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中小學生全國性競賽套上「緊箍咒」,緣何備受好評?

只有在中央編辦、民政部登記註冊的正式機構才能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此類競賽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每年申請、審核並動態調整一次;競賽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教育部日前印發《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對此類競賽提出嚴格的管理規定。(9月22日《北京青年報》)

日前,教育部出臺《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嚴控中小學生全國性競賽,該“管理辦法”之所以備受好評,是因為長期以來一些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諸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競賽活動,由於缺乏規範和管理,導致弊端多多,民怨沸騰,已經到了非踩剎車不可的地步了:

其一,競賽加重了中小學生的負擔。中小學生面臨中考、高考的巨大壓力,平時的學習本來就很緊張,可是為了在招生中獲得加分的機會,不少學生還要抽出時間參加各類競賽活動,從學校到縣區到省市再到全國,一層一級參加選拔,每一次比賽都要耗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這無疑加重了學生的學習負擔。

其二,競賽干擾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為了備戰各類全國性的競賽,學校會安排專人對參賽學生進行集訓,這些教師的教學任務無疑會分攤到其他教師頭上,人手緊張的學校,指導教師既要擠出時間輔導選手,又要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學任務,加班加點就成了家常便飯。為了保證競賽出成績,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為競賽讓道,學校的教學秩序被硬生生打亂了。

其三,競賽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學生參加競賽活動,都要交一筆報名費,參加專門的輔導培訓,還要購買價格不菲的資料書籍等,比賽過程中包括租借考場、考務安排及試卷費、監考費、閱卷費等支出,都得由家長買單,這無疑增加了家長的教育支出。

其四,競賽容易滋生教育腐敗。畢竟參加全國性競賽活動的只是少數學生的特殊待遇,競賽加分也就成了少數學生在中考、高考中專享的福利,這客觀上造成了一種新的教育不公。至於選什麼人、選多少人去參賽,決定權在學校領導手上,這就給校領導優親厚友或權力尋租提供了機會。

如今,教育部發文嚴控中小學生競賽,規定競賽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競賽結果不得作為招生依據,從源頭上進行治理,給中小學生全國性競賽套上“緊箍咒”,為學生營造更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怎麼能不受到人們歡迎呢?

(作者系全國優秀社會科學普及專家,揚州市雜文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揚州市邗江區紀委特聘宣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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