梟雄吳長江,從億萬富豪到身陷囹圄

梟雄吳長江,從億萬富豪到身陷囹圄


9月21號,根據網易號外報道,曾經轟動一時的雷士照明吳長江案有了新的的進展。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併發回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因是“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伴隨這條消息,已經慢慢被淡忘的吳長江案再次走進了人們的視線中。兩年前,也就是2016年12月,雷士照明原董事長吳長江因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經惠州中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責令退賠人民幣370萬元。這個審判結果是當時各大媒體的財經頭條,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

在中國的當代商業史上,曾經一手創立了雷士照明的吳長江,註定要留下屬於自己的印記。不過,在這部爭奪公司控制權大戲中,他是一個悲劇性的角色。

梟雄吳長江,從億萬富豪到身陷囹圄

一,從重慶到廣東

就像大多數做出了卓越成就的企業家一樣,在最開始,吳長江的人生是一個經典的勵志故事,沒有背景,也沒有資源,獨自一人白手打天下,憑藉著勤奮,不懈的付出和敏銳的商業洞察,開拓了一片天地,名揚中國商業界。

1965年,吳長江生於重慶的一個農村家庭,從小就渴望走出貧瘠的鄉村。

1985年,他考入了西北工業大學,學習飛機制造,畢業後被分配到了陝西漢中航空公司,有了一份令人羨慕的工作,生活條件大為改善。

但是做一輩子的工程師,這顯然不是他的人生目標。此時正值改革開放的時代浪潮,“下海”去尋覓致富發家更好的機會,是有志向的年輕人的普通心態。1992年,在他即將被提拔為副處長的前夕,吳長江選擇了辭職,隻身南下闖蕩。

在朝氣蓬勃的南方城市,他一度做過保安,但是不久後就辭職了,後來在朋友的介紹下,才誤打誤撞地進入了一家照明工廠,開始與燈結緣。這也是他一生事業的開端。

在照明工廠,吳長江做過設計公司,也做過管理工作,他工作認真勤奮,備受上級領導賞識,摸爬滾打了幾年之後,吳長江再次選擇了辭職。他找了另外五個股東,合夥成立了惠州明輝電器公司。

這是他第一次合夥創業,他出資不多,更多的是作為公司的管理人員出力,後來因為與老闆對公司發展方向的分歧,再次選擇了辭職。但是這三四年間,他嚐到了創業所帶來的驚喜。“當時我們沒有什麼設備,全部都是手工組裝,加班加點。兩個星期後,我們把2萬支產品交到客人手上,第一桶金讓我們賺了20多萬元。”吳長江後來回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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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創業,兄弟鬩牆

1998年,挖到第一桶金的吳長江,在惠州真正開啟了自己的照明生意。

他和高中同學杜剛、胡永宏,建立了三足鼎立的合夥人模式,成立了雷士照明,這一年他33歲。當時吳長江提議:“我出 45 萬,佔 45% 股權,你們倆出 55 萬,各佔股 27.5%”。 其實,當時經濟實力佔優的吳長江完全有能力再出 6 萬,讓自己的佔股達到51%;但當時他認為控股權不重要,兄弟情義才是第一位的。

這種只講兄弟義氣不講商業規則的做法,也為自己,也為雷士照明埋下了隱患。

在此後的幾年,雷士照明的發展順風順水,從一個地方小品牌逐漸成了國內首屈一指的品牌,同時開始嘗試國際化路線,走向世界,“希望它能成為亞洲老大”。

公司賺大錢了,但這時吳長江卻和他們爆發了劇烈的矛盾,就像陳可辛執導的電影《中國合夥人》中的那樣,彼此從親密無間轉為怒目相向。最後的協商結果是:決定分家,兩位聯合創始人杜剛和胡永宏各拿8000萬元退出公司。

