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新規 老百姓該知道

隨著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的進行,確權給農民的每一塊土地都有相關的證件。農民如果進城打工,經營不了土地,可以流轉、出租或者把土地和別人進行合作利用。那麼

2018年農村土地確權新政策有何變化?宅基地如何確權呢?具體整理如下:


農村“宅基地”新規 老百姓該知道


對於農村違規佔地、一戶多宅以及超過當地規定宅基地面積的宅基地,都是無法進行確權的。而隨著土地改革的不斷調整,2017-2018年這些土地和農房不能進行確權,農民朋友們一定要注意了。

1、存在爭議的宅基地。不管是佔地面積還是四鄰邊界存在爭議,宅基地都不能進行確權。

2、新住宅已經建成並且入住,但老宅子仍然並未拆除的。根據一戶一宅原則,新老住宅只能確權一處。

3、在村集體內購買的他人農房。還是根據一戶一宅原則,購買的農房以及該農房所使用的宅基地是不能進行確權的。

4、房屋自然坍塌兩年以上的房屋和宅基地。這類房屋和宅基地將被依法回收,無法進行確權。

5、被依法徵收並且已經接受安置的農民的宅基地。農民如果宅基地被依法徵收,而且接受了安置,是不能進行對原有宅基地確權的,也不會分到新的宅基地。

據瞭解,除此之外,以下這幾類也無法確權:

1、經過審核批准的宅基地,長期未使用者,也將不予確權!

2、被依法徵收已經統一安置的也將不能確權!

3、一戶多宅,一個農戶擁有多處宅基地的,將不予確權!

4、未經過審核,便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可能的房子會被依法拆除,且不得進行確權!

總得來說,這些宅基地確權政策的新調整,雖然說讓農民的一部分宅基地和農房不能進行確權,但是農民的合法權益並沒有受到損害,反而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農民戶口遷出後,承包地是否可以確權?

按照最新的政策,也就是2014年國務院關於戶籍制度改革意見的精神,農民遷出了農村,原先在所在村的土地仍然會得到確權登記頒證,權益可以得到保障。在2014年以前,對土地確權頒證工作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在承包法裡面的根據對農民的土地有兩種處理,一種是在設區的市,統計是要求退還到所在的村,而在非涉區的村不要求退,採取農民對於承包地的自願原則。2014年頒佈戶籍管理制度以後,對這一方面進行了改進,不存在設區、非設區市,只要村民願意就可以把土地確權。但也有界限,2014年以前,已經把在農村的耕地按照有關規定退還到村集體了,就不再享受現有的農村土地確權頒證的權利和義務。

以下情況宅基地要進行收費

一、農村土地被私改為宅基地

農村中,將耕地、荒地私自改造成自家宅基地的情況,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但是農民們可能不知道,其實國家對農村土地早已做了嚴格的劃分,比如宅基地就是用來建房的,不能用於其他用處,違者將處以相應的處罰。按照我國對土地的規定,如果農民存在私改土地用途的情況,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又是家中唯一的房屋的,可以暫時不予拆除但是必須要付費才能使用。具體收費情況如下:120平米以內暫時不收費;超過120平米又低於190平米的,每平米按照3元徵收;超過190平米不足240平米的,每平米按照6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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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宅基地面積超標

在農村中,每家每戶劃分宅基地都有相應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都是按戶按人口來劃分,人多分得土地就多,人少分得自然少點。但是即使是這樣,也有農民能夠多分到一部分宅基地,對於多出來的部分是必須要繳費才能使用的。另外,我們知道我國對每家每戶的宅基地面積都做了明確規定,但一些農民在建房時常常想辦法多佔宅基地,這次土地確權後,超出宅基地使用證上分配的宅基地面積的就要開始收費了。目前收費標準還不一致,具體以當地標準進行收費,但是有這類情況是一定會收費的。

三、農民擁有一戶多宅

農村中的宅基地屬於村集體財產,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則屬於農民的私用財產,對於那些一戶多宅的農民,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規定。有的地方採用對多佔部分進行繳稅,而有的地方則必須對房屋進行拆除對宅基地進行回收,如果農民存在一戶多宅的情況,具體怎樣處理可以諮詢村幹部瞭解詳情。大家對以上3種宅基地收費有什麼想說的嗎?這些情況該不該進行強制收費呢?你家的宅基地會面臨收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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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之後農村的土地政策變化

四大證書或將停止發放

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結束,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證書、宅基地使用證書、農村土地承包證書、農村房屋產權證書的發放也將會結束,同時現如今各地農村都在紛紛推動農村不動產登記,實現“房地一體”,農村的土地、房屋等產權證書將會由不動產登記證書所代替。

土地將不會重新分配

現在許多農民都還在討論土地確權之後,到了2027農村的土地是否還會再次進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確權工作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到2027年再次分配土地,這些資源必然會遭到浪費,所以未來再次進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嚴格保護農村土地

現在各地農村都在開展土地的整治工作,嚴格控制農村耕地紅線,確保農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要節約使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如果農民將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將會被收回。同時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法土地管理法規,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將會除以罰金和拘役,情節嚴重的還將會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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