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孤死子女判刑:扭曲「孝道」背後的四大幽暗是什麼?


老人孤死子女判刑:扭曲“孝道”背後的四大幽暗是什麼?



有媒體報道,四川綿陽一村幹部,到80歲的“貧困戶”張老太爺家走訪時,發現其已死在家中,遂向當地派出所報告,經公安機關查明,去世的張老爺獨自居住,去世前曾多次因病住院。當地的司法所、村委會等多次聯繫其五名子女,但子女方均未有效履行贍養義務。最終,當地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五名子女犯有“遺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到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不等。

對於這樣的結局,因涉及“至親”的關係鏈,就顯得較為尷尬。老父親獨居家中,死於無人陪伴的情境,這“於情於理”都是一出悲劇,就算法律上不追究,倫理上也不會輕饒他(她)們。只是,對於這樣的一種情境,卻在很多偏僻之鄉已被默許。

通常的道德倫理中,對“孝道”很是強調,這也導致世俗的關係來往,比較瑣碎。可深層次的去追究“世俗的孝道”,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禁不起推敲的。我們暫且不論子女是不是“大不孝”,起碼在很多鄉野的“中老年意識”中,“孝道”從來就“不夠純粹”。

於此,就算“鄉土意識”中出來一個“大孝子”,也多半是“面子主義”的沉積,就孝道本身而言,往往顯得很虛妄。所以,通常以為的“孝道”應該重落實,而非重世俗就被孤立起來。這其中一個典型的力證,就是鄉野中辦“葬禮”時的邏輯。

很多子女,在父母生前並不是很“孝順”,甚至躲得很遠。可但凡父母離世,在辦“葬禮”時,卻還是會拼盡全力去“搞出風光”,這種“風光”當然也是“世俗的”,表面上看似在“維護孝道”,以孝道的名義“風光的送父母最後一程”。但是,就骨子裡的心思,卻只是為保全自己的“世俗人格”,本質上顯然是“自私的”。

不過,這種邏輯“爛大街”之後,人們就越來越覺得“生前照顧”比“死後風光”更為重要。一個老人如果生前是艱澀的,子女不孝,兒孫不和,那麼死去的“風光安慰”,就會形成黑色幽默的屏風,隱約透著無限悲涼。所以,就“老人孤死子女判刑事件”,我們有必要“談一談”扭曲孝道背後的“四大幽暗”。

其一:“撫養子女”和“贍養老人”本應該是對等的,但現實的圖景卻是“往下親”。

雖然,在現代社會中,對於養老有更多的途徑。但是,就“撫養子女”和“贍養老人”而言,本來並不過分。“你養我小,我養你老”,邏輯上也並不矛盾。只可惜,有相當一部分子女,並不能做到“回報的角色”。

甚至,在一定層面上,他(她)們會抱怨父母的出生,認為父母沒有給自己“打下江山,提供好的起點”。無論怎樣,這類子女真是夠過分,一點人倫道德也不講,滿嘴都是市井邏輯。當然,就算從“自食其力”角度去丈量,他(她)們也會馬上露出尾巴,無地自容。

當然,在傳統的圖景裡,我們有一個很壞的“認知”,關乎“親子關係”都是“往下親”多一些。但凡涉及反哺的姿勢,總是感覺有些勉強,甚至是羸弱逼人。大凡有子女知道父母不易,能“知冷知熱”的“好好說話”,父母們也就能被感動的唏哩嘩啦。從這一點上去看,顯然就能感到“不對等”的原因在哪兒。

其二:追逐“孝道”成面子工程,落實“孝行”的初心死絕。

關於“孝和道”越來越形而上,而非拿起抹布替父母操持家務。這是一種“社會病”,而且病的不輕。甚至,在這種怪誕的“親子”氛圍中,人們越來越開始懷疑“情感”,懷疑“關係”,懷疑“一切”。於是,“金錢原教旨主義”大行其道,“孝道風行,孝行死絕”。

於此,也就能理解,為何在我們可觸及的視野中,健康的“親子關係”很少。物質上多是子女“消耗父母”,可精神上父母想依偎一下子女,十之八九難以做到“孝順”,能忍著好好說人話,就可以打90分,成為“好孩子,乖孩子”一類。但是,能做到的子女也並不多。

在這種低標的尺度下,孝道越來越雞肋,已經成為一種維護面子的工具,成為子女用來“粉飾美好,滿足自我”的由頭。只是,這樣的“親子關係”真的好嗎?多數人本來即當孩子,也當父母。真要是自己面對的時候,不覺得殘酷和寒心嗎?

其三:世俗的邏輯裡,“父母”意味著是“終身保姆”。

通常,人們習慣將“東西方”親子關係拿出來對比,然而可比性真的不大。畢竟,不同的國家基本的模式也不同(體制模式,經濟模式,文化模式等)。但是,就親子關係而言,“感恩和回報”的精神邏輯應該是相通的。

西方的親子關係,主要強調“自我人格”的塑造,比如成年後獨立生活,自食其力。而我們的“親子關係”,幾乎是“管家模式”,不僅要負責“子女代”的一切,而且還要負責“孫女代”的一切,只要自己活著,就好像就要為“後代”負責到底。

所以,在我們的人生認知上,就好像是一個永不停歇的機器,只要出生,就要操心一輩子。這種“終身保姆”的模式中,意味著自我必須閹割,只有“親子我”才可以活下來。這就導致,父母們有強烈的“親子斯德哥爾摩綜合徵”,表現在現實裡,就是自願當子女的“一輩子保姆”。

雖然,常有人強調,兒孫自有兒孫福,可能從其中解脫出來的父母並不多。甚至,有人想要擺脫的時候,也會被周遭“剿滅”。所以,我們的圖鑑裡,父母永遠卑微,子女永遠跋扈,可這真的正常嗎?

其四:子女多並不意味“養老無憂”,很容易因“貧窮”出現“三不管”現象。

“子女多”不養老的事情經常見諸報端,這是一個令人悲傷的事情。雖然,沒有絕對數據上的顯示,證明“子女少”比“子女多”養老有保障,但是現實的故事裡,真的不樂觀。當然,子女們要是富有的情況下,應該出亂子的可能性不大。怕就怕子女們都“貧窮”,然後出現“三不管”的現象。

坦白講,如“老人孤死子女判刑”事件中的子女,顯然有些“太不是東西”。但是,類似的子女在生活中也不少,他(她)們對於父母的“不管”,有來自力不從心的原因,也有來自埋怨的原因,但這些都不足以成為“不養老”和“三不管”(不管吃,不管住,不管病)的理由。

我們很清楚,作為一個人怕的不是吃苦,而是擔憂晚年無依無靠。因為,就現在的養老模式而言,單憑“養老金”模式,是難以滿足大多數老人的需求的。從這個意義上而言,“養兒防老”的意義還是不容忽視的,只是對於“養兒防老”的理解,也應該更為柔性的,而非功利的,否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將徹底“被撕裂”,成為純交易,自然也就難以建立“幸福感”。相信,這對於“孤死”的張老太爺而言,從來沒敢想過,因為在死去的時刻,他是絕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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