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畜牧行業銷售簡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2018年9月份生豬銷售情況

公司2018年9月銷售生豬2.41萬頭,環比減少3.53%,同比增長69.55%;銷售收入3,893.64萬元,環比增長17.11%,同比增長81.88%。

2018年1-9月,公司累計銷售生豬19.87萬頭,同比增長41.01%;累計銷售收入27,075.88萬元,同比增長21.65%。

上述數據未經審計,與定期報告披露的數據可能存在差異,因此上述數據僅作為階段性數據供投資者參考。

二、原因說明

由於產能增加,本月生豬銷量及收入同比增長幅度較大。

三、風險提示

(一)上述披露僅包含公司畜牧養殖業務銷售情況,不含其它業務。

(二)生豬市場價格的大幅波動(下降或上升),都可能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審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三)生豬市場價格變動的風險是整個生豬生產行業的系統風險,對任何一家生豬生產者來說,都是客觀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風險。

四、其他提示

《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以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羅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10月12日

證券代碼:000735 證券簡稱:羅牛山 公告編號:2018-061

羅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前三季度業績預告

一、本期業績預計情況

1、業績預告期間: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9月30日

2、預計業績:√同向上升

(1)2018年1-9月業績變動情況

(2)2018年7-9月業績變動情況

二、業績預告預審計情況

本業績預告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三、業績變動原因說明

與上年同期相比,公司預計2018年第三季度業績變動的主要原因:

1、本年度,公司對海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調整為按權益法核算,預計對第三季度利潤影響約110萬元;

2、公司於第三季度結轉部分滿足會計確認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錦地翰城項目四期部分房屋)。

四、其他相關說明

本業績預告是公司財務部初步測算的結果,具體財務數據以公司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數據為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以及巨潮資訊網,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證券代碼:000735 證券簡稱:羅牛山 公告編號:2018-059

羅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深圳交易所2018年半年報問詢函回覆的公告

羅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於對羅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報問詢函》(公司部半年報問詢函[2018]第53號),根據深交所的要求,現將相關問題的回覆披露如下:

1.半年報“投資收益”項下顯示,你公司報告期投資收益為3.78億元,佔淨利潤的111.04%,是你公司2018年上半年公司扭虧為盈的主要原因。長期股權投資期末餘額較期初增加3.46億元,變動主要原因系公司對海口農商行的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調整至以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所致。你公司2017年年報顯示,你公司持有海口農商行10%股權,並註明海口農商行是“本集團對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以成本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你公司稱,2018年3月公司委派了一名董事至海口農商行,能夠對其產生重要影響。請你公司:

(1)結合海口農商行的董事會成員數量,你公司派駐董事的數量佔比及是否享有實質性的參與決策權等情況,說明你公司能夠對海口農商行的財務和經營政策產生重大影響的依據;

(2)你公司2017年年報稱,海口農商行股權不具有活躍市場和可靠計量的公允價值,請說明該情形在2018年上半年是否發生變化,你公司對海口農商行股權的會計核算由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的依據是否充分;

(3)結合對海口農商行的投資目的以及對其經營管理的影響程度,詳細說明前述會計處理調整的原因及規則依據,在此基礎上,說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相關審議程序是否合規、相關會計處理是否合規、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及半年報的相關內容是否需要更正。

(1)公司能夠對海口農商行的財務和經營政策產生重大影響

海口農商行的董事共13名,其中:法人股東推薦的董事7名、個人股東推薦的董事1名、海口農商行推薦的董事2名(董事長及董事會秘書)、獨立董事3名(其中1名獨立董事資格尚待海南省銀監局審批,但其資格已經海口農商行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海口農商行股東名冊中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只有三家,分別為:羅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海南海鋼集團有限公司持股8.8145%、海南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5.4728%。

根據《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單個法人及其關聯企業持股總和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公司持股10%系海口農商行的第一大股東,同時派出董事參與決策。公司派駐的董事已於2018年4月25日及5月5日參加2017年度董事會暨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公司派出董事已實際參與決策,能對海口農商行的財務和經營政策產生重大影響。

(2)對海口農商行股權的會計核算依據充分

因農商行屬於金融行業,需要接受當地人民銀行的行業管理及當地銀監局的監管,持股5%以上股權的轉讓都要接受當地銀監局審批,對受讓方的資質、背景及條件均有嚴格要求。對於非上市農商行,通常情況下不存在活躍市場及可靠計量的公允價值。

2018年上半年關於農商行的監管環境並沒有發生變化,但海口農商行2名前董事因個人原因辭職,需補充新的董事,公司作為海口農商行第一大股東同時也為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經海南省銀監局審批通過,公司於2018年3月對海口農商行派駐董事參與其經營決策,能開始對海口農商行產生重大影響。故按準則有關規定,將其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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