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議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於2018年10月12日下午在廊坊市開發區祥雲道81號榮盛發展大廈10樓會議室召開。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參加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7名,代表股份2,822,479,956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9120%,其中: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2,736,194,255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2.9276%;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5名,代表股份86,285,70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9844%。現場出席及參加網絡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95,097,379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187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董事長耿建明先生因公出差,過半數的董事共同推舉董事劉山先生主持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提案審議情況

與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以計名投票方式逐項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延長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822,479,956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95,097,37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對 2018 年度合併報表範圍內下屬公司預計擔保事項增加授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800,826,999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2328%;反對20,586,757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7294%;棄權1,066,20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7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73,444,422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7.2308%;反對20,586,757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1.6481%;棄權1,066,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212%。

(三)審議通過了《關於擬設立債權融資計劃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債權性固定收益類產品募集資金的議案》;

(四)審議通過了《關於擬發行境外公司債券並對其相關事宜進行授權及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822,479,356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60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95,096,77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4%;反對6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6%;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與會董事簽名的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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