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每日一答(一)

扫黑除恶每日一答(一)

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秭归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进程,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百姓的安全感作出检察贡献。为提高全民对于扫黑除恶的认识,积极投身到此项专项斗争中来,从今天起,“秭归检察”每日一答将带大家进一步了解扫黑除恶专项知识:

什么是“黑势力”?

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情形。

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公安机关:110

县扫黑办:0717-2886276

扫黑办执纪问责组:963888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信箱: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18号县委政法委扫黑办(邮编443600)

END

编 辑| 破晓 三木

审 校| 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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