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偷在作案後逃跑,警察在追捕小偷時發生車禍犧牲,這會不會加重對小偷刑罰判決?爲什麼?

若谷168


題主的這個問題讓我想起剛剛在抓捕越獄逃犯時犧牲的兩名輔警……向他們致敬,默哀!

回到問題本身吧,從描述的情況來看,警察抓捕小偷時出車禍犧牲,加重小偷處罰的幾率不是很大。因為:

1、小偷該負什麼責任,自有法律判決

小偷只是一個口頭稱謂,其實在法院沒有判決其有罪之前,都只能稱之為嫌疑人。

嫌疑人盜竊他人物品必然要負法律責任,法官在宣判時,會綜合盜竊金額、是否累犯、是否入室盜竊、是否有暴力行為等各種因素,再在法律允許的自由裁量權內對其給予相應懲罰。

比如,一個小屁孩,臨時起意在街頭摸包偷了十塊錢,且這是他第一次作案,估計擔不了什麼太大責任;

若是一個三天兩頭進監獄,剛剛釋放又上街盜竊的傢伙,被抓後重判的幾率就很高。

但是,他們要負的法律責任與警察犧牲不會直接劃等號的,也就是說,不能把警察犧牲的賬算到他們頭上,因為盜竊跟交通事故是兩個層面的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

當然,如果是嫌疑人駕車衝撞警察導致民警犧牲,那這廝絕對是跑不了刑事責任。

2、交通責任會另外處理

我國的警察,現在每年因公犧牲達3-400人,平均每天都有一名警察犧牲,這是一個令人痛心的數字,警察也是人,他們也有老公、妻兒老小,也有自己的幸福生活……

但是,站在維護社會正義、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一線,犧牲總是難免的。對於犧牲原因,若是犯罪分子造成,警方絕對會嚴厲打擊毫不手軟。

以題主所講,警察在追擊嫌疑人過程中出車禍犧牲,必須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是司機違章駕駛?還是民警不小心跑到機動車道導致的?

如果是司機酒駕、毒駕等導致的責任,那就按照交通法相關規定,該賠償就賠償,該負刑事責任就負。

如果是民警不小心追到機動車道導致的,且司機無違章、違法駕駛行為,那他是無刑事及民事責任的,只是要承擔一部分經濟賠償責任。

國家對於犧牲的民警,會有相應的撫卹,其子女的學習、就業都有一定的優待政策,以保證烈士的親人生活無憂。

因此來講,導致警察犧牲的交通事故是要另外處理,但這筆賬我們只能從道德上譴責盜竊嫌疑人,但無法從法律上加重對嫌疑人進行審判。


普了次法


首先的答案是不會加重處罰的。這裡涉及到幾個法律問題,一,犯罪要件,小偷主觀上是以秘密手段非法獲取公私財物為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秘密手段而獲取,它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二,在抓捕小偷的過程中,犧牲的警察與小偷的犯罪無法律意義上聯繫,換句換說警察是因車禍而犧牲的。不能因為由於小偷的發生,警察追捕而犧牲而加重對其處罰,在法律上被認為是客觀歸罪的。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禁止客觀歸罪。當然,如果在抓捕中小偷有反抗或造成警察受傷或犧牲那是另當別論,與題主的問題不是一碼事。


洗耳翁1



鵲鄉檢韻


首先要向盡職的警察致敬,國家應該重獎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而犧牲的公職人員。是否重判小偷,還是要遵守法律條文而不是感情用事。當然,如果造成其他人員的傷害,我認為應當予以重判!


滴滴點點6636


小偷作案,是違法犯罪行為,遇到警察抓捕選擇逃跑,是拒捕,也是犯罪行為,落網後肯定比當即俯首就擒的犯罪分子判得重一點,因為他多了一條罪名“拒捕”。警察追捕犯罪分子是職責所在,是合法的。因為小偷“拒捕”的犯罪行為導致警察合法的生命安全受損,理當重判。


我的天使176


小偷的逃跑行為並不會直接導致警察的犧牲結果,即小偷逃跑與警察死亡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所以不會加重對小偷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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