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誰不給飯吃就用板磚砸誰」,中山男子被行政拘留7天

拿一塊磚頭就想去吃霸王餐?怎麼可能得逞?

案件還原

10月5日下午,阜沙公安分局阜城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一名男子拿著一塊磚頭出現在某商場內,情緒較為激動。

接報後,在商場附近巡邏的警力立即趕到現場,迅速將該男子帶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揚言“誰不給飯吃就用板磚砸誰”,中山男子被行政拘留7天

經審查

黃某富(38歲,廣西人)長期不務正業,經常跑到一些工地、偏僻的地方盜竊他人財物,更因盜竊他人財物多次被公安機關行政、刑事拘留。

10月5日下午,黃某富走到某商場附近,肚子嗚嗚叫。

無奈身上沒錢,就到附近的工地拿了一塊磚頭,並用繩子綁住,往商場方向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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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警:你去商場幹嘛?

黃某富:我準備去飯店吃飯。

小警:為什麼拿著磚頭?

黃某富:“這裡有一半是我的”“我吃飯還用給錢嗎?”“誰不給我吃飯我就用磚頭砸他。”

揚言“誰不給飯吃就用板磚砸誰”,中山男子被行政拘留7天

幸好及時制止,才不讓黃某富的行為得逞,避免了危害群眾安全的事件發生。

揚言“誰不給飯吃就用板磚砸誰”,中山男子被行政拘留7天

目前,黃某富因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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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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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遇到違法犯罪行為時,請立即撥打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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