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搶孩子,眼看孩子就被搶走了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販子搶回孩子,算正當防衛嗎?

王家小書生


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如果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這裡說的一定限度,是指面對不法侵害,進行的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別人只是打你耳光,你可以還手壓制,但如果反手把人捅死,那就是防衛過當。

將人打死:無限防衛合法

但是,如果是面臨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關鍵問題都是,人販子搶小孩,是否屬於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

多數人販子實施拐賣小孩活動,多采用誘騙或強行抱走的方式,小孩家長多數注意不到。多數可能的情況是,小孩在即將被人販子帶走的時候,被家長或路人發現,路人阻止,此時,如果人販子繼續帶抱著小孩跑,是否可以認定為小孩面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目前存在爭議。但是筆者此時屬於一種嚴重危及小孩人身安全的情境,家長可以實施無限防衛權阻止人販子。這就類似於搶劫罪、盜竊罪中的當場追捕嫌疑人的行為,比如曾經有過一個案例,“2008年7月13日凌晨5時,廣東順德龍女士出門時,被埋伏好的三名劫匪敲爛車窗搶去8萬多元現金後,龍女士隨即快速啟動汽車追上騎摩托欲逃離的劫匪,過程中撞到劫匪摩托車,造成劫匪一死一傷。法院最後的判決認定該案司機撞死劫匪為正當防衛。而如果是人販子搶小孩,家長或者路人現場追擊,在保證小孩安全的情況下,將人販打倒,導致其傷亡,筆者認為,應該認定正當防衛。

如果是在家長面前直接強行把小孩抱走甚至是搶走,對於家長而言,其有合理理由相信這就是涉嫌綁架或者人販子搶人,人販子在抱走或者準備帶小孩逃離時,自己的孩子面臨無限的危險,筆者認為就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採取一切阻止不法侵害。

但是如果是具體到具體個案,則需要根據現場具體判斷,情況遠比想象中複雜。比如從行為、舉止等能確定是人販子,如果無法確認,也應採取其他防衛行為,反正原則就是先全力阻止對方搶孩子,想盡一切辦法再說。

以前幾天的北京豐臺搶孩子案為例,當時的情況並不是遇到搶劫綁架或者拐賣,但這種未經監護人同意意圖抱起小孩的行為必然是違法的,作為兒童的母親,採取一切可行的必要措施阻止他人(不管是認錯人還是人販子)把自己小孩帶走,都合情合理。

當然,首先,一個寶媽手裡不太可能有刀,第二,即便有刀,在當時面對幾個"陰陽怪氣"的大媽時,最好的辦法應該是先充分警告,示威,如果幾個大媽依然執意要搶人,小孩可能面臨不可預料的的緊急危害,此時採取必要防衛措施,筆者認為合理。即便可能被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但屬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應爭取輕判。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大家別被誤導啊!別拿自己生命開玩笑,不算正當防衛!不算正當防衛!不算正當防衛!

我也特別恨人販子,恨不得一刀捅死人販子。但是,被拐的畢竟不是我兒子啊,如果被拐的是我兒子,我救不下來,我枉為爹,捅死了主動進監獄,還要想辦法用我的專業知識爭取減刑的。

說正經的:

1. 普通人用刀捅死人的時候,只有在遭遇“現實而緊迫的危險“的狀態下,才可以發生。

比如前幾天崑山龍哥,刀都拿出來了,法律不要求你100%空手接白刃,找到兇器打死,是OK的。

一般來說,這個緊迫而現實的危險要足夠威脅你生命的時候,你才能威脅對方的生命。比如李二狗拿個地攤上巴拉巴拉小魔仙的仙女棒跟王美麗說,搶劫!不給錢殺了你。

別鬧了,我有一根仙女棒,立場堅定鬥志強。傻子都知道這玩意只能嚇唬,所以這時候王美麗不論如何都不能打死李二狗;

