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人員進駐規劃委 山東解決入學難放「大招」

各級教育行政人員進駐規劃委 山東解決入學難放“大招”

大眾網濟南10月9日訊 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大眾網記者注意到,《意見》專門提出,吸收教育行政部門進入各級城鄉規劃委員會。在城鄉規劃委員會領導下,教育、國土資源部門共同參與,調整完善2019—2035年的城鎮教育設施專項規劃,並確定近期、中期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佈局規劃。

《意見》提出,要吸收教育行政部門進入各級城鄉規劃委員會。在城鄉規劃委員會領導下,各市、縣(市、區)規劃主管部門牽頭,教育、國土資源部門共同參與,依據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2019—2035年的城鎮教育設施專項規劃,並確定近期、中期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佈局規劃。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將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佈局規劃納入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居住區規劃,明確每所配套教育設施的具體位置、四至範圍。

《意見》明確,配套幼兒園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於300米;配套小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於500米;配套中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於1000米。符合教育設施配建要求的居住區,應獨立設置規模適宜的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規模較小、無法獨立配建教育設施的居住區,應統籌在各居住區就近位置設置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

配套教育設施應與居住區建設項目同步竣工,同步接受驗收。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明確由政府投資建設配套教育設施的,要確保工程施工進度,不得影響居住區業主正常使用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明確由開發建設單位投資建設配套教育設施的,居住區建設項目申報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時,應配套教育設施未與居住區首期建設項目同步完成建設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手續。

對於已建成居住區現有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位無法滿足需求,或現有幼兒園和中小學校不符合規劃條件及有關技術標準規範等歷史欠賬問題,《意見》規定,要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統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教育、國土資源等部門共同參與,補建(改建)配套教育設施。因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達到配建要求的,責成開發建設單位完成教育設施配套建設,拒不履行配建責任的,記入不良信用記錄,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開發項目。

《意見》提出,配套教育設施用地未熟化、沒有達到建設條件的規劃建設居住區,不予供給建設用地,確保教育設施用地與首期居住用地同步供地、同步達到建設條件。規劃為配套教育設施的建設用地,不可挪作他用;確需調整的,應同等面積補償,位置要符合配套要求,並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已經建成的學校(幼兒園)需要調整的,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實行先建後調整,不得影響正常教學活動。

現有居住區的擴建規劃及新建居住區的規劃,須徵求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意見,對不能滿足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確定的教育設施規劃佈局要求、無法滿足適齡兒童入學入園需求的居住區建設項目,不予辦理規劃許可手續。規劃調整涉及教育設施建設調整的,須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意見》要求,建設規劃配套教育設施,應符合省定中小學、幼兒園辦學條件標準。其中,幼兒園不宜超過12個班,小學和初中不超過36個班,九年一貫制學校不超過45個班,普通高中不超過60個班;幼兒園平均每班不超過30人,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中學每班不超過50人。

此外,《意見》還鼓勵開展小班化教學,設置小規模學校。(大眾網-山東24小時客戶端記者 孫杰)

(大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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