,一起交流。


讀買賣


2018年4月24日,港交所發佈IPO新規,允許雙重股權結構公司上市,允許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這被市場人士認為是“錯過馬雲”後痛定思痛的重大制度改革。


1. 港交所痛失阿里

2013年,已經霸氣初現的阿里巴巴開始謀求上市。作為上市第一站,馬雲選中了有著悠久歷史的港交所。


當時的阿里巴巴提出了AB 股制度,也就是說公司發行 A 、B 兩類同價股票,創始人和管理團隊分配有較大決策權的 B 股,其他公眾股東獲得分配 A 股。這遭到了港交所拒絕。後來阿里巴巴再提出合夥人制度,讓阿里巴巴的管理團隊在持股不到 10%的情況下仍然掌著公司決策權,這同樣遭到拒絕。


AB 股和合夥人制度的實質都是同股不同權,阿里巴巴提出新方案希望保證阿里創始團隊始終掌握公司控制權。

不過,港交所在 1989 年就廢除了雙層股權結構,當時在香港的資本理念裡,這一原則可以保護股東民主,更有利於保障中小股東的利益。後來雙方沒談攏,阿里在 2014 去了美國上市。4 年來,市值從最初的 2300 億美元漲到了 4900 億美元。


2. 騰訊04年登陸港交所

騰訊為什麼會選擇在香港上市,馬化騰也曾經說過:“當時上市市值很小,並且在當時的市場環境下,騰訊唯一的選擇就是香港和納斯達克。”另一方面,跟阿里的同股不同權不同,騰訊是有“一致行動人協議”。騰訊上市的招股書上顯示的是,公司各創始人與MIH在公司上市前分別持有公司50%的股份。


(“一致行動人”即通過協議約定,某些股東就特定事項採取一致行動。意見不一致時,某些股東跟隨一致行動人投票。)



*黑鯊財經(ID,heishacaijing)聚集了一幫前媒體人,傳統紙媒跑過兩會、跟著大牛紐約香港敲過鍾,八年投資理財經驗。財經不高深,理財也可以很輕鬆。讓我們一起探索“睡後百萬”的奧秘。請動動手指關注我吧~


黑鯊財經


阿里是同股不同權,但是騰訊不是,我把他倆的協議貼給你。

騰訊是“一致行動人協議”

根據騰訊在港交所上市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各創始人與MIH在公司上市前分別持有公司50%的股份,雙方在2004年股東協議中有一致行動協議的約定:雙方向騰訊集團各公司任命等額董事,而且在上市公司主體中雙方任命的董事人數總和構成董事會的多數。從而實現了雙方共同對上市公司和下屬各公司的共同控制。

另外騰訊以及騰訊公司所屬的所有子公司的董事決議必須經有關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會議出席投票的75%以上股東或董事同意,所以外國財團並不可能控制所有的控制權

騰訊的一致行動協議如下:

阿里是同股不同權,董事會控制

阿里巴巴的招股書顯示,阿里巴巴合夥人在集團上市後將擁有獨家提名多數董事會成員的權利,但董事提名候選人,必須在一年一度的股東大會上獲得大部分票數的支持,方可成為董事成員。根據馬雲、蔡崇信、軟銀和雅虎達成的一致行動協議,在未來的股東會上,軟銀和雅虎要支持阿里巴巴合夥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以及軟銀委派的一名董事。

對於阿里被惡意收購或修改章程,除非股東大會以95%的股東投票支持才能修改章程,這樣的修改限制基本意味著湖畔合夥人在總計持有5%股權的情況下,就能輕鬆阻止他人對公司的惡意收購和控制。

另外,協議約定:(1)軟銀承諾在股東大會上投票支持阿里巴巴合夥人提名的董事當選,未經馬雲及蔡祟信同意,軟銀不會投票反對阿里巴巴合夥人的董事提名,直至軟銀的股份比例低於15%;軟銀將其持有的超出阿里巴巴總股本30%部分的普通股投票權授權給馬雲和蔡祟信支配。(2)馬雲和蔡崇信將在股東大會上用其所擁有和支配的投票權支持軟銀提名的董事當選,直至軟銀的股份比例低於15%。(3)雅虎將動用其投票權支持阿里巴巴合夥人和軟銀提名的董事當選。


