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現在有的律師專門站在罪犯的立場爲其解脫罪責?

天空中飄動著白色的雲


首先要說明的是,你對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區分還沒有弄清楚,什麼是犯罪嫌疑人,什麼是罪犯?

在沒有經過人民法院審判,對其所犯罪行進行定罪量刑之前都稱為犯罪嫌疑人,而只有經過法院合法程序進行審判,量刑定罪之後才可以稱之為罪犯。

法律賦予了每個公民都應該享有的權利和義務,這其中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即使是對社會犯下極大罪惡的人,他們也同樣享有辯護權,該付出什麼樣的代價這也是法律說了算。

律師作為一種職業,他們的職責就是為了給他的當事人進行合法的辯護。為他的當事人爭取到更大的利益,不管是被告也好,原告也好。還有為犯罪嫌疑人進行減輕處罰,甚至是為罪大惡極之人進行無罪的辯護。都是為了他的當事人。

沒辦法,這是他的職責所在,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也是法律賦予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只要這種辯護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


一隻八卦手


首先要明白律師這個職業的與其它行業是不同的,其它任何行業只要技術和人品就行,而律師除了要熟悉法律條例司法解釋,機敏的思維,犀利的語言組織能力這些基本技術外,還必須要泯滅人性,良知和正義感,試想一個有良知正義感極強的律師接到了一個為十惡不赦人渣辯護的案子,還沒等開庭先在心裡把當事人給判了死刑,那他還能去為當事人爭取權利最大化嗎?

一個成功的律師不只是在法庭上激辯還要無所不用其極的製造有利於自己和當事人的輿論環境。最好的辦法就是破壞社會道德價值體系,為以後顛倒黑白,製造有利於自己和當事人的輿論基礎,甚至誘導社會輿論向司法部門施壓以期獲得程序外的利益。

在網上律師最愛的就是引用法條做說明,因為他們知道老百姓法律意識再好也不如自己精通,當成功的將民眾焦點從道德層面轉移到法律層面時,作為專業人士就有了話語權,那好處可就大大的了。


上官封洛


近些年,諸如“周律師”之流,掀起的為殺人越貨、罪不可赦的惡人翻案之風盛行。周律師之流,玩弄法律,為虎作倀,強姦民意,以此沽名釣譽,獲取不義之財。縱惡助惡,甚於作惡。一些惡人,作惡多端,為害一方。更有甚者,一些喪盡天良,無德無恥的所謂律師,他們混淆視聽,顛倒是非,扭曲善惡,其影響簡直是流毒無窮,禍亂天下。此風不剎,民無寧日!曾幾何時,市民村夫嫉惡如仇,同仇敵愾,到如今,天下民眾面對如“龍哥”等惡人,畏之懼之,甚而依之附之。惡人耀武揚威,魚肉百姓,花天酒地,作威作福。善良的人們屢遭欺凌,卻擔心“周律師”之流冠之以“防衛過當”而身陷囹圄,只得忍氣吞聲。龍哥們正是把握住瞭如此的“時代脈搏”,民眾的心理,才紋上文身,耍上大刀,橫行於鬧市,作惡於人前……


樂天56557


去年發生的北京野生動物園老虎咬傷人事件,動物園多處懸掛有醒目標誌“禁止遊客下車觀看動物",但該母女無視園規,在老虎出沒區域下車,導致被老虎咬死1人。

這本來是遊客的過錯,全網都在抨擊遊客不遵守規定。但她家請了律師團,最後官司勝了,就這一起案件,極大地巔倒黑白,傷害了全國人民對正義認知。難道為了錢律師們不顧道德的底線。


紀阿公


罪犯者,違法犯罪之人也。他們要逃避法律的懲罰,就必須用重金聘請那些無良的律師為自己洗白,律師拿人錢財,就想方設法替罪犯消災,原因就這麼簡單。

律師和罪犯之間構成了金錢僱傭關係,這就決定了極少數律師不得不替罪犯解脫,誰給錢多,他們就替誰辨護,從不管誰對誰錯,只要能掙到更多的錢,他們就能把黑的說成白的,把無理的說成有理的,把死刑立即執行的說成死緩甚至有期徒刑的,鑽法律空子,玩弄法律於手掌之間,抓受害者一點一滴可能設嫌敗訴的細節和證據,專門打法律的擦邊球,替罪犯開脫和辨護,完全不顧法律的存在和受害人的利益,就為了掙到更多的錢。

有時候,讓人感到律師與流氓和無賴沒有什麼區別,特別是在法庭上,他們無理也要辨三分,扣字眼,玩文字遊戲,大言不慚,胡說八道,這就是律師,一夥玩弄法律的高手!