但是,如果李二狗拿了一個82斤重的水磨禪杖,那就沒問題了,乾死丫的。

PS:如果王美麗看到李二狗拿了一根小魔仙棒,就覺得李二狗想殺自己,直接反殺李二狗的。在法律上叫”假想防衛“,是可能成立故意犯罪的。

2. 普通人看到別人家孩子被人販子搶走,捅死人販子。

根據刑法第20條: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人販子本質上是賣孩子,圖財不害命的。所以只要不威脅孩子生命,我們真的沒辦法捅死他。

千萬別被好多回答誤導了啊。

================================但是=======================

抓住人販子超死裡打,不管你是人民群眾還是當事人。只要不打成重傷,在治安案件的範圍內,相信我,警察叔叔一定會幫好人的。


酒騎風


如果這都不算正當防衛,那什麼算正當防衛?你絕對是一個好爸爸或好媽媽,孩子長大後一定為有你們這樣的父母而感到驕傲與自豪!

10月2日,北京豐臺,在一個商場門口,發生一起自稱“認錯孫子”而搶奪孩子的事件,幸虧孩子的母親以前看到過相關新聞報道,警惕性足夠強,拼死護衛自己的孩子,也幸虧有好心人出手相助,嚇退了參與搶奪的三個女人。雖然最終四個女人密謀搶奪孩子,但沒有認定為人販子,僅是作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新聞一出,所有人都會這位母親點贊!女本柔弱,為母則剛。小小的身軀竟然迸發出巨大的能量,真是不可思議,這就是母愛的力量!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是母親身上掉下的一塊肉,當孩子遇到危險,不要說動刀子了,就是讓父母付出生命,他們也不會皺一下眉頭的,更何況這種公然搶孩子的行為正是法律所要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為了鼓勵人們自力救濟,法律賦予了當事人無限正當防衛的權利,即便是造成人販子人身傷亡,也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由此,想到了另一起案件。9月24日,中秋節下午,發生在湖南寧鄉的小車起火事件,那位女司機不顧丈夫和兩個孩子,自己跳下車成功逃生,而丈夫和孩子不幸遇難。跟北京那位母親相比,這位母親的行為就差遠了!


打虎拍蠅


曾經有在這個行裡混跡過的人爆料,偷、搶孩子叫做採生,把手腳砍斷或折斷叫折割,折割後用藥水適當治療讓孩子不至於死亡,然後經過一段時間近乎變態的“教育”讓孩子們完全喪失自我意識,任其擺佈,不敢反抗也想不到反抗,完全控制孩子的一切,對於顯得頭腦伶俐點的,有可能向路人求救的孩子他們給吃大量安眠藥,使其意識模糊,遭受種種折磨的孩子一般活不過三十歲就死了,他們有明確的分工和行規而且據說還歷史悠久呢,這些人喪盡天良,對他們莫說搶孩子時用刀捅,就是他們沒搶的時候也應該主動捅死他們。


雪地蒼狼50


首先我作為一個孩子的父親,誰搶我孩子,我肯定捅死他,就像我一個朋友聊天說的,女兒一出生,一隻腳就在監獄裡了。

不管法律允不允許,不管有什麼後果,如果真的到了逼不得已的那一步,作為一個父親可以讓自己受委屈,但是絕對不會委屈自己孩子,可以讓自己處於危險的地步,絕對不會讓孩子處於危險的地步。

至於題主的算不算正當防衛,這個要分情況,這個情況也很複雜,對於這種突發事件沒有任何的預見性,只有一點,絕對不要挑戰一個做父母的決心。

孩子一出生,我就給她準備了保險,準備了上學的錢,沒有辦法

給個關注



悅道管理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抓住人販子可以群毆死,不犯法



蘆葦蒲草


題目中缺少了一個關鍵人物,即:阻止搶孩子的人,這個角色正常情況一般是孩子的爸爸或者媽媽,為了便於大家理解,我們假設這個角色是媽媽。

當眼看孩子將被人販子搶走時,孩子的媽媽用刀捅了人販子,搶回領孩子,這位媽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捅人販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人販子搶孩子的行為,屬於正在侵犯孩子的個人權利,本身就正在實施犯罪。而孩子由於年齡小等綜合原因,在面對已經成年的人販子時,雙方在能力上存在極大的不對等,孩子根本不具備自我保護的能力。這個時候,媽媽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有權利保護孩子,並且替孩子行駛保護權利,所以,媽媽是在行駛正當權利。

