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在自己停車位被蹭,車位有物業管理費,物業查不到肇事車,物業有責任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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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在自己停車位被蹭,車位有物業管理費,物業查不到肇事車,物業有責任賠償嗎?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是一種服務合同關係,物業服務公司只在提供服務不符或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情況下,對業主承擔相應的違約等法律責任。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物業服務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合同

確認物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需要確定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有相關約定。


如果物業公司在合同中明確需要承擔相應的管理義務,那麼物業公司應根據合同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沒有相關的約定,業主的車雖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但車輛的實際管理權仍屬於業主本人,車輛的佔有並未發生轉移。物業公司僅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停放秩序而採取必要的規範性保衛措施。包括安排保安對小區進行連續巡邏,安置必要的小區周邊監視裝置,實行門衛登記制度等等。

物業公司對小區內車輛所發生的損害不需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物業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違反物業合同中所約定的物業安保義務,那麼物業公司應根據其違約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小區內發生車輛被蹭,沒有監控設備無法查到肇事車輛,無法查到相關責任人的情況下,車主應及時向交警和向車輛所承保的保險公司報案,減少損失。


律師說


物業肯定沒責任啊,責任是刮你的那輛車,什麼邏輯啊這是。。舉個例子,人民警察也有責任保護你,你被人殺瞭然後警察找不到兇手,難道法院會判因為找不到兇手所以警察要負起殺了你的責任嗎?這不踏馬強盜邏輯嗎?


曾經的海軍


車輛在自己停車位被剮蹭,交了停車費,也找不到肇事車輛(人),物業有賠償責任嗎?

這個問題回答是,物業基本沒有責任。除非有人證物證物業有過失,隱瞞事故真相,或直接就是物業公司派人故意所為。

對於住宅小區的車輛管理,有固定車位的業主來說,服務方和接受服務方是基於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之外的,另一個特約服務協議,即車輛管理服務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協議中有明確闡述,一般來說,此協議明確說明了物業管理方不承擔車輛保管義務,如果業主看管車輛的需求,則需要另外簽訂車輛看管(保管)協議,這也是有法律依據的,請見下圖,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


下圖是上海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各位有興趣查詢一下其它省市法規是否也是如此!

業主車輛在園區內受損,其賠與不賠的責任認定,應該圍繞著雙方的停車管理協議,以及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協議),雙方各自舉證。

正方(業主):物業有責任。管理方的物業服務合同與小區停車管理協議中的條款有過失性未履責:

1、車庫內多處監控頭損壞,長期未修復,部分監控錄像不能保存30天。

2、地庫長期未安排安保人員定期巡邏,違停亂佔車位現象嚴重。

3、小區門口一直以來對於外來人員未實行核查登記制度,人員進出管控鬆懈。

反方(物業方):業主的車輛毀損自身不承擔責任,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物業方已完全履責:

1、物業方和業主方未簽訂車輛看管協議。

2、監控系統很好,停車區域錄像能夠保存30天。

3、物業安保人員定時巡查停車區域,另有打點(簽到)記錄證明。

4、事發車位因未設置監控頭故未能查出肇事車輛,是因為因為監控硬件為地產設計的缺陷造成的監控死角,非物業公司責任。

5、小區各門崗正常履行訪客核查登記制度,並有相應的訪客登記表證明。


車輛受損的主業與物業管理方,應在以上框架內協商處理損失責任,如未能達成一致,業主可以憑對方過失的證據起訴物業管理單位。


老包有時不在線


從你的表述而言物業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是車位產權,既然交了物業管理費,說明是專有部分,那車位的產權完全屬於你本人;

其次是停車管理,按你的表述,你只交了停車位的物業管理費但並沒有交停車管理費,應該可以理解為物業公司不承擔停車管理責任,因此也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是停車管理責任,這個責任法定是歸屬於業主大會的,可以通過約定給有資質的管理人,由管理人承擔管理責任,如果沒有約定,那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通常,通過約定轉移停車管理責任的,管理人都會要求對管理責任進行投保,物業管理險,公共責任險,管理責任險不一而足,形式很多。由於管理責任導致管理責任範圍內損失的,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當然,業主大會可以不支持投保,那一但出現可歸咎於管理人責任的損失,由業主大會承擔賠償責任,業主大會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的,由全體業主承擔。

因為你的表述可能很不準確、完整,因此無法具體分析你的案例,建議你先看一下你們小區的物業管理合同,弄清楚停車管理責任歸屬。另外,你的車位可能不屬於公共車位,物業公司是否免責也得看清楚。如果業主大會沒有賦予物業公司停車管理權責,那建議你還是自行與保險公司協商解決吧,因為跟業主大會打官司太難了,這點事情不值得。


眾裡尋她仟百渡


車主沒太說清楚,是車位有專門的停車費,還是停車費(車位費)有特殊標註包含在物業費裡的。還是題主自認為物業費就包含著停車費,因為這兩者在處理上是有區別的。


我認為,物業費包合了對小區的安全管理負有看管保護的責任,也就是說物業在小區安保工作上應該有巡邏、技術監控、出險予案等保衛措施,車輛在自已的車位上被刮蹭,物業有協助調查,積極尋找肇事車輛的義務。如果證實的確是物業安保存在問題的,又找不到肇事者,物業應該根據損失情況,適當予以賠償一部分,但比例會很小。