胡、杜兩人離開,讓公司的資金一下子處於短缺之中。資金流的捉襟見肘,這也成為了日後雷士照明歷次糾紛商業糾紛的最大根源之一。

2005年,雷士照明的賬戶上幾乎成了空殼,解決緊張的資金狀態成了吳長江的最大挑戰,後來他求助於中國教父級的商業大佬柳傳志,暫時地度過了危機。

2008年左右,為了增強技術實力,吳長江收購了世通投資有限公司,但是由於現金不足,再次進行了融資。在該次融資中,高盛與軟銀賽富聯合向雷士照明投入4656萬美元,其中高盛出資3656萬美元、軟銀賽富出資1000萬美元。此時,第一大股東變成了軟銀賽富,吳長江跌落為第二大股東。

2010年5月20日,雷士照明如願在香港主板市場掛牌上市,同年6月以18億元人民幣的品牌價值入圍“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位列行業第一。

吳長江達到了職業生涯的頂峰,成為了中國照明行業的領軍人物,但是他由於失去了公司的主導權,日後更大的變局也由此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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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董事長到階下囚

2012年,吳長江與第一大股東軟銀賽富發生了衝突,被迫辭去了在雷士照明的職位,接替他出任董事長的則是軟銀賽富的閻焱。他“以退為進”,私下裡聯合公司的經銷商發動反擊,在當年9月初重返公司。

隨後,吳長江引入王冬雷控股的德豪潤達。德豪潤達以共計16.54億港元收購雷士照明6.33億普通股,佔股20.08%,成雷士照明最大股東。吳長江仍然是第二大股東。

擺脫了原來的第一大股東軟銀賽富,但是他的企業領導人地位仍然充滿著變數。

在吳長江和和王冬雷合作的初期,倆人的盟友關係還算融洽,但是意料之外,也是意料之中的,不久後他們關係就惡化了。

2014年5月,德豪潤達繼續增持雷士照明的股份,王冬雷成為了雷士照明的董事長。同年6月,吳長江被降職任命為執行董事。兩個月後,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超過95%的股東投票支持罷免吳長江的董事職務及其在附屬公司的職務。換句話說,也就是讓吳長江從雷士照明徹底出局。

於是,吳長江和雷士照明的第一大股東王冬雷之間發生一系列的衝突,簡直堪稱“宮鬥劇”,讓人目不暇接。罷免,“鬥毆”,起訴等各種劇情輪番上演。

2014年9月,雷士照明公司公開表示將起訴吳長江涉嫌挪用資金罪或職務侵佔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次年,吳長江因涉嫌挪用資金罪,正式被批准逮捕,當年12月,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雷士照明的吳長江時代徹底落下了帷幕。

吳長江曾說過:“我作為創始人,我應該考慮公司的長期的戰略發展,因為我一直有個夢想,包括我們的團隊都有一個夢想,想把雷士做成一個世界品牌,作為一箇中國在世界上著名的照明的品牌。”這個“夢想”現在看起來,真是令人唏噓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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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創業者VS投資人

吳長江個性鮮明,講究義氣,對旗下的經銷商相當照顧,在帶領雷士照明發展壯大的過程中更是展現出了巨大的個人魅力,但是他管理企業時“人治”的色彩太過濃厚,對公司的各項規定製度視若無物,經常越過董事會發號施令,這也導致了他與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相處時,總是發生各種矛盾,難以和諧相處。

更重要的是,他對現代企業的股權融資不是特別瞭解,作為一個企業的創業者和投資人之間如何相互沒有擺正好心態,從而為後來的控股權糾紛埋下了隱患。

雷士照明的吳長江事件,被媒體解讀為創業者與投資人的控股權之爭。在控股權之爭的背後,實際上更存在著一種遊戲規則、價值觀和理念上的分歧和較量。

正如資深分析人士、中金能投基金董事長周曉垣在《股權融資整體解決方案》中評論道的:“從決定融資那一刻起,創業者就要清醒地認識到,所有的投資人都是以追求資本的增值為最大的動機。投資方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創業人創造數倍的回報價值。因此,創業人要在充分評估公司現狀和發展前景的情況下引入合適的資本方,雙方的價值觀以及發展理念是否相同,是決定融資與否的前提。”

吳長江出局,留給了我們許多的思考:在大眾創業的時代,作為一個創業者該如何和投資人相處?這是一門學問。相處得好,就是魚和水的關係,相處得不好,可能就是冰與火的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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