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何齊「全國優秀法官」榮譽稱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追授四川省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何齊“全國優秀法官”榮譽稱號。

何齊同志1987年8月參加法院工作,2017年11月23日在研究案件工作中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因公殉職。

何齊同志參加法院工作30年來,始終以合格共產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依法公正審理各類案件近2000件,盡職盡責、秉公辦案。他牢記司法為民宗旨,深切體察群眾疾苦,注重把法律方法與群眾工作相結合,走街訪戶融入群眾,將普法教育貫穿到司法審判全過程,努力化解案件矛盾糾紛。作為法院領導幹部,他以身作則、敢於擔當,帶頭多辦案辦好案,在身患嚴重痛風病的情況下經常揹著草藥罐下鄉走訪堅持工作,用實際行動贏得當地幹部群眾讚譽。他為人溫和寬厚,生活樸素節儉,從不講究物質條件,從不利用職權為個人及家人謀取私利,始終保持人民法官清廉本色。何齊同志去世後,中共巴中市委追授其“全市優秀共產黨員”稱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為其追記個人一等功。

何齊同志信念堅定、勇於擔當,把畢生精力都投入到法院審判工作中,事蹟突出、樸實感人,是新時代人民法官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優秀代表。為表彰先進、激勵隊伍,根據《人民法院獎勵暫行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決定,追授何齊同志“全國優秀法官”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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