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巡察公告

经市委决定,市委第三巡察组定于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30日,对阿鲁科尔沁旗开展专项巡察,按照市委要求,巡察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

1.对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开展巡察“回头看”。重点了解阿鲁科尔沁旗对市委2017年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移交线索的办理处置情况和本地区开展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巡察情况,了解是否存在整改落实不力、问责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对旗县区扶贫领域进行再检查再监督,着力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不实问题;着力发现落实政策不严格、不规范,打政策擦边球等问题;着力发现落实扶贫项目中走样变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项目等问题;着力发现扶贫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管理等环节中是否存在索要回扣、收取好处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跑冒滴漏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2.对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开展巡察“回头看”。重点了解阿鲁科尔沁旗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深入了解旗委对市委2017年“三公开”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及移交线索的办理处置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公开程度递减问题,是否对“三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制定相关制度和公开目录、清单,是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拓展公开路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同时对阿鲁科尔沁旗“三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再检查再监督,重点了解是否依然存在不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以及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3.对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监察委党组织开展巡察。重点了解纪委监察委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执行“六项纪律”情况。了解纪委监察委是否主动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驾护航,对重大项目、重点领域主动监督;是否严格遵守监督执纪问责程序,严守工作规范履行职责。重点了解纪委监察委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遵守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干部“八条禁令”情况,看是否存在执纪违纪、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吃拿卡要,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等违反纪律规定问题,是否存在“灯下黑”问题。

4.对市、旗两级党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开展巡察。重点了解市、旗两级巡察机构移交的问题线索的办理处置情况,了解是否存在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推诿扯皮,高举轻放、查核不严格、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5.会同阿鲁科尔沁旗委巡察组对嘎查村“两委”换届工作开展联动巡察。重点了解嘎查村“两委”换届组织宣传发动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换届政策宣传、发动群众不到位,党员群众知晓率不高问题,是否存在候选人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是否存在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及组织宗族恶势力干扰正常选举活动等问题。

6.会同阿鲁科尔沁旗委巡察组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开展联动巡察。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党员干部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挤占、挪用惠农惠牧资金及在分配资金方面优亲厚友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干部插手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矿产资源、农牧业生产等重点领域,从事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等破坏经济秩序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干部称霸商贸集市等各类专业市场,从事欺行霸市、强行摊派、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等破坏正常市场秩序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干部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煽动群众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体上访、强拿硬要等破坏正常社会秩序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干部从事发放高利贷、套路贷等非法讨债问题和涉“黄、赌、毒、枪”,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着力发现基层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推动不力的问题。

依据巡察工作职责,市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在上述方面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涉及个人诉求和涉法涉诉方面的信访不属于本次巡察工作受理范围,请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映。

工作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宾馆

接访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宾馆2楼2002室

值班电话:7236707 移动电话:18204761106

(8︰30—11:30 14:00—17︰30)

举报箱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党政综合楼、阿鲁科尔沁旗宾馆

为确保本轮巡察工作有序开展,请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组的工作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476—8301791。

市委第三巡察组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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