一句話,有些律師想方設法替罪犯解脫,是因為他們拿了犯罪分子請他們保護的錢財,從這個方面看,律師是一個替給錢人說話的無良職業。

以上專指個別律師,請勿對號入坐,特此聲明!謝謝!





知未是也


再補最後一個,凡評論區談律師無德,多以只為錢,沒有道德,沒有信仰這類空虛的觀點,來,我噴給你們看:

你們說說馬化騰有道德和信仰嗎?馬雲有嗎?他們為這個國家的貢獻,對人民的貢獻,不就是因為一心掙錢帶來的嗎?如果他們心裡不是為了掙錢,他們憑什麼走到今天?如今別人錢掙到不想掙了,才開始談理想,談信仰,可你們呢?自己掙不到幾個錢,就開始大談道德,還用來審判別人,你們覺得一個貧窮落後的國家有什麼道德可言?民窮財盡,災害連年,人民只能易子而食,這樣的世界有什麼道德?而一心為錢,中國才有四十年高速發展,才有了今天讓你們大談道德的本錢,可你們別忘了,這一切的基礎,是金錢鑄就的,是你們所鄙視的那種一心掙錢的精神造就的,你們在金錢堆建的土壤上高談闊論,鄙視掙錢,用道德綁架職業,用信仰鄙視人心,用自己都做不到的蒼白正義去質疑別人掙錢的行為,不覺得自己齷齪不堪麼?這個世界上有什麼能比靠自己的能力在合法的範圍內掙錢更理直氣壯。

最後心平氣和的說一句,無論是,律師,教師,醫生,他們都只是一個養家餬口的職業,過多的期許和讚譽,從來都只是一廂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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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個觀點,請不要舉例類似假如罪犯傷害了你,然後律師為他辯護你怎麼怎麼的。我可以明確告訴你,如果當事人是我,面對著對面口若懸河的律師,我是一定會氣得牙癢癢的。這是情理,法律並不禁止你生氣。但是我在理智上知道,對面的律師在好好的行使他的職業,接受工作,盡力為僱主辯護,他們之間是商業關係,甚至有的律師在態度上也會覺得罪犯死有餘辜,但是在工作上,依然能夠一絲不苟,此為敬業,即使放眼各行各業,能做到在個人情緒極端反對時仍然盡職盡責的,也為數不多。作為當事人,立場上我必是敵對,但作為旁觀者,態度上我必是敬佩,各位捫心自問,換做自己的行業,遇到類似的情況,該如何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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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東西,已經有朋友講明白了,這種缺乏基本法律常識的問題,實在沒什麼好回答的。在這裡,我想小小的提一個關於職業的看法,以供後來看到的人,作為一種參考。

在國人的眼裡,教師,律師,醫生,這些職業,都被賦予了超過其職位的期待和要求,但是在西方,這些職業,都只是一個工作崗位,只要做好這個崗位的工作,完全不用承擔相應的道德期待,這至少,是一個理性的認知。那麼,這裡把範圍縮小到律師,我們對律師,為什麼不把它當做一個簡單的職業來看待?掃地的,只要掃地就好了,需要為交通事故去操心麼?

律師作為一個服務職業,你接受委託,為你的客戶進行辯護,在法庭上辯明客戶的權利和職責的範圍,爭取利益,減少損失,這難道不是盡職麼?律師,不是維護正義的超人啊!

還有很多話,我想縷清了闡述出來,可是我想了想,再舉例,都是多餘,講理,是要有共識的,如果無法直面律師是一個和修腳師父,賣花姑娘,販油貨郎一樣的職業,反而強求其為正義的化身,那麼便沒有什麼好說的了。

推薦一部日劇《legal high》,對於律師的思考,那部片子,闡釋得意味悠長,而淺顯易懂。



古典文學部


且不說該律師是不是受對方委託,從情感上大眾包括我個人也認為被迫反殺者是無罪的,甚至是讓人大喊痛快的俠客行為,因為這個社會上看到太多的畏強凌弱,弱者甚至在尊嚴受辱的情況下,有理不敢申張,讓人看了無奈、可氣,缺少了我華夏民族的正氣、血性。此事件中的反殺者,騎著電瓶車與寶馬車主理論,因為他有公理,當花臂男拿刀衝向他時,他沒有跑,因為他有正氣。讓我們看到一個男人該有的個性。社會上一邊倒地支持他無罪,這說明公道自在人心。但這時能聽到一個不同聲音,我倒覺得也不是壞事,即便是跳樑小醜,那也有三分理就聽三分,可以讓我們從更多的角度審視該事件。我相信理越辨越明。有媒體稱不要讓輿論綁架了司法,個人覺得當司法與民眾普遍的正義觀相違背的時候,說明司法還有不完美的地方,當改進則改進,說到倒底司法也是要根植於民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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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現在有的律師專門站在罪犯的立場為其解脫罪責?

