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仙:今年首例掃黑除惡案件開庭

苏仙:今年首例扫黑除恶案件开庭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可是這並不意味著討債可以毫無顧忌、不擇手段。2018年10月11日,甦仙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以何某元、李某鎮為首多人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罪。這也是今年以來,甦仙區首例開庭的掃黑除惡案件。

2013年3月29日,被告人何某元借款60萬元給被害人胡某生,約定月息4分,當日其扣除2.4萬利息後轉賬57.6萬元給胡某生,之後胡某生還款給何某元29萬餘元,2014年6月雙方重新簽訂一份60萬元借款協議。由於胡某生未能及時還款,2016年上半年何某元安排李某鎮找胡某生索要債務。2016年5月至2017年上半年期間,為了幫被告人何某元追討債務,被告人李某鎮糾集李某堯、李某祥等人將被害人非法拘禁在郴州多個酒店多日。被非法拘禁期間,胡某生多次電話聯繫妻弟曾某先後轉賬還款25.5萬元。

2016年5月31日,被告人李某鎮、被害人胡某生在郴州市某酒店後一茶樓與何某元、曾某協商歸還欠款事宜。談好還款計劃後,李某鎮根據同伴曹某興等人要求向何某元提出支付在酒店看守胡某生的工資等費用,何某元則提出由胡某生支付2萬,胡某生同意了。在何某元、曾某離開茶樓後,李某鎮在茶樓通過言語脅迫使胡某生同意支付5萬元“工資”,並在當日支付轉賬2萬元,6月3日,再轉賬給李某鎮3萬元。李某鎮收到錢後,與李某堯、曹某興等人分掉。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李某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追究被告人李某鎮刑事責任,被告人何某元、李某堯、李某祥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甦仙區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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