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慶陽西峯區移風易俗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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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全區移風易俗工作,抵制高價彩禮和破除婚喪嫁娶中的陳規陋習,做到婚事新辦、喪事儉辦、其他事宜不辦或簡辦,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區移風易俗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鄉鎮(含西街辦)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移風易俗工作第一責任人,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 各鄉鎮(含西街辦)要以行政村為單位,修訂完善村規民約,簽訂移風易俗承諾書,並以身作則,帶頭推動落實。

第五條 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民小組組長必須為理事會成員,凡村民辦紅白事,事主承辦酒席前需向本組理事會成員申請,理事會成員負責現場監督落實。

第六條 各行政村要建立數據庫,將違反移風易俗規定的村民納入負面清單,嚴格批評教育,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 婚事新辦

第七條 堅持婚事新辦,廢除陳規陋習,倡導舉辦集體婚禮、旅遊結婚等綠色節儉富有紀念意義的婚禮,樹立時尚文明的婚俗新風。

第八條 杜絕講排場、擺闊氣、互相攀比的婚嫁舊俗,力求婚禮儀式簡樸、氛圍溫馨。

第九條 堅持城鄉同步治理,區域整體推進,實行彩禮限高,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並逐年下降,大力倡導低彩禮、零彩禮,倡導取消索要首飾錢、衣服錢、零花錢等陳規陋習,不得索要樓房或買樓房錢、裝修錢、車款等。

第十條 嚴格限制酒席數量,酒席不得超過20桌,每桌10人,每桌不得高於480元;用煙每桌不得超過2盒,每盒不得超過10元;用酒每桌不超過2瓶,每瓶不得超過50元。

第十一條 辦理婚事時,不請樂隊,不租用拱門,不走星光大道,不擺放鮮花,迎親車輛不超過6輛,不組織豪華車隊,減少煙花燃放。

第三章 喪事簡辦

第十二條 不大操大辦,喪期不得超過3天,不倡導過三週年。

第十三條 取消肉祭,可擺饅頭祭,控制“紙貨”數量,不超過7件,不提倡送鮮花花圈和挽幛,提倡播放哀樂,減少鼓樂隊等項目的費用,堅決摒棄一切封建陋習和繁文縟節。

第十四條 村民去世後,應按照殯葬改革要求埋葬在村集中埋葬點,嚴禁私選墳地埋葬,反對寄喪、搬墳等多次辦喪陋習。

第十五條 酒宴不得高於婚慶標準。

第十六條 倡導文明祭掃,採取通過召開追思會、網上祭祀、珍藏遺物、銘記遺言等祭奠方式逐步替代焚紙燒香。

第四章 其他事宜不辦或簡辦

第十七條 老人壽誕及商鋪開業、喬遷新居、孩子滿月、賀車、子女上學、參軍、蓋房上樑等喜事儘可能不辦或嚴格控制在近親屬範圍內舉辦,宴請不得超過3桌,酒宴不得高於婚慶標準。

第五章 制 度


第十八條 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要制定紅白喜事操辦章程,事先對村組擬辦的紅白喜事辦事規模、標準和需求進行審核,經理事會討論形成結果後,與事主協商一致,由理事長及村民小組組長依照章程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理事會負責對不遵守管理辦法,在婚喪嫁娶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和搞封建迷信活動的家庭,在全村進行公開曝光;對婚嫁從儉、公墓埋葬的家庭,在全村進行表彰,並作為推薦評選文明家庭、五星級文明戶,優秀黨員、道德模範、身邊好人、好婆婆、好媳婦等先進典型的前提條件。

第二十條 理事會要堅持原則,不徇私情,不收受婚喪事主贈送的錢物。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要研究殯葬、婚嫁工作,不斷總結經驗,提高服務質量。

第二十二條 設立移風易俗事務公示欄,主動向全村公示婚喪事務的事主姓名、酒席規模檔次、花費情況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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