芝麻想法筆記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阿里巴巴曾經在香港交易所上市過,到後來退市了。


為什麼阿里巴巴要捨近求遠從香港退市跑去萬里之外的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呢?原因是當時的港交所不支持同股不同權的交易制度。

要知道同股不同權制度對阿里巴巴極度重要,說是它的護身符也並不為過。為什麼這樣說?因為阿里巴巴的創始人團隊只持有公司很少的股份。

即使最核心的創始人馬雲也僅僅持有7%左右的股份。加上其他創始人,合計持有的股份也只有20%左右。

在同股同權的情況下,一旦阿里巴巴上市。公司董事會很容易被大股東控制,有可能導致創始人團隊被趕出公司的悲劇(蘋果創始人喬布斯一度被投資人趕走)。

阿里巴巴的最大股東是日本軟銀集團,持有約30%的股份,第二大股東是美國雅虎公司,持有15%左右的股份。

在同股同權的情況下,董事會肯定會被以上兩家公司把持。尤其是當時公司創始人馬雲和雅虎鬧了很大矛盾。假如有機會控制或者影響董事會的話,一定會把馬雲趕走。

所以,馬雲遠走海外支持同股不同權的紐約交易所上市。通過該制度和合夥人制度,創始人牢牢控制了董事會和公司決策管理權。

而為什麼卻在港交所上市了呢?要知道馬化騰也不是公司的最大股東啊。其實在上市之前,馬化騰就和公司最大股東南非報業集團(MIH)達成了“君子協定”,即MIH對騰訊只做財務投資,不干涉公司管理。因此騰訊才安心地在港交所上市。

現在越來越多的科技型企業由於在創立初期大量融資,因此創始人團隊支持有公司很少股份。這就導致現在科技企業對同股不同權越來越渴望。

香港交易所為了留住這類企業,於今年4月推出了同股不同權制度。所以,我們就看到了小米準備在港交所上市。


紅谷新視界


因為阿里巴巴和騰訊的股權設計不同。

第一,阿里巴巴最大股東是日本軟銀,第二大股東為美國雅虎,馬雲本人佔股7%,為了能夠在擁有少數股權情況下依舊掌握對公司的控制權,馬雲及其創始人團隊設計了合夥人制度,軟銀和雅虎最終選擇妥協。阿里巴巴準備在香港上市時擬用同股不同權的股權設計,而港交所一直不允許這樣股權設計的公司在香港上市,為此還多次協商,最終無果。阿里巴巴後來就轉向美國上市,因為美國允許同股不同權。

第二,騰訊的大股東為南非的MIH,馬化騰及其創始人團隊為第二大股東,為了掌握對公司的控制權,馬化騰與MIH經過協商,簽署了一致協議,MIH放棄決定權,不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定,只享受分紅。騰訊後來在香港上市時,因為是同股同權的制度設計,騰訊順利在香港上市。

由於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後,一度成為當時全球融資額最大的科技公司,港交所一直對此比較遺憾,真希望當時阿里巴巴可以在香港上市。如今,香港也轉變了策略,為了歡迎更多的科技公司,互聯網公司來香港上市,港交所同意了同股不同權的股權設計,而第一個幸運兒就是小米,成功在香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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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味財經


阿里上市的時候,香港證券所規定,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不得上市。

阿里要求“同股不同權”,即是股份沒有監管權,只享有股息派發。這跟香港的公平原則不乎,所以最後放棄在港上市。

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前,軟銀和雅虎持有阿里巴巴的股份超過50%,而馬雲和管理層持股不超過20%。

所以阿里巴巴當時提出了合夥人政策,以保證持有相對較少股份的創始人/合夥人對公司的絕對控制,避免出現大股東影響企業經營策略等問題。奈何港交所就是不同意,所以只能放棄了。


而騰訊本來就是同股同權的公司。大股東MIH在入股時給予馬化騰團隊充分的信任,放棄了投票權,所以就算是同股同權也是馬化騰團隊說了算。

而且騰訊創始人持股比例雖然也不高吧,但是比起阿里還是要高一些的。


我是李合偉:伯樂創投俱樂部創始人,創投商學院首席講師,著作《覺悟行果創業論》。幫助過300多位創業者創業成功。期待與您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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