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规 老百姓该知道

随着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进行,确权给农民的每一块土地都有相关的证件。农民如果进城打工,经营不了土地,可以流转、出租或者把土地和别人进行合作利用。那么

2018年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有何变化?宅基地如何确权呢?具体整理如下:


农村“宅基地”新规 老百姓该知道


对于农村违规占地、一户多宅以及超过当地规定宅基地面积的宅基地,都是无法进行确权的。而随着土地改革的不断调整,2017-2018年这些土地和农房不能进行确权,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了。

1、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不管是占地面积还是四邻边界存在争议,宅基地都不能进行确权。

2、新住宅已经建成并且入住,但老宅子仍然并未拆除的。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

3、在村集体内购买的他人农房。还是根据一户一宅原则,购买的农房以及该农房所使用的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确权的。

4、房屋自然坍塌两年以上的房屋和宅基地。这类房屋和宅基地将被依法回收,无法进行确权。

5、被依法征收并且已经接受安置的农民的宅基地。农民如果宅基地被依法征收,而且接受了安置,是不能进行对原有宅基地确权的,也不会分到新的宅基地。

据了解,除此之外,以下这几类也无法确权:

1、经过审核批准的宅基地,长期未使用者,也将不予确权!

2、被依法征收已经统一安置的也将不能确权!

3、一户多宅,一个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将不予确权!

4、未经过审核,便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可能的房子会被依法拆除,且不得进行确权!

总得来说,这些宅基地确权政策的新调整,虽然说让农民的一部分宅基地和农房不能进行确权,但是农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损害,反而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农民户口迁出后,承包地是否可以确权?

按照最新的政策,也就是2014年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精神,农民迁出了农村,原先在所在村的土地仍然会得到确权登记颁证,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在2014年以前,对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承包法里面的根据对农民的土地有两种处理,一种是在设区的市,统计是要求退还到所在的村,而在非涉区的村不要求退,采取农民对于承包地的自愿原则。2014年颁布户籍管理制度以后,对这一方面进行了改进,不存在设区、非设区市,只要村民愿意就可以把土地确权。但也有界限,2014年以前,已经把在农村的耕地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到村集体了,就不再享受现有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情况宅基地要进行收费

一、农村土地被私改为宅基地

农村中,将耕地、荒地私自改造成自家宅基地的情况,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农民们可能不知道,其实国家对农村土地早已做了严格的划分,比如宅基地就是用来建房的,不能用于其他用处,违者将处以相应的处罚。按照我国对土地的规定,如果农民存在私改土地用途的情况,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又是家中唯一的房屋的,可以暂时不予拆除但是必须要付费才能使用。具体收费情况如下:120平米以内暂时不收费;超过120平米又低于190平米的,每平米按照3元征收;超过190平米不足240平米的,每平米按照6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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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宅基地面积超标

在农村中,每家每户划分宅基地都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按户按人口来划分,人多分得土地就多,人少分得自然少点。但是即使是这样,也有农民能够多分到一部分宅基地,对于多出来的部分是必须要缴费才能使用的。另外,我们知道我国对每家每户的宅基地面积都做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农民在建房时常常想办法多占宅基地,这次土地确权后,超出宅基地使用证上分配的宅基地面积的就要开始收费了。目前收费标准还不一致,具体以当地标准进行收费,但是有这类情况是一定会收费的。

三、农民拥有一户多宅

农村中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属于农民的私用财产,对于那些一户多宅的农民,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地方采用对多占部分进行缴税,而有的地方则必须对房屋进行拆除对宅基地进行回收,如果农民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具体怎样处理可以咨询村干部了解详情。大家对以上3种宅基地收费有什么想说的吗?这些情况该不该进行强制收费呢?你家的宅基地会面临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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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之后农村的土地政策变化

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

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

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2027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到2027年再次分配土地,这些资源必然会遭到浪费,所以未来再次进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严格保护农村土地

现在各地农村都在开展土地的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同时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将会除以罚金和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将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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