《刑法》第二十條,在關於正當防衛的解釋中還強調了: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人販子搶孩子,也就是搶劫,而且他所搶劫的不是簡單的財物,而是人,這種搶劫行為更加嚴重、惡劣。孩子媽媽在奪回孩子的過程中用刀捅人販子,是為了制止人販子繼續實施搶劫犯罪,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所以,孩子媽媽的這種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即使人販子被捅傷或捅死,這位媽媽也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這項法律規定,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為了鼓勵公民勇於同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犯罪分子作鬥爭,制止其繼續實施侵害行為,以保護被侵害人的合法權益。

大家覺得這種捅人販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說到人販子,人們對他的討厭程度,甚至超過黑社會、殺人犯等等;他們是一群喪盡天良,為了萬惡金錢不擇手段的人;他們的對象往往是幾歲的小孩,通過哄騙、強迫等方式,把別人家的孩子當作商品出售,在強大利益面前,他們已經失去自我,人格扭曲;他們破壞了無數幸福美滿的家庭,他們完全不懂骨肉分離的痛苦,他們永遠也體會不到,父親、母親失去孩子時那種撕心裂肺的痛。

題主問題:人販子搶孩子,眼看孩子被搶走了情急之下,用刀通了人販子搶回孩子,算正當防衛嗎?

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不應該討論是否正當防衛;作為父親母親,如果眼看孩子被搶走還不為所動,害怕觸碰法律,那麼?他的孩子就活該被搶!因為題主的問題已經很清楚,是在孩子馬上就要被搶走的情況下,如果是我,我一定不惜一切把孩子奪回來,因為我不想讓我自己的孩子,變成別人家的孩子;我不想我的孩子街頭乞討,變成壞人賺錢的工具;我不想我的孩子,器官被壞人分賣;我不想……所以我……一定要……






愛尚文史


這問題問的!人販子敢搶孩子,那說明起碼還有一個汽車或者開車的人在等他!而且人販子可以說是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鍵盤俠們請不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來指責我!如果人販子搶我得孩子,無論我都會暴力對待,要麼他死,他同伴嚇得逃跑,要麼我被他插幾刀倒在地上!搶我孩子被我抓到,我絲毫都不會留手!我要是被他弄死了,那也是我倒黴,總之我不會輕易放過他!我上學期間見過太多的孩子,斷手斷腳在街上乞討的,或者是幾個月的孩子被一男一女抱著在街上跪地乞討的,既沒有奶瓶,也沒有奶粉!而幾個月大的孩子總是處於昏睡狀態!試問這難道不是被灌藥了麼?幾個月的小寶寶平均兩小時就會喝一次奶呀!所以我遇到了絕對不會留手的!


小小的我137


想多了,正當防衛,根本不可能!

首先,如何證明,人販子在拐賣小孩?

法律是要證據的,陌生人抱你小孩時,被人發現了,他可不可以說,因為小孩可愛,才抱一下。只有當陌生人抱走小孩並移動位置同時對小孩進行化妝,比如更換衣服,剃頭髮,改變外觀形象時,才會被落實拐賣小孩可能。

其次,拐賣小孩,只是買賣人口,入罪奇輕,絕無有死刑可能,這是讓人憤怒的法律條款。有人說,是奇葩的法律縱容了拐賣人口的發生,現實的確如此!

最後,現場被抓住的剛抱起小孩的人販子,若未親口承認罪行,法律上很難被確認,這個就象小偷一樣,若未抓現行,無法定罪。所以,抓住人販子,拖到無人監控的地方,眾人一起打,打殘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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