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一男子矬刀刺交警 暴力抗法被刑拘

六盘水一男子矬刀刺交警 暴力抗法被刑拘

2018年10月9日,六盤水市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一中隊在向陽路口執勤點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中,一違法男子遇執勤人員例行檢查,不但不配合正常執法,索要被扣的無牌無證摩托車不成,反而暴力抗法持銼刀刺向執勤人員,並逃離,最終被警方抓獲,以涉嫌妨害公務罪依法刑拘。

六盘水一男子矬刀刺交警 暴力抗法被刑拘

2018年10月9日上午10:10分許,在六盤水市鐘山區向陽路口,男子魯某騎著紅色二輪摩托從高架橋駛入向陽路被交警攔截檢查。交警查看證件的時候,魯某拒不配合,由於魯某摩托車涉嫌存在無牌無證的交通違法行為,遂依法告知要對該車輛進行暫扣。10分鐘後,魯某向交警索要鑰匙,情緒激動,在摩托車上取來銼子刺向交警執勤人員。

六盘水一男子矬刀刺交警 暴力抗法被刑拘

逃跑途中,被附近巡邏派出所民警抓獲。

記者2018年10月11日在公安部門獲悉,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該名男子的行為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鐘山區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至規定刑事拘留。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六盘水一男子矬刀刺交警 暴力抗法被刑拘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不要以身試法,阻礙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更不要以暴力、威脅的方式抗拒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民警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人民警察可以對相關人員、車輛進行盤問、檢查。對於當事人不配合,或採取吵鬧、謾罵、無理糾纏等方法,阻礙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情節嚴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編後語

維護警察權威,是增強社會安全感,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構建法治社會,維護每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當我們對警察執法不滿時,可向110接警中心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為了我們自身安全,請從尊重警察開始。

法律條款:

妨礙執行公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妨礙執行公務罪的法律規定: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這包括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隊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事業單位人員受委託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時,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妨礙執行公務罪的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如果當事人所採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傷殘的,還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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