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鎮問題是如何在五代解決掉的?殺牙兵、斷財路招招夠狠

對牙兵首開殺戒的是朱溫。後梁乾化二年(912)六月朱溫死後,奪取魏博帥位的楊師厚重建了牙兵。這支號為“銀槍效節軍”的牙兵隊伍一直傳延至後唐明宗天成二年(927)。結果,明宗下令全部處斬牙兵3500人,家屬合計萬餘人。後漢天雄節度使杜重威叛亂被平定後,後漢高祖劉知遠也殺其牙將百餘人。

藩鎮問題是如何在五代解決掉的?殺牙兵、斷財路招招夠狠

當然,肉體消滅風險比較大,也容易造成魚死網破的局面。所以,五代統治者更喜歡分拆牙兵。比如後周樞密使王峻趁出兵北漢之機,抽調永興鎮(治長安)節度使李洪信的牙兵數百人。周世宗柴榮的大臣李玉藉口伐蜀之需,向永興節度使王彥超索要200名。顯然,這些行為都是有五代統治者認可或支持的。畢竟牙兵“父子相襲,親黨膠固”,容易一起搞事情。而分拆牙軍後,那些兵不用就可惜了。所以五代統治者更喜歡收編牙兵,即把藩鎮牙兵收編為中央禁軍。後唐潞州留後李繼韜被殺後,“麾下牙兵配從馬直”,後周太祖郭威就在其中。後晉天雄節度使範延光叛亂被平息後,“牙兵皆升為侍衛親軍”。總之,五代朝廷採取消滅牙兵、離析牙兵和收編牙兵的手段,直接削弱藩鎮武裝,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其實,這些手段源自唐代中央禁軍神策軍的政策。神策軍原本是一支戍守臨洮的隴右邊軍,規模不大。但因為在平定安史之亂中表現突出,被唐廷提升為中央禁軍。神策軍在陝州收編一部分河西、隴右軍和安西、北庭軍等西北邊防軍後,實力開始壯大。之後,唐朝統治者又開始有意讓神策軍吸納收編各藩鎮的精兵強將,使得其全盛時,兵力達15萬人,成為唐廷壓制藩鎮武力的最有效工具。雖然唐廷一直沒能解決藩鎮問題,但如果沒有這支強軍的存在,唐朝也不可能繼續存在150多年。所以說,壯大神策軍這樣的中央禁軍,吸納、收編、消滅地方軍力的做法並沒有錯,之前一直沒成功是執行者或被掣肘,或執行力不足而已。

藩鎮問題是如何在五代解決掉的?殺牙兵、斷財路招招夠狠

當然,僅靠消滅藩鎮的武力——牙兵,只是治標,要想治本還需要消除地方實力派存在的政治經濟基礎。

所以五代的統治者採取了諸多措施解決藩鎮問題。

首先,變革藩鎮行政制度:分割藩鎮,把一個藩鎮分割為兩個,或者把其中的一個或幾個支郡割讓給另一個藩鎮;割支郡“直屬京”, 把藩鎮的屬郡收歸京師直接管轄;建置陪都,將一些雄藩重鎮升為陪都;將京師和陪都附近的一些縣升為赤縣和畿縣,來剝奪藩鎮的掌控權;實力與時機適合時,廢置藩鎮。

其次,改革藩鎮人事任用制度:限制藩鎮用人權,包括限制藩鎮舉薦州縣官和舉薦幕僚的權力;派親信和京官出任藩鎮具體職務。

再次,建立制衡藩鎮權力的機制:建立“令刺史專達”與“制敕直下支郡”的制度,溝通中央政府與地方州縣的直接聯繫,以加強中央對藩鎮支郡的直接控制;建立“州縣軍鎮各守職分”的制度,確立軍政分開的地方行政體制;以文臣主州,選朝士為幕僚,用文臣來制衡藩鎮驕橫的武將。

又次,罷“諸道作院”,將武器製造權收歸國有,切斷藩鎮的軍器來源。

錢鏐鐵券,國家一級文物,現藏中國國家博物館

安史之亂後,原由中央掌握的地方軍器製造業轉為藩鎮所有,即“諸道州府,各有作院”。藩鎮有了武器裝備自然有了跟朝廷叫板的資本。所以五代統治者對此採取了措施。後晉天福二年(937)十月,“敕禁諸道不得擅造器甲”,之後又要求藩鎮按照中央的要求“課造軍器”,並將軍器上交朝廷支配。後周廣順二年(952)十月,“以諸州器甲造作不精,兼佔留屬省物用過當”為由,規定諸道藩帥“罷任或朝覲,並不得以器械進貢”。同時決定“罷諸州作院”,令諸道精選工匠,“赴京作坊,以備役使”。總之,到了後周朝,軍器生產已經收歸朝廷掌握,基本切斷了藩鎮武器裝備的渠道來源。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解決藩鎮的財政權。之前所說的分割藩鎮和禁止藩鎮外鎮插手干預所在縣鎮管理的措施,其實也是包含針對賦稅徵收的內容。五代統治者鑑於藩鎮往往遣親吏下縣監臨州縣賦稅徵收,一再下詔禁止。如後唐天成三年(928)二月,“請只委主簿、縣令勾當,不得更差監徵”;後晉天福四年(939)正月“應諸道節度、刺史,不得擅自加賦役,及於縣邑別立監徵”。後周廣順三年十月,再次申明“其州府不得差監徵軍將下縣”。

但藩鎮問題畢竟積弊沉重,多重措施之下,藩鎮問題一直到了宋初的太祖、太宗兩朝才真正被解決。

比如建隆二年(961)二月,宋廷派“常參官”主持地方稅收,禁止藩鎮插手干預。乾德三年(965)三月,遣京師“朝官、廷臣”監臨“所在場院”。諸道置轉運使、通判等,“市徵、地課、鹽曲之類,通判官、兵馬都監、縣令並親臨之”。自此藩鎮的兩稅、關市、榷鹽、榷酒等賦稅收入,完全由朝廷所控制。

而且,乾德二年,“始令諸州自今每歲受民租及管榷之課,除支度給用外,凡緡帛之類,悉輦送京師”。次年三月,再次申令,諸州除“度支經費外,凡軍帛以助軍實,悉送都下,無得佔留”。即宋廷規定地方的稅收,除少數行政開支外,全部輸運京師。

此外,宋朝統治者還禁止藩鎮軍隊經商。宋太祖“詔群臣乘傳出入,不得齎貨邀利,及令人諸處圖回,與民爭利”。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正月,宋廷再次規定:“有不如詔者,州縣長吏以名奏聞。”終於從制度上堵住了藩鎮割據的最後一個口子。

總之,通過以上措施,藩鎮獨立的基礎完全被摧毀,地方終於重新為中央所掌握。但俗話說,矯枉過正。宋廷為了杜絕藩鎮作亂的很多做法,其實有限制軍隊作戰能力的另一面,其結果最終導致有宋一代,對外作戰往往不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