題主的題目有水平,律師只要有人出律師費,既能為原告辯護,也可為被告辯護。即使知道委託人是十惡不赦的罪犯也要挖空心思為罪犯解脫罪責,他要掙鈔票。就象這次崑山紋身男砍人反被砍案件後,就憑一段視頻就大談什麼,防衛過當,涉嫌故意殺人等等的知名律師周某某,他雖然沒劉海龍家屬委託,沒收律師費。但他在電視節目中大談防衛過當也是為了錢。為什麼這麼說,分述如下:

一,為了蹭熱點,提高知名度,知名度越高,律師費越多,掙錢也就越多。

二,為了提高知名度,就要標新立異,語不驚人話不休,甚至不惜顛倒黑白。

明明是於海明撿到了砍刀,短短几秒鐘揮舞的幾刀是致命的,都在正當防衛過程中。明明看到劉海龍被砍倒爬起來時捂著受傷的肚子跑向寶馬車。本可以確定前5刀是致劉海龍死亡的原因,而周某某卻大談特談於海明追逐劉海龍的合法性。

三,為了自己的知名度可以視事實於不顧。明明視頻中清晰可見於海明追砍劉海龍的兩刀都沒有砍到人,周某某們卻推斷是追砍中致劉海龍死亡的。

但是周某某們卻沒有想到崑山司法部門動作這麼快,讓周某某以後的表演戛然而止,讓其9月1號以後的電視出鏡費泡了湯,還影響了自己律師事務所以後的”生意”。

建議有正義感的慈善家們捐款建立”於海明正當防衛基金會”,專門用於受到不法侵害防衛者和在惡人行兇殺人時挺身而出見義勇為者們的法律辯護費用,聘請有正義感有良心的律師為見義勇為的英雄辯護,弘揚正氣,不讓英雄流淚。




多多爺爺


周保民律師是個什麼樣的律師呢?觀其言行,應該和周星馳一部電影裡的訟棍方唐鏡一類人,這樣的人自古就有,他們沒有是非黑白對錯,沒有良知,沒有道德底線,唯一追求的就是個人利益致上!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那怕僱主是個十惡不赦之人,他們都會絞盡腦汁,尋找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來為僱主辯護,為其脫罪。在這次崑山反殺案中,輿情一邊倒的局面下還跳出來為惡棍辯護,無非兩個目的,一是蹭熱度,就是一個賤!那怕臭名遠揚,也要出名,惡名也是名嘛。為其以後一些作惡多端不肯認罪伏法的惡棍們能夠找到他聘請他為辯護律師打下基礎。二是想通過這種方式引起社會龍哥的家人注意,想為社會龍哥一案辯護。歸根結底,周大律師不過是個跳樑小醜🤡!不足掛齒罷了!


風中紅楓葉1


首先,可以很明確的說一句,提出這種問題的人,和贊同這個觀點的人,我相信大部分不是法盲,就是社會底層仇視一切的無腦人群。因為這類人,只會斷章取義律師的一些負面個例,就去否認整個律師群體,然後再在網上通過無腦抨擊,來獲得所謂的滿足感。

律師和醫生的職業性質是具有特殊性的,他們的專業和責任,都決定了他們是不能帶有私人感情色彩去開展工作的。以律師而言,既然國家賦予了每個公民聘請律師的權利,那麼律師就必須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去為他的客戶爭取最大的利益。這是作為律師的專業素養。其次,在任何嫌疑人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從法律層面上來講,這個人是無罪的,只有通過原被告雙方律師的相互交手,再由法院去進行判決。作為律師,只是在用自身的專業去為他的客戶爭取最大利益。這點和醫生一樣,只要病人到了醫院,就算這個人是殺人犯,醫生也要救治。因為律師只管辯護,醫生只管救人,警察只管抓人,法官只管判決,這是法制社會所謂的各司其職。

可悲的是,按照你們這些法盲的意思,律師是無用的垃圾,因為律師“明知道嫌疑人有罪還為嫌疑人辯護”。問題來了,都還沒開庭,誰來認定控辯雙方是好人壞人?嫌疑人還沒判決之前,難道律師就可以直接告訴法官這人有沒有罪?或者說病人進了醫院,還要首先給醫生出示無罪證明或是良民證?噁心又可悲的法盲,你們這類人越少,中國法制才會越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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