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成代購圈的噩夢?穩住!這才是真相……


《電商法》成代購圈的噩夢?穩住!這才是真相……

文 | 母嬰電商評論的劉能

8月31號,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電子商務法》,並將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電商法》成代購圈的噩夢?穩住!這才是真相……

消息剛出,能哥看到個人代購圈一片哀嚎

有的代購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出臺直接改寫了“代購”時代!

甚至有人在公眾號上寫出這麼一段讓人感到絕望的話

《電商法》成代購圈的噩夢?穩住!這才是真相……

明明是一部正面的、對電商行業具有歷史意義的法律,為什麼代購圈裡大家都感到如此絕望呢?

能哥搜索了幾個公眾號大號的文章,發現他們都提到了《電商法》第八十三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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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澳洲代購表示:現在私人代購開店,除了在澳洲申請執照,在中國也要申請執照!等於兩個國家交稅!本來澳洲競爭就激烈,原本價格已接近透明化,利潤已經壓到最低。這種時候,法律還出臺了這樣的法規……還讓不讓人活了。

能哥在這想要糾正一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2014年發佈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其中第七條標明:

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當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並向第三方 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繫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從《辦法》上看,目前並沒有強求個人賣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對此,能哥還特意問了在淘寶上開小店的朋友,他表示沒有聽說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所以,除非你是企業賣家,C類商家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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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位代購還提到《電商法》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他沮喪地說:《電商法》出臺肯定給平臺施加壓力,來監督代購!如果代購沒有足夠的行政許可或者銷售資質,就是違法!平臺將有權報送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罰!本來就沒資金在平臺上登記,現在連在朋友圈賣貨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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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哥想說:小老弟,你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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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電商法》三審稿出來的時候,微商被國家認可,納入監管。當時我跟幾個做得比較大的團隊長作過交流,其中就包含第十條法規,一個團隊長表示:這條法規界定範圍並不清晰,具體多少額度算是小額、什麼頻率算是零星交易沒有明確界定。中國微商從業者超3000萬,而這3000萬微商人中,人群收入並不均等,就微商界而言,如何界定哪些人群需要進行工商登記?哪些人不用?實施起來還是困難,目前來看,這條法規對我們影響並不大。

同樣的,通過微信朋友圈賣貨的代購群體也是一樣。如果後期文件更新,對此再做調整也不遲。

所以,關於朋友圈流傳的“噩耗消息”,能哥表示大家不用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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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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