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孫楊奪冠穿361衣服爲何上升到國家利益

想起一件事。

去年全運會籃球冠軍球隊遼寧隊,頒獎前登上領獎臺,郭艾倫、周琦、李曉旭三人沒有拉拉鍊,衣服內logo清晰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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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他們是分別為自己的個人贊助品牌,air jordan、耐克和安踏爭取更多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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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是籃協主席的姚明掛獎牌前停留片刻,說出了那句“把拉鍊拉上”。郭艾倫周琦們將拉練拉上了,姚明才為他們掛上了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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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贊助商衝突、為贊助商謀取權益、在競品和己方(贊助商)間儘可能平衡,很多人都會提到夢之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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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很經典的舉動對吧?

以至於無數贊助商的衝突發生時,國旗都成了最好的遮掩物。論孫楊奪冠穿361衣服為何上升到國家利益

亞運會孫楊後來不穿361°穿安踏領獎服也是這樣做的

談贊助商之前想說的一句,目前中國的絕大多數體育隊,和NBA、和夢之隊是完全不一樣的。全運會的運動服飾提供商中國喬丹(對,就是那個和耐克的喬丹各種打官司,產品確實也各種擦邊和抄襲的喬丹),為全運會提供的贊助費是8000萬;

這次安踏贊助亞運會,儘管雙方協議規定不能透露具體贊助金額,但多數的市場分析根據往屆贊助數字指出,安踏體育的贊助級別至少鎖定在6億元上下。

——這些錢往大了說就是中國體育發展的最大經費,經費會用來培養下一個孫楊、支付孫楊們之外那些沒有出成績的運動員、給相關體育從業者最基本的收入保障……契約精神之外,這是實實在在的支持一項體育運動能發展下去的費用。

安踏的聲明“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很多人覺得這不過是損傷贊助商利益,實際上贊助商利益就等同於整個運動隊的利益,同樣也是國家利益。

易建聯當年“怒扔李寧”,很多人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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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第二年,李寧贊助合同到期續約。新合同從原來的5年20億人民幣(每年4億)變成了現在的5年10億——當然這與合同涉及細項內容有關,不過類似扔鞋這種舉動,有意無意都讓CBA處於很被動的局面。

NBA的巨星們可以儘可能謀求贊助商權益,他們無須考慮太多美國國家隊的利益。他們成長為天王巨星,背後都有各自贊助商們真金白銀的投入。回到NBA,再大的腕兒也必須遵守NBA的遊戲規則,該穿聯盟贊助商的就必須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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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是361°的頭牌沒錯,也是中國游泳隊的隊長。可以想象沒有了孫楊們,這支運動隊得到的關注和曝光,摺合轉化成贊助費用會大打折扣。

作為世界頂級運動員,孫楊在國內也有無數等著籤的贊助合同,折算成個人所得的經費對他而言可能並不要緊。而一而再再而三發生類似的事件,最直接就會導致贊助商對費用的權衡,對體育而言損失的可是真金白銀。

需要承認,明星運動員的利益無需被集體、團隊榨乾,在合適且雙方溝通接受的前提下,確實可以單籤。比如林丹和尤尼克斯的例子,國家隊、林丹、個人贊助商尤尼克斯和國家隊贊助商李寧四方有明文確定,林丹在代表國家隊訓練和比賽時必須穿李寧的服裝,球拍和球鞋可以是尤尼克斯,但不能露出標識。

這就是一個範例,一項商業價值較為平庸的運動、集體和明星球員個人的協調,最終有了這樣的嘗試,雙方利益都儘可能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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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102年依然談論國家利益、集體利益聽起來似乎很可笑。很多從體制出來的運動明星們都最瞭解體制的運轉機制,他們都明白除了夢想和堅持,要想出成績要想有所作為經費是多麼重要。這個惡果不會影響金字塔頂的孫楊,影響的只會是金字塔底端和邊緣基層運動員及從業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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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契約精神之外,這可能會是最實際的壞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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