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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個稅起徵點從現行的每月3500元上調為5000元。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徵點和稅率。

而個稅改革尚未塵埃落定,社保費統徵已喧囂四起,成為公眾關注的又一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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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

“個稅起徵點提高、低檔稅率級距擴大、增加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關懷,多管齊下,老百姓的個稅負擔將會減輕,對於中等以下收入群體來說,尤為受益。

1、起徵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

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

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3、多項支出可抵稅

新個稅法規定: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所以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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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般看來,省錢是有省錢的,那麼能省多少呢?

個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6萬元(起徵點)-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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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9月3日,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行政裁定書引發大家的關注。

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

(2018)蘇0411行審124號

申請執行人: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

被申請執行人:常州市裕華玻璃有限公司

江蘇省常州地方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認為被申請執行人常州市裕華玻璃有限公司欠繳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1631897.92元、基本醫療保險費214321.9元、工傷保險費42028.8元、失業保險費104375.81元、生育保險費18509.72元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於2017年12月18日作出常地稅五社徵字[2017]第434號社會保險費徵收決定,對被申請執行人徵收社會保險費2011134.15元,並告知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被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既未申請行政複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亦未全部履行繳納義務。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發佈2018第2號《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在稅務機構改革過渡期以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名稱開展工作,並使用市局公章。申請執行人於2018年7月31日作出履行催告書,要求被申請執行人於催告之日起10日內履行,但其仍未履行。申請執行人遂於8月20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本院強制執行欠繳社保費款1802293.53元。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查後認為,江蘇省常州地方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作出的常地稅五社徵字[2017]第434號社會保險費徵收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具備法定執行效力。因稅務機構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有權以申請執行人名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申請執行人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申請執行的常地稅五社徵字[2017]第434號社會保險費徵收決定之內容,本院准予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常州市裕華玻璃有限公司還應繳納社保費款1802293.53元。

申請執行費由被申請執行人常州市裕華玻璃有限公司承擔。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 趙旦

人民陪審員 周杏琴

人民陪審員 程堅忠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 鄒晶

在這份來自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書中顯示:常州市裕華玻璃有限公司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間欠繳社會保險費合計約180萬元!

江蘇省常州地方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作出社會保險費徵收決定,對裕華玻璃公司徵收社會保險費。在徵收決定生效後,因該公司未全部履行繳納義務,稅務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從此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社保徵繳日趨嚴格,違規漏洞將進一步填補。

同時,伴隨著國地稅改革漸進,稅務機關統徵社保費使中央財政調劑能力得以增強。

不過,機制日漸規範之際,企業對稅費負擔的憂慮未減,未來減稅降費仍將是破解矛盾的關鍵動作。

而且稅務部門追繳社保費的行動不僅僅發生在江蘇,更是在全國各地都在展開行動。

近期,黑龍江省稅務局等有關部門發文表示:

從8月1日起,組織全省基層單位開展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專項整治行動,要將勞務派遣公司、物業保安公司、建築施工企業、季節性用工較多企業列入重點,依法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嚴厲打擊應參未參、應繳未繳行為。

除此以外,目前安徽、河南、江蘇、湖北、四川等地稅務機關都已經出現了申請執行社保費的裁定的文書。

違法企業的寒冬已到,是否已經感受到凜冽的氣息呢?

不過既然做了違法的事情,自然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你們公司交社保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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