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不按調解書規定日期還錢怎麼辦?

案例;本人是債主,王某是欠債人,2018年6月因王某一直未歸還欠我的15萬欠款我向法院提起訴訟,後經法院調解,王某同意在今年9、10、11三個月以每個月還款5萬的方式還款,雙方也經法院簽署了調解書,但是現在已經10月中旬,王某開始以沒有錢為藉口拒絕還款,並拒絕電話,請問這種情況我應該怎麼做?我是現在就直接拿調解書找法院強制執行嗎?還是需要等到11月三個還款期限已滿看對方如還未還款的話才能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呢?

欠債人不按調解書規定日期還錢怎麼辦?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就您描述的債務人現已拒絕還款,並拒接電話表明了其拒絕履行已達成調解的意思表示,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您現在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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