但是,物業除了收取物業費之外,又單獨收取了業主的車位費(停車費),而且是在自已的車位被刮蹭,那麼物業可就攤事了。如果車輛造成損失,如被刮蹭、被盜、惡意破壞等現象,車主經過向警方報案,通過保險公司理賠都無果的情況下,要求物業全額理賠是正當的,合法的,物業在這個問題上不予配合,拒不理賠,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其民事責任。原因很簡單,單獨收取了車位費(保管費、停車費),就屬於物業與車主簽定了事實上的保管合同,一方出現問題,另一方必須有責任,而且與繳納的費用多少沒有關係。

車輛在自己的車位被刮蹭,車主首先要選擇報警,抓住肇事者應由其賠償是第一選擇,通過保險公司理賠會影響第二年的保費額度,所以,找物業公司賠償是第二選擇。如果車內貴重財物被盜,屬車主保管責任,此項物業是不會賠償的,由車主自行負責,因為這屬於車主自己保管責任範圍。


打開車窗看景色


對於有車一族,車輛在日常使用過程中,需要打理和照顧,比如洗車、打蠟,保養漆面等,而且,停車也最好停到固定車位,畢竟亂停亂放不僅不安全,而且還容易受到損傷,最容易就是受到刮蹭。如果轎車在自己停車位被蹭,車位有物業管理費,物業查不到肇事車,物業有責任賠償嗎?

對於這個問題,此前也有過討論,有的說有責任,因為收了停車費或物業管理費,就應該盡到責任,而自己的車受了損傷,就應該讓物業賠償。而有的說沒有責任,理由是物業只是收取停車佔用費,不是保管費,即然不是保管費,沒有保管責任,真正要負責的,是撞壞你車的人。就如公安局是抓小偷的,抓不到小偷就要公安局賠麼。

在我看來,物業是否應擔責,應先確定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有沒有合同約定,如果有,則要明確物業對車輛承擔何種義務。1.如果物業公司承擔保管義務,收費的性質就是保管費,這種情況就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2.如果合同約定物業僅提供停車場地租賃,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收費的性質是車位費,物業對車輛被剮蹭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3.如果沒有合同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要結合其他情況來看。收取停車費後物業公司是根據你們之間形成的合同關係履行義務的。不同的合同關係所盡的義務不同。此外,還要看雙方是否有過錯,比如車主是否在指定的位置停車等。

根據我國合同法、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只收取了泊位費,沒有合同約定收取了保管費,泊位費是廣大業主的土地使用權車輛佔用費就不予賠償,物業公司沒有什麼義務。車主可以報警處理,物業公司配合警方破案,賠償責任人應當是劃車的損人不利己的肇事者,抓不到肇事者車主只能自己處理,如果進入保險理賠物業公司與警方可以證明。


汽車觀察家


❤💔基本都是9成小區沒有業委會。就那一成有業委會也無法每年一次大選。業主人多,心齊是不可能的。開發商和物業是一夥的。沒有業委會就有物業這是天大的漏洞。業主花錢僱傭的物業,確讓第三方管理物業,這明顯就是僱傭個爹。(物業和第三方關係緊密,業主們在小區住才能每時每刻發現服務問題,另外小區那麼多,物管根本沒有精力和人員管那麼多。再說很多人都不知道什麼是業委會和第三方部門是啥)。業主們交的物業費,🎸業主應該對物業的工作有懲罰權。😃我想這應該是最基本的權利。也能促進物業工作更好。😁所以物業必須繳納5萬到50萬的抵押金給業委會,和業委會簽訂具體服務罰款的細則。😍如果有業主舉報業委會哪裡不合格就可以扣除一部分抵押金做業主獎勵。😃這樣就合情合理合法了!誰出錢誰就該有權利。業委會必須每年一次大選。如果沒有業委會或是不能每年一次大選的小區,物業真的不該存在。業委會有在全省自由選擇物業公司的權利!!我們這電費水費都是支付寶直接交到水電公司。和物業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音樂人高端


車位管理費是對停車場公共區域電,衛生,維護以及治安方面的費用,而不是對某倆車進行單獨看管的費用。對業主的每倆車都進行24小時獨立看管,您交的費用夠顧員工嗎?都不用說其他開支。對此我只想說呵呵,不是交錢就是萬能的,交多少錢享受多少服務。

如果您跟物業另外簽訂了保管合同並繳納相關費用,那麼物業肯定有責任,承擔責任是必須的。

每個人都說自己買的車位為什麼還有收管理費,我作為一個物業服務工作者,可以很負責人的說可以不收啊物業不對停車場服務就好了,車庫出去口也不用設置道閘系統,衛生也不用打掃,也不用供電,各位隨意進出,車位被佔了自認倒黴,全體有車位的業主認可這樣物業公司可以不收,你們願意嗎


不想念190363268


通常物業是不負責賠償的,車位費嚴格意義上蔣上一種車位租賃或使用費用。這就好像你向房東租房,房東沒有責任替你看家護院一樣。至於物業費,通常只限於公共環境的管理維護,除非你能證明物業公司有明顯工作疏忽導致你的車唄刮蹭,(比如他們應該每天巡邏,結果不巡邏了)否則一般是不能要求物業公司賠償的。


歪哥119


這個問題,相信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並且會產生很大的爭議。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不報保險公司呢?車輛的事應該首先報保險公司才對啊!

至於物業該如何處理,就很難說了,就看車位管理費中是包括些什麼.

我小區是地下停車位,物業代收的是車庫照明費。物業自己收衛生費。就是這兩樣。如果有車輛發生刮擦,我想爭議也同樣會很大的。有的業主肯定會想著要物業賠,但有的業主可能直接找保險公司了。要物業公司賠的,相信物業公司絕不會輕